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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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是指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必须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性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主要要点:
1. 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与自己从事工作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通常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2.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职业资格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重新获得资格证书才能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3. 资格证书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撤销等工作。

从业人员需要仔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持证上岗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携带和佩戴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

雇主也应该要求从业人员出示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员工的合法从业。

5. 处罚措施:对于没有持证上岗或持证过期的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从业资格等,以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保障客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从事业务工作的员工和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四条本公司将持续跟踪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更新。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第六条本公司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聘用时应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方可入职。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培训,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第九条任何存在造假行为或违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从业人员的资格。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更新,逾期未更新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权利在工作中提出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应考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将其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跳槽或离职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将工作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交还给公司。

第十六条强制执行制度违反从业人员的必须被终止第四章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公司设立专门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职业或行业中,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

这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人员从业行为,保障公众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药师、工程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时,应当依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从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职业人员的注册、认证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认证第六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历、培训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定认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示证书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限、颁发机构等内容,并具备防伪措施,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第九条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评定评审。

第十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以证实其在从业期间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配有近期照片。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和滥用职业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从事与自己职业不相关的工作,不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保持专业形象,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各国纷纷出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我国自2016年起就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了相关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如《建筑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为保障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而努力着。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义1.保障公众安全。

持证上岗是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认可和证明,具有专业培训、考核、评定等程序。

这种制度可以保证从业人员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可以保证公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

持证上岗制度可以鼓励从业人员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3.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持证上岗制度可以消除无证者和非法人员的竞争,使市场上的从业人员更有序、更规范、更有竞争力。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从业条件、资格、违规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我国在逐渐完善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管理制度为规范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保证持证上岗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定建筑、危化品等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规范相关业务行为和职业道德,确保行业专业人士的安全可靠。

(二)培训考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通过相应的就业培训,并参加考核,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后,工作单位才能进行上岗登记。

(三)持证上岗获得相应的证书及考核合格者,可以进行持证上岗。

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证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要求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

(四)考核复审持证上岗后,应定期进行考核复审,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流程的正确性。

考核复审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技能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五)加强监管对于不遵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3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引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的专业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以2023年为时间节点,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证书的申领与管理第二条从业人员在相应从业岗位上岗,应当持有由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职业技能证书。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和岗位,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进行申领。

申领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和培训证明材料。

第四条证书的申领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申请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步骤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五条证书的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他们负责对证书的发放、管理、监督和追溯工作,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第六条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考核和培训,并经管理机构确认后再次颁发证书。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护客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行业相关的考核和培训,以保持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考核和培训内容应当与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注重实践和应用。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再次培训,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考核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3、特种作业人员:(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业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把勾工;(14)采掘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普通工种:(1)采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送饭工、支架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2)掘进工:含打眼工、迎头工、推车工、送饭工、下料工、锚喷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钉道工;(3)通风安全工:含风筒工、管子工、风袋工、密闭工、通风工;(4)大巷轨道工:含轨道维修工、钉道工;(5)电机车跟车工:含电机车跟车信号工、人行车信号工、挂钩工;(6)电瓶车司机:含电瓶车跟车信号工、挂钩工、充电工;(7)小电绞操作工:含挂钩工、信号工翻滚笼司机、放楼工、连续牵引装置(梭车、助行器等)操作工;(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采区运输机司机;(9)水枪工、枪后工、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验收员、机电安装工、井下钻探工、煤质采样工、乳化液泵站工、矿灯工、上仓司机(选矸系统司机)、拣矸工、安全生产系统监控工;(10)班组长: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机电班组长、运输班组长;(1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

一、证书申领和管理1. 从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缴纳证书申请费等。

2. 证书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发放证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考试或培训。

申请人需通过相应的考试或培训,才能获得证书。

3. 证书采用电子化管理,证书上将标明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专业领域、有效期等信息。

证书应定期续期,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考试。

二、持证上岗要求1. 从业人员应根据所持证书的专业领域,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

不得从事与证书专业领域不符的工作。

2. 持证人员应在有效期内上岗,否则将被认定为无证上岗,应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持证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要求,保持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持证上岗。

三、证书失效和处罚1. 证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持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行业不良记录,证书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2. 对于无证上岗的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限制从业和法律责任等。

3. 持证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违反行业规范或涉嫌犯罪行为,证书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永久撤销其证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保障公众和社会的利益。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1)瓦斯检查工(2)安全检查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5)探放水作业(6)提升机操作工(7)爆破作业(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1)配电工(2)矿灯管理工(3)通防工(4)测风测尘工(5)液压支架工(6)主扇操作工(7)空压机操作工(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9)液压泵工(10)水泵工(11)金属焊接工(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和其他检测、检验人员等。

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年,每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年,每____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主要岗位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年,每年要参加培训。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

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____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三、处罚规定: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罚款____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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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一)、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
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
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工种:探放水工
1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电气焊工
(二)、普通岗位人员:
1、采掘专业:采煤工、支护工、液压支架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液压泵工、打眼工、锚喷工、巷修工、回料工、风筒工、轨道工、搬运工、拥罐工、注浆注水工、机械维修工、装岩机司机、输送机操作工(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小绞车操作工、把钩工、信号工、矿井泵工;
2、机电运输专业:矿灯工、主扇风机操作工、带式输送机操作工、小绞车操作工、把钩工、信号工、轨道工、搬运工、轨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跟车信号工、充电工、机车调度员、放煤工、斜井人车跟车信号工、猴车操作工;
3、通风专业:密闭工;
4、地测专业:矿山地质工、矿山测量工
5、洗选专业:重介质分选工、浮选工、压滤工、水泵工、筛分工、拣矸工、带式输送机操作工;
6、其他岗位人员:生产调度员
(三)、班组长
包括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班组长。

二、上岗资格证管理办法
1. 从业人员只能在上岗资格证有效期内,从事资格证指定的工种作业,并随身携带上岗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 不得涂改、转借、伪造、变造、买卖上岗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上岗资格证。

3. 各单位区(科)长及技术员对本单位各工种人员持证情况必须了解清楚,根据证件不同要求,到期前一个月自觉主动与职工学校联系,重新考核换证。

各单位“持证上岗”的管理情况,与该单位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由职工学校统一保管,本人持由职工学校制作的复印件上岗。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前三个月及时上报职工学校,由矿统一组织送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接受复训。

5. 普通岗位上岗资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前一个月,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职工学校,职工学校安排复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发证。

6、因证件过期、岗位调动、离职退休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件失效者,须将失效证件及时上缴职工学校。

7. 证件遗失者须及时到职工学校申请补办,每证交纳10元工本费。

三、处罚办法
1. 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罚款。

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一人次各罚款50元。

并责令其立即参加安全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 所持上岗资格证与实际岗位不符、持过期证件上岗、持伪造证件上岗、借用他人证件者均按无证上岗对待。

3. 凡已取得上岗资格证,但未持证上岗人员,处以50元罚款。

4. 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相关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

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罚。

5. 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并对其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各罚款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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