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测数据的处理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排污自行监测工作,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排污自行监测的单位。
排污自行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自行监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自行监测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的审核和评价,保证排污自行监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污自行监测结果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开信息。
第二章监测组织和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组织和机构,负责排污自行监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
第八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设置科学、规范、有效的监测方法和流程。
第三章监测范围和频次第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监测范围和频次。
第十条监测范围应当覆盖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第十一条监测频次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规模、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监测设备和方法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三条监测方法应当科学、规范、可靠,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当由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采集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
第十七条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监测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第六章数据报送和公开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环境监测第二章、水和废水监测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
体水位流平置稳须,水能面宽反阔、映无所急流在、无区浅滩域处。环境的污染特征;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
尽水可量监能测以的结最合。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
4、水体污染物的来源?
7
一、水体、水体污染、水质
➢ 水质和水质指标
1、水质:由水和水中所含的杂质共同表现出来的综合性指标 2、水质指标:描述水体质量的参数
✓ 物理性指标:水温、色度、浊度、透明度、残渣及悬浮物、电 导率等
✓ 化学性指标:有机物(有机污染综合指标)、无机指标(重金 属、无机阴离子)
35
※ 地表水采样时间和频次
➢ 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 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 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 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36
➢ 时间及频率引自《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控制端面:了解水体受本区域污染情况,设置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
✓出境断面: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情况,设置在最 后一个排污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尽可能靠近水系的出境 处
✓消减断面:设置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
的河段上,目的是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自净情况
29
✓ 生物性指标:类大肠菌群
8
二、水质监测对象和目的
➢ 对象
1、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现状监测):对与我们息 息相关的地表水(江、河流、湖泊、海洋等)及地下水 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引言药品的安全性是人们用药之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药品不良反应是衡量药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制度在2024年之后的运行情况,包括监测的对象、监测渠道、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一、监测的对象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扩大监测的对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市场上的药品,还将包括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和进口药品。
这样一来,可以更为全面地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上各类药品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
二、监测渠道为了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采取多种监测渠道。
首先,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监测系统,可以及时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上报给监测机构。
其次,通过药品生产企业的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可以获取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数据,并及时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另外,公众也可以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平台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形成广泛的监测网络。
三、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统一处理和分析。
监测机构将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和加工,对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发生率和趋势等进行分析,并及时发布监测报告。
这样可以帮助专业人员和决策者了解市场上不同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
四、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明确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后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监测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监测机构将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召回、警示标识加强、说明书修订等。
盾构监测管理制度

盾构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盾构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盾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管线位移监测等。
第三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监测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盾构监测工作由公司安全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测部门应当制定盾构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监测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监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操作,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九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定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监测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监测设备与仪器第十一条盾构监测设备和仪器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盾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管线位移监测等。
