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院开展对刑事财产刑案专项执行

合集下载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文/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

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记者:司法解释明确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事项有哪些?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司法解释从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的大局出发,兼顾审判、执行现有协作机制,明确规定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具备继续追缴条件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本质上应归类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民事执行规定已将其纳入其中,故司法解释未将其列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范围。

可直接裁定处置侦查机关查封财产记者:不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如何有效衔接?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在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时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处置侦查机关查封的财产、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查封的手续,一直存在疑问和障碍。

为解决以上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前后衔接。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侦查机关查封的财产,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执行中案外人对侦查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执行机构审查处理。

执行被执行人个人所有合法财产记者:执行没收财产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没收财产,应当执行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属于被执行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应当依据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

没收财产,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已有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实行一次性没收,不得将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或是刑满释放后所取得的财产予以没收,否则不利于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重新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法明传[2016]497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6]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6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高检发执检字[2016]11号《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刑事财产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针对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的执行。

借此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契机,为进一步做好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刑事财产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刑事财产执行工作依法进行,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核查清理,摸清底数各级人民法院应对近年来的刑事财产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各类案件底数。

掌握依法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而未移送、移送执行后尚未执结的刑事财产执行案件数量,核实清楚案件信息,为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做好准备工作。

(二)梳理问题,自査自纠各级人民法院对刑事财产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梳理总结。

在专项检察活动开展的同时,积极进行自査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子以纠正,改进刑事财产执行工作。

对于依法应当移送执行而未移送的案件,应当协调刑事审判部门及时移送立案执行。

对于已经逬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依法执结。

(三)重点做好五类犯罪案件执行工作本次专项检察活动将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财产刑执行监督现状、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

财产刑执行监督现状、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

财产刑执行监督现状、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作者: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3期关键词:财产刑财产刑执行监督对策(一)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明确规定罪犯确有履行财产刑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减刑监督时应该从严掌握。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新职责,新业务,对于刑罚执行监督部门来说,对服刑人员的财产性执行检察监督则是日常检察监督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和宪法权威。

(二)财产刑执行状况分析1.财产刑的刑罚适用率较高。

财产刑属于附加刑,在实际判决中适用率较高,据统计资料显示,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例,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的2137起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刑判项的就有1375件,财产刑适用率高达64.3%。

2.服刑人员财产刑缴纳率最低。

据不完全统计,现实中已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大多都在法院判决前为减轻刑罚而主动缴纳,而在监管场所的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比例较低。

以湖北省某监狱2016年二季度减刑呈报为例,在呈报减刑的527名服刑人员中,涉及财产刑判项的人数为372人,其中履行财产刑判项的人数仅为62人,310名服刑人员未执行财产刑,未执行人数占总数的83%左右。

财产刑检察监督是刑罚变更执行中的重点,武汉市检察机关负责8个在武汉的监狱,以其2016年数据为例,2016年全年对监管场所、法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87份,(285份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2份假释提请检察意见书)中,其中涉及财产刑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为257份,占武汉市检察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总数的89.5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财产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财产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财产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财产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1月6日,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下称《刑事执行规定》)正式施行。

今年以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称刑事财产执行)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刑事财产执行(不含刑附民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刑事财产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全面实现,关系到法院刑事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

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将法院刑事财产执行纳入检察监督的新业务。

各级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刑事执行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刑事财产执行。

二、切实做好刑事审判、立案、财务管理与执行等有关部门在刑事财产执行上的衔接工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各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应在裁判生效后七日内移送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登记立案,排定案件后交执行部门执行。

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涉刑事财产执行的有关案卷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

各中级法院可以制定刑事审判、立案与执行部门相互衔接、协调的工作规程,在最高法院制发《移送执行表》前,可以按照《刑事执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印发本辖区统一适用的《移送执行表》,并报省法院备案。

各级法院执行部门应将刑事财产执行作为专项工作管理,集中管理移送执行的裁判文书及汇总案件执行基本情况,以便定期与检察机关进行数据比对。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波浪起伏,各种涉财产刑事案件也随之增多。

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判决结果并不是终点,真正的考验还在执行过程中。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问题层出不穷,不仅让受害人难以得到正义,也影响了司法公正性。

因此,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需要引起重视。

一、判决执行难问题突出在涉财产刑事案件中,常常会出现犯罪分子无法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即所谓的执行难。

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执行人恶意逃避。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判决,故意打乱自己的住所,改变常驻地,很难找到其踪迹,甚至跨境逃亡,让被害人无从下手。

2、财产被虚报、隐瞒或转移。

犯罪分子为了逃脱刑罚,往往会先将财产转移或隐瞒,再拒不执行判决,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3、财产稀少、不足以支付判决数额。

由于财产状况艰难或者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占用等原因,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追回全部刑事责任金的情况。

4、执行程序不严密。

有些执行机关的执法人员对涉财产刑事案件的规定和程序了解不足,执行难度增大。

5、传统资产追偿方式无效。

传统的资产追偿方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等,常常无法有效追偿。

二、解决判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由于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判决结果往往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为了遏制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减少无法拉回赃款的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涉财产刑事案件的规定和程序。

立法部门应充分考虑涉财产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科学的规定和程序来保障执行顺利进行。

