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一、综述停、送电安全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电力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加强对停、送电安全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考核办法。
二、规定1. 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和周密的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和时间安排。
3. 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省略。
4. 停、送电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周知。
5. 停、送电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6. 停、送电作业现场必须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
7. 停、送电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
8. 停、送电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9. 停、送电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10. 停、送电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
三、考核办法1. 对停、送电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理论考核主要测试其对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的掌握程度,实操考核主要测试其在实际作业中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定、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现场管理和指挥的能力等。
3. 考核方式不限于笔试和实操演练,还可以采用实地考察和个人面谈等方式。
4. 考核结果通过评分制度评定,根据得分高低进行综合排名,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成绩不达标者进行补考或者重新培训。
5. 考核记录必须保存并归档,以备随时查阅和复核。
6.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予以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7. 考核结果不达标者,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充分落实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将有效保障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1.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1.1 停电工作任务1.实行停电工作前必须具备工作许可证,由相关责任人对停电范围进行查看确认。
2.在停电时间内,必须设置明显管制措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合专人巡视并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3.停电期间不能对电缆箱、配电柜等开展电气作业,严禁在无人看守或控制情况下进行烟火等危险操作。
4.监控信号设备和应急用电保持正常,确保安全度过停电期间。
1.2 停电发起及审批程序1.由相关责任人上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内容需注明停电方案、停电日期和具体时间。
2.管理人员根据停电申请,对计划的停电时间和范围进行评估,如评估无安全隐患,即可同意停电申请3.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停电日前需进行预检测、预评估、预校核并记录到工程管理文件中,以确保对发生潜在风险时可以及时处理。
4.工作完成后对停电工作记录进行归档管理。
1.3 遇到意外事件时的处理方法1.一旦停电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首先应立即按照警戒程序发出警报并派出救援队伍。
2.分析事件原因,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3.故障处置完毕后,需要对停电前、停电中、解决故障和恢复供电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检查。
2. 停送电安全考核办法2.1 安全检查作为对停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质量考核,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1.日常检查:每天对停电员工和工作现场进行简要检查,以确保遵守了停电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没出现危险场景。
2.专项检查:由专门人员对各个部门进行检查,以发现管理漏洞、员工误操作和仪器设备问题等。
2.2 紧急预案为了确保在遇到紧急事件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反应,需要定期进行紧急预案演练,并完善紧急预案管理制度。
预案演练应包括常规演练、针对性演练和突发事件演练,以完善应急反应能力。
2.3 绩效评定根据员工执行规定的情况、发起人员的计划执行情况、应急事件处理的效果和停电后的复电时间等因素进行定期绩效考评,以促进质量、服务和安全的提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操作的安全,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电网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运营单位停送电操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安全原则: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
第四条质量目标:停送电操作的质量目标是保证电网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停送电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停送电申请: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提前向电力设施所在的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
第六条停送电审批:供电单位接到停送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给予批准。
第七条停送电计划:停送电操作涉及到供电设备或线路的停运,应根据申请情况制定详细的停送电计划。
第八条停送电通知:供电单位在停送电操作前,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停送电通知,明确停电时间、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停电准备与操作第九条停电准备:停送电操作前,应对相关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准备充足。
第十条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第十一条施工保护:停电操作过程中如有施工需要,应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变电站操作:变电站停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变电站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恢复供电第十三条供电恢复:停送电操作完成后,应按照恢复供电的程序进行,并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恢复验收:供电单位对恢复供电后的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录入记录:停送电操作的相关环节和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以备查阅和事后分析。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应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停送电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电力设施的稳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一、规定1.1 停电规定1.风险评估:在进行停电前,必须对受影响地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停电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停电通知:停电前,必须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出停电通知,告知停电时间、原因及恢复供电时间。
3.临时供电:对于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停电,必须提供临时供电,确保受影响地区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
4.停电安全措施:在停电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断开与停电区域相连的电路等,以确保受影响地区的安全。
1.2 送电规定1.送电通知:在进行送电前,必须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送电通知,告知送电时间、装置的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