第十六条监测方法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盾构监测应当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九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监测数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监测、精准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章监测设备与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使用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第六条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二)实时传输监测数据;(三)具备数据存储、查询、导出等功能;(四)具备故障报警、数据异常报警等功能;(五)具备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功能。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职责。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与生产设备进行联网,实现生产过程与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查询、使用等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确保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删除、伪造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安装、使用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二)故意篡改、删除、伪造监测数据的;(三)未按照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的;(四)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五)未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水排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污水在线监测应当与国家和地方实施的环境监测网络相衔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监测报告的上报和使用等。
第五条污水在线监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六条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和保存,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费用由设备运营单位负担,监测数据的使用单位不得因此而减少或拖延支付费用。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第十一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采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数据的篡改和泄露。
第十三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监测报告的上报和使用第十六条污水在线监测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第十七条污水在线监测报告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监测点管理制度
监测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测点管理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测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测点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原则。
第四条监测点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监测点管理工作应当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相衔接。
第二章监测点设置和调整第六条新建项目、生产过程、排放源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监测点。
第七条监测点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及监测需求,设置在能够充分反映环境质量及排放情况的地点。
第八条监测点不得受到屏障遮挡,不得位于排放点直接影响区域,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干扰的地点。
第九条监测点的设置应当经过相关技术专家评审,审定后方可进行监测点设置。
第十条监测点的调整应当根据监测数据质量、系统运行情况、监测需求等因素,经过科学分析、技术评估,认真研究并制定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监测点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监测点的运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监测点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监测点运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最新的监测技术和运行规程。
第十四条监测点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测点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校准、维修等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监测点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十七条监测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便在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十八条监测点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清洁,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监测点应当定期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测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水土保持监测点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监测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点的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土保持监测点,旨在规范监测点的运行管理,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监测点应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四条监测点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测点所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六条监测点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测点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监测点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监测点的设置第九条监测点应选址合理,位置应易于监测和管理。
第十条监测点应有固定的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稳定和准确。
第十一条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监测点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监测点应有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和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第十四条监测点应做好环境治理工作,保持监测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第十五条监测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监测项目等。
第十七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科学合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保存应及时规范,文件资料应整理齐全,并确定负责人进行保存。
第十九条监测数据的发布应及时准确,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不得有隐瞒和篡改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监测点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发现监测点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监测数据造假或瞒报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环境水质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对水体进行在线监测的监测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水等类型水体。
第三条在线监测指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和通信技术,实现对水体各项指标的自动、实时监测和数据传输。
第四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水质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制定水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性。