2、加强司法执行机关的专业能力建设。

涉财产刑事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具有严密的执法程序和技术能力。

司法执行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执法专业能力。

3、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资产调查。

在资产调查方面,应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设置信息库、实行网络追偿等,做到调查精准。

4、修改相关法律,提高执行刑罚手段有力度。

当前,涉财产刑事案件执行中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手段相对较为简单,建议立法部门拟定更为严格的执法政策和制度,提高执行刑罚手段的强度。

广东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3-12-2801、对不宜拍卖处置财产整体移交——蒋某等21人和6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裁判涉没收财产执行案基本案情蒋某等21人和6单位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聚敛的财物和收益均予没收。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在被没收的财产中,某景区是蒋某通过胁迫手段租赁当地村民小组的林地建成,属违法建筑;某养老院属特许经营行业不能任意流转,同时该养老院是承租镇政府下属企业的土地和房产,蒋某没有任何固定资产投入。

因两处财物所依附的土地和房产并非该涉黑案件应处置的财产,从土地和房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处置将极大影响其价值和增加处置困难。

执行结果执行人员按照“打财断血”工作思路,转变财产执行固有方式,通过府院联动,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公安机关、镇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实物入库方案。

最终在法院和当地政府协作下,将某景区和某养老院两处不动产移交给财政部门,在财政局接收后交由当地镇政府管理。

在全市首创整体移交的方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涉案养老院和景区财物等的处置难题,全面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成果。

典型意义氽案是涉黑势力在农村地区扰乱当地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将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创新对不宜拍卖处置的财产通过整体移交财政部门的做法,最大化保全财产价值,推进涉黑恶案件财产刑“雷霆行动”执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助力受涉黑势力影响而被扰乱的社会经济生活回归正常,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02、能动司法变废为宝促拍卖高价成交——高某刑事裁判涉没收财产执行案基本案情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扣押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揽胜汽车进行处置。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指引(试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指引(试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与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1.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2.刑事审判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随案移送财物的移送交接工作。

判决前,应对随案移送财物进行清点,列出清单,载明数量、现状、存放地点等情况,并对财物的权属等状况进行查明。

3.刑事诉讼阶段,对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为避免发生被告人或其家属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情况,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职权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在判项中明确执行主体、金额、具体财物或财产明细等。

对无法查实被告人真实身份的,应慎重判处财产刑,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已经实际控制被告人财产的除外。

5.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刑事裁判文书中财产刑的具体执行金额等判项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审查处理。

刑事审判部门经审查,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应依法作出裁定;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财产刑执行分析与建议

财产刑执行分析与建议

56法治在线·检务调查财产刑执行分析与建议文/宋珊珊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大局以及司法公信力等重大问题。

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面。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以其易补救、经济性好等优势,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扩大适用,成为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刑罚方法。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拉开了财产刑执行检察的新序幕。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标志着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本文以十八大以来刑事判决生效并交付在上海市某中心城区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情况的相关调研数据作为论据支撑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实务操作中的具体工作做法,为探索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深化方向与路径,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实践。

专项检察及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一)专项检察基本情况据统计,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因职务犯罪在该区监外服刑的人员共计46人。

其中,被判处罚金刑16人,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19人,被判处责令退赔等其他涉案财产的26人。

数据显示,在列管的核查对象中,仅有3名未被判处财产刑刑罚,职务犯罪案件监外服刑人员被判处财产刑的比率高达94.3%,适用财产刑比率高;在核查的46起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已执行43件人,执结率达93.47% ,执结率较高。

(二)检察监督工作做法加强内外部协调,全面调查排摸底数。

对内强化与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外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集中从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法院刑庭、社区矫正中心三方调取2012年11月8日起判决生效且交付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核查、对比财产刑的判决情况,重点核查监外服刑对象列管地信息、法院裁判期间财产刑的执行情况等,排除无财产刑刑罚及监内执行等情况,建立监外执行职务犯罪罪犯财产刑执行台账,力求对执行到位案件与未执行到位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静安法院开展对刑事财产刑案专项执行今年4月以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财产刑专项执行力度。

该院总结出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4月判决的63起涉刑事财产案并加大了执行力度,截止到目前已全额执行到位的为37件,部分执行到位11件,其余案件因涉财产评估拍卖及犯罪人员承诺延期偿还外,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388.4万余元。

据该法院统计2013年1月至10月间,所审理的贪污贿赂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犯罪案件,比2012年同期上升了12.42%;且被单处、并处或没收财产的犯罪人员占全部判刑被告人总数的84.08%。

犯罪人或家属为求获得从宽处理缴纳罚没款外,在判决后再主动履行缴纳或追偿则较弱。

针对个别犯罪人员抱着“服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一人服刑,全家享受”,来逃避法律财产刑的制裁。

自今年4月起,该法院加大对刑事财产刑罚没款的执行力度,制定了刑事罚没款集中清理专项执行方案。

罚没款执行力度的加大,起到了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次专项执行活动,该院初步探索了对刑事案件罚没款执行方式及力度。

他说除个别犯罪人员故意躲避不缴纳罚没款外,多数犯罪人员及家属尚能主动缴纳。

但也有个别被判处缓刑的外来犯罪人员企业歇业,在缓刑期间回外地老家,可见加大对此类人员执行,是法院执行罚没款亟需重视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