2.装置检查:在进行送电前,必须对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送电要求,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以确保送电安全。
3.送电安全措施:在进行送电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配备专人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措施排除,以确保送电安全。
二、考核办法2.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停电和送电两个方面。
其中,停电考核包括风险评估、受影响地区居民通知情况、临时供电情况、安全措施等,而送电考核则包括送电通知、装置检查、送电安全措施等。
考核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保持合理。
2.2 考核方式1.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考核部门应独立于运维部门,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该分为长期和短期,其中长期考核的周期应该为一年,短期考核的周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需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且对考核指标进行详细的量化,使得考核程序更加公正、透明。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得到公开,并且按照考核指标的积分情况进行排名。
考核结果应该成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涉及到奖惩的分配。
2.3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该量化明确,其中包括停电和送电两个方面:1.停电:停电风险评估、通知覆盖率、临时供电数量及覆盖面积、安全措施等。
2.送电:送电通知覆盖率、装置检查数量及合格率、专人监控数量及时效性等。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1. 前言电力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电力的安全供应,电力系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
本文将介绍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2.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系统停、送电操作是指在正常使用电力设备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运行、检修、事故等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切换到停电或送电状态的过程。
在电力系统中,停电是为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送电是为了保障生产、运行及用户用电等需要。
停、送电操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
2.1 停电安全管理规定停电操作是指切换到停电状态的过程。
为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2.1.1 停电申报在停电前应向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提交停电申报,并别人接受批准后方可停电。
停电的时间应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保证停电操作的安全性和流畅性。
2.1.2 停电范围停电范围应根据需要确定,并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
在停电现场应注明停电范围,设置好安全提示标志,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
确保人员在停电区域内没有工作、生活和起火的可能,并做好相关预防措施。
2.1.3 停电时限停电时限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计划中注明。
在停电后,应按照计划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恢复供电。
2.2 送电安全管理规定送电操作是指切换到送电状态的过程。
为保障生产、运行及用户用电等需要,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2.2.1 送电申报在送电前应向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提交送电申报,并别人接受批准后方可送电。
送电的时间应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保证送电操作的安全性和流畅性。
2.2.2 送电范围送电范围应根据需要确定,并制定详细的送电计划。
在送电现场应注明送电范围,设置好安全提示标志,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
应确保送电操作时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预防措施。
2.2.3 送电电压送电电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操作规范。
二、停电安全管理1. 停电申请1.1 停电前,作业人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停电。
1.2 停电申请应包含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停电原因等必要信息。
2. 安全措施2.1 停电前,作业人员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防止误操作。
2.2 停电区域应张贴明显的停电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 停电区域内的设备应有有效隔离措施,防止误操作或电击事故的发生。
3. 作业管理3.1 停电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停电计划。
3.2 作业期间,停电区域应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送电安全管理1. 送电申请1.1 送电前,作业人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送电。
1.2 送电申请应包含送电范围、送电时间、送电原因等必要信息。
2. 安全措施2.1 送电前,作业人员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2.2 送电区域应张贴明显的送电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 送电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并保证配电线路总开关正常运行。
3. 作业管理3.1 送电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送电计划。
3.2 作业期间,送电区域应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关闭送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停止运行。
四、考核办法1. 建立考核制度1.1 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建立停、送电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
1.2 考核指标包括停、送电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2. 考核方式2.1 考核可采取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 考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2023年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2023年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包括电力系统中的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等设施的停、送电操作。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滥用职权。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停电管理规定第六条停电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停电操作必须提前向相关单位和用户通知,确保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停电或停电时间超时,必须保证停电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停电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留守现场,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恢复供电。
第十条停电操作必须保证停电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不得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第三章送电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送电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送电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送电或送电时间超时,必须保证送电期间的安全。
第十三条送电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留守现场,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断电。
