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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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3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3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人员的上岗行为,确保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建筑工等职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聘用持证上岗的职业技能人员,不得随意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技能人员档案,记录职业技能人员的证书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证书由相关部门负责颁发,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申请证书。

第十条职业技能证书应当包含职业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编号以及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需重新进行考核,逾期未进行考核的职业技能证书失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上岗工作时出示证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领域和工种的要求,从事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人员不得将证书借用、出租、转让或者伪造他人证书,不得从事与所持证书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范本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范本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范本一、引言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的管理要求和使用规定,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待人员、客服人员、安保人员等,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

三、管理要求和使用规定1.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应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并且每位员工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登记。

2.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应配有个人照片和明确的姓名,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及时更换。

3. 工作人员须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佩戴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并于下班后归还。

4.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可以随身携带,但严禁将其借与他人使用。

5. 如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重新办理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

四、处罚措施1. 若发现员工未佩戴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应予以警告,并要求其立即佩戴。

2. 如员工多次违反佩证或座牌的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

五、违反岗位制度的责任追究1. 若员工在岗期间违反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的使用规定,不仅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员工佩戴他人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将取消其佩证或座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2. 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放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

以上就是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范本,希望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行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1)瓦斯检查工(2)安全检查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5)探放水作业(6)提升机操作工(7)爆破作业(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1)配电工(2)矿灯管理工(3)通防工(4)测风测尘工(5)液压支架工(6)主扇操作工(7)空压机操作工(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9)液压泵工(10)水泵工(11)金属焊接工(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和其他检测、检验人员等。

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年,每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年,每____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主要岗位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年,每年要参加培训。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

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____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三、处罚规定: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罚款____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劳动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加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适用于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特殊工种是指具有一定特殊劳动条件和岗位特点,需要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的工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和监督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安全从业。

第四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应该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

第六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应与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衔接,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进修机会。

第七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管理主体是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部门或者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管理以及相关监督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管理以及相关监督和培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第九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部门或者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第十条申请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特殊工种从业的岗位要求;(二)年满18周岁;(三)身体健康,符合特殊工种从业的相关卫生要求;(四)具备特殊工种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申请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健康证明;(三)特殊工种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证明。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部门或者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领取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员、爆破工、焊工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安全监管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证明材料。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二章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后,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并参加相关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完成岗前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公司提交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进行更新申请,否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遗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成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小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小组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当向安全监管小组报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持证上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教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之前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达到一定水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利。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第六条从业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学历、学位、职业培训等条件;(二)取得相关职业考试的合格成绩;(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四)没有被判刑或受到相关处罚。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流程如下:(一)从业人员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核和职业考试;(三)合格的从业人员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包括颁发、注册、延续、注销等环节,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义务和权益第九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义务包括:(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守职业秘密;(二)不得从事与其职业不符的工作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违法违纪,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第十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权益包括:(一)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相关工作,享有从业权益;(二)依法享受职业保护和职业待遇;(三)参与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能力。

第四章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上岗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开展职业能力鉴定和考核;(二)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行为表现;(三)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纪律处理;(四)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3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相关行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一)医疗卫生行业;(二)食品安全行业;(三)教育培训行业;(四)安全防护行业;(五)旅游服务行业;第三条持证上岗是指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第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服务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安全。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暂停或注销等后果。

第二章申请持证上岗第八条想要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职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三)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培训证明;(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证书;(四)近期的体检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第十一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领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核实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三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将职业资格证书放置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

第十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或从事与职业不符的工作。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工作场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建立并完善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通过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确保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钢筋工等。

凡属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培训,取得相应的持证上岗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制度内容1. 证书申领与管理(1)重点工种证书的申领: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上岗证书。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重点工种相关的资质证明。

申领证书的费用应合理,并且办理过程应透明、公正。

(2)证书有效期与延续:重点工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延续时,从业人员应提供近期参加过相关培训的证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续证书的有效期。

(3)证书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体系,确保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证书的清查和核对,对于已失效或注销的证书进行及时的处理。

2. 岗前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的要求:从事重点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教学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考核的方式:岗前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效果和培训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技能。

(3)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未通过考核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进一步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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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773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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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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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瓦斯检查工
(2)安全检查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
(5)探放水作业
(6)提升机操作工
(7)爆破作业
(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
(1)配电工
(2)矿灯管理工
(3)通防工
(4)测风测尘工
(5)液压支架工
(6)主扇操作工
(7)空压机操作工
(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
(9)液压泵工
(10)水泵工
(11)金属焊接工
(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和其他检测、检验人员等。

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3年,每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主要岗位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要参加培训。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

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三、处罚规定:
1、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后,方准持证上岗。

2、凡已取得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元的罚款。

3、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进行处罚的,一律由所在单位责任人承担,并对其罚款200元/人次。

四、安全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及证书的按期复审情况;负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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