第十四条送电操作必须保证送电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不得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送电操作必须保证供电质量,不得因供电异常或电压波动导致用户设备损坏。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对于从事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十七条考核办法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项,必须分别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八条理论考核主要评价考生对停、送电工作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手册、操作规范等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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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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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停送电票是指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办理断电或送点联络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是为了约束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因个人盲目送电或断电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凤翔公司在内所有断电、送电设备或与其他和电有关的作业
第二章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各单位检修设备之前,存在危险系数较大维修作业人员(职工或外委维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三个必须”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三个必须定义:作业前必须对安排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或可能的不安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在作业全员领会或确认后必须书面签字),需停、送电时,检修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白班必须经工段长、四点及零点班必须经中控操作员、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如现场发现有作业前对作业点未进行“三个必须”或进行“三个必须”未形成会议记录,未办理停、送电票进行作业的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
第六条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停电设备,岗位人员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维修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字确认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到有关电气部门(电工值班室)找值班长联系停电,工程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将“停电工作联络票”交电气执行单位。
(正常停机,无需检修作业时工程公司不需要签字)在执行停、送电票的过程中如出现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越级签字、缺级签字、授权签字、代签字、缺项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二)值班电工根据“停电工作联络票”进行停电操作后(需关断主回路电源,即有一个明显的动力开关断开点)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联系人可以作业。
停机检修期间,所有设备断电票只能当日有效,择日重办(即每台设备停电票只能使用一天,第二天即使该台设备已经断电也要补办当日停电票)。
(三)岗位工到达作业岗位,将机旁控制盒(LCB)用钥匙转到“OFF”位置后,在机旁控制盒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开始作业。
在执行操作停电后,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在开关前和机旁控制盒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一次处罚500元。
(四)作业完毕,经岗位领导会同岗位工检查确认工作完毕,由岗位人员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调度值班人员签字后,交电气室通知送电。
(五)值班电工根据“送电工作联络票”进行送电操作后,拆除电气室及机旁悬挂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完毕后,设备可以启动。
第七条需要总变电站停、送电,按以下程序:
(一)要求停电的单位,由指定的联系人提前一天申请。
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设备部主管及领导审批、调度值班长签字后,于第二天工作前送电气主管部门由主管供电工程师、技术组长或其他领导签发停电工作票。
(二)联系人持“停电工作票”到变电站,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并做好短路地线,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作业。
(三)工作结束后,原联系人查看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毕,人员已撤离,方可将“停电工作票”交回签发人,并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经供电负责人签字后由联系人交回调度室。
(四)调度室再次确认工作结束,现场无问题,在“送电工作联络票”上签字、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后,由联系人送交变电站通知送电。
(五)变电站进行送电操作。
第三章注意事项
第八条遇有紧急情况,调度室或电气主管部门领导可直接用电话通知变电站或电气室停电。
值班员操作结束后作详细记录,记录发令人姓名命令内容、停电原因、接命令时间和操作时间。
第九条虽然线路(或设备)已处于停电状态,但未经办理停电手续,应视为带电状态,任何人不能作业,因为这些线路或设备随时都有可能送电,由此而造成事故由作业本人负责。
第十条调度员与变电站值班员应掌握,某回路停电,如果有两个单位同时作业,应指定一个负责人,只能开一张工作票,必须等各单位工作全部结束后,负责人会同各单位联系人验收完毕,方能交回工作票,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通知变电站送电。
第十一条正常计划停电调度室要提前八小时通知停电回路所涉及的生产、生活等用电单位,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电气主管单位、各工段、班组,也要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禁止口头约时送电。
第十四条凡在磨机、破碎机、选粉机、旋窑、传动减速机上工作,拆除传动机械零部件及其他机械电机,电气设备检修及实验等有可能危及本人、他人及设备安全者,均应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停、送电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对停、送电票进行归档,在进行检查时,停、送电申请单位的联络票,必须和停、送电执行单位的联络票数、联络票编号相吻合,如出现无对称联络票数、票号时,每张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停、送电票手续,电工停、送完电,对于设备对应的模盒,岗位在模盒上锁、开锁前必须经过(电工、操作
员或者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坚决杜绝因设备编号不明确误上锁、开锁,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七条电工每次停、送完电,岗位和电工必须在场同时操作开锁、上锁,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停、送电期间私自离开,坚决杜绝另一方独立操作。
检查时出现岗位或者电工任何一方独立操作,处罚当班岗位及停送电人员各200元。
第十八条现场岗位上锁后,必须悬挂责任人牌,责任牌上标有当班岗位联系方式,停电、送电必须由岗位亲自上锁、开锁,并记录备案。
若岗位交接班,下班人员必须更换责任人牌并记录。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其他人员私自上锁、开锁。
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断电模盒未上锁,不挂责任牌或者责任牌和岗位人员不符,记录不全者,以上任何每项处罚当班岗位100元至500元不等。
第十九条在设备停机期间,各部门妥善保存本单位的锁、记录本和责任牌,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个电气室模盒上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FX2-AQ007-02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制度层及说明
本制度属于公司三级制度,本制度无涉及的上级制度。
制度下发及修订档案
序号
起草人
审核人
主要内容
日期
1
韩涛
赵彦敏
初建
2013年5月
2
韩涛
赵彦敏
第一次修订:
人员变更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