第六条各级水利部门及监测单位应当依据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水在线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水在线监测监测点的选取和设置第七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地方水质状况和水体污染状况,确定水在线监测监测点的设置计划,并报水利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在线监测监测点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代表性强:监测点应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水体位置,能够反映该地区水体水质状况。
(二)主要受污染源影响:监测点应当选取受主要污染源影响的位置,以便及时发现水体污染。
(三)适宜监测:监测点选取应当考虑仪器设备的布设、网络通信条件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
(四)数量充分:监测点数量应当足够,能够覆盖监测区域的主要水体,并能够反映水体的整体水质情况。
第九条水在线监测监测点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和实用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水在线监测监测点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传输畅通,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章水在线监测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用和维护第十一条水在线监测设备和仪器应当满足国家监测标准和要求,具备在线监测水体各项指标的功能和性能。
第十二条水在线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性:选用具有高准确性和稳定性的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的以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应用监测数据为目的的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卫星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监控范围和权限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保密措施,禁止私自泄露、传播或使用监测数据,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非法攻击和操控。
第三章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第十一条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篡改或捏造数据。
采集数据的时间、地点、来源等应记录清楚,并保留相关的监控录像、图像等证据。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安全通道,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删除和销毁不再需要的数据。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守法、守纪,保守秘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滥用、窃取或泄露监测数据。
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和结果表述2.1基本概念2.1.1误差和偏差2.1.1.1真值:在某一时刻和某一位置或状态下,某量的效应体现出客观值或实际值。
理论真值真值包括 约定真值标准器的相对真值2.1.1.2误差及其分类1、由于被测量的数据形式通常不能以有限为数表示,同时由于认识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测量值与真挚不一致,这种矛盾在数值上表现即为误差。
2、差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可分为:●系统误差(可测误差、恒定误差、偏倚):指测量值的总体均值与真值之间的差别,是由测量过程中某些恒定因素造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重现性,并不因增加测量次数而减少系统误差,他的产生可以是方法、仪器、试剂、恒定的操作人员或恒定的环境等所造成。
● 随机误差(偶然误差、不可测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的共同作用所造成的,其遵从正态分布规律。
●过失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犯下不应有的错误所造成,它明显的歪曲了测量结果,因而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改正。
3、 误差的表示方法绝对误差:测量值(x )与真值(xt )之比。
绝对误差=x-x t 相对误差:指绝对误差与真值之比。
相对误差=ttx x x -×100% 4、偏差:个别测量值与多次测量均值之偏离。
分绝对偏差(d ):测量值与均值(x ’)之差。
d i =x i -x ’相对偏差:绝对偏差与均值之比。
相对偏差='x d×100% 平均偏差:是绝对偏差绝对值之和的平均值。
d ’=n1di ni ∑=1=n1( )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 差方和(S ):指绝对值的平方之和。
S=∑=-ni ix x 12')( ● 样本方差(s 2或V ) s 2=11-n ∑=-n i i x x 12')(=11-n S ● 样本标准偏差(s 或s D ) s=21)'(1∑=-n i i x x n =S n1● 样本相对标准偏差(变异系数):样本标准偏差在样本均值中所占的百分数 C v ='x s×100% ● 总体方差和总体标准偏差分别以σ2和σ表示σ2=N1∑=-ni ix 12)(μ σ=∑=-ni i x 12)(N 1μ=NN)x (-x2i i2∑∑式中:N ——总体容量 μ——总体均值● 级差(R ):一组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表示误差的范围. R=x max -x min 5、总体、样本和平均数 ● 总体和个体研究对象的全体称总体,其中一个单位叫个体。
● (2)样本和样本容量总体中的一部分叫样本,样本中含有个体的数目叫此样本的样本容量。
● (3)平均数:平均数代表一组变量的平均水平或集中趋势,样本观测中大多数测量值靠近平均数。
算术均数:样本均数x ’=nx i∑总体均数μ=nx i∑ n →∞几何均数:当变量呈等比关系,常需用几何均数. x g ’=( x 1x 2……x n )1/n● 中位数:将各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位于中间的数据。
若为偶数取中间两数的平均值。
● 众数: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一个数据。
例题:有一氯化物的标准水样,浓度为110mg/l ,以银量法测定5次其值为:112、115、14、113、15mg/l ,求算术均数、几何均数、中位数、绝对误差、相对偏差、平均偏差、极差、样本的差方和、方差、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
解:算术平均数 x g =(112+115+114+113+115)/5=13.8mg/l 几何均数 x g ’=(112×115×114×113×115)1/5=13.8mg/l 中位数 114mg/l绝对误差 x i -x t =112-110=2 mg/l(以x i 为112 mg/l ,x t 为112 mg/l 为例) 相对误差 2/110=1.8%绝对偏差 d i =x i -x ’=112-113.8=-1.8mg/l 平均偏差 d ’=1.04 mg/l 极差 R=115-12=3 mg/l样本差方和 S=(-1.8)2+1.22+1.22+(-0.8) 2+1.22=6.8 mg/l样本方差 s 2=11n S=1.70mg/l 样本标准偏差 s=2s =1.3mg/l 样本相对标准偏差 C v =8.1133.1×100%=1.1% 2.1.3 数据的处理和结果表述2.1.3.1 数据修约规则计算的数据需要修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皆零视寄偶,五前为偶应舍去,五前为寄则进一。
例题:将下列数据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修约前: 14.3426 14.2631 14.2501 14.2500 14.0500 14.1500修越后: 14.3 14.3 14.3 14.2 14.014.22.1.3.2可疑数据的取舍离群数据:与正常数据不是来自同一分布总体,明显歪曲试验结果的测量数据。
可疑数据:可能会歪曲试验结果,但尚未经验证断定其实离群数据的测量数据。
测量中发现明显的系统误差和过失误差,由此而产生的数据应随时剔除,而可疑数据的舍取应采用统计方法判别,即离群数据的统计检验。
常用的检验方法(1)狄克逊(Dixon )检验法适用于一组测量值的一致性检验和剔除离群值。
● 将一组测量数据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为x 1、x 2…x n ,x 1和x n 分别为最小可疑值和最大可疑值。
● 按下表计算式求Q 值● 根据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和样本容量(n ),从临界值表中查得临界值。
● 若Q ≤Q 0.05则可疑值为正常值。
若Q 0.05<Q ≤Q 0.01则可疑值为偏离值。
若Q >Q 0.01则可疑值为离群值。
狄克逊检验统计量Q 计算公式例题:一组测量值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为:14.65、14.90、14.90、14.92、14.95、14.96、15.00、15.01、15.01、15.02,检验最小值14.65和最大值15.02是否为离群值。
解:检验最小值x 1=14.65,n=10,x 2=14.90,x n-1=15.01 Q=1112x x x x n ---=0.69查临界值表知,当n=1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1时,Q 0.01=0.597 Q >Q 0.01,故最小值14.65为离群值,应予以剔除。
检验最大值x n =15.02Q=21x x x x n n n ---=0.083查临界值表知,当n=1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时,Q 0.05=0.477 Q ≤Q 0.05,故最大值15.02为正常值(2)格鲁勃斯(Grubbs )检验法—是用于检验多组测量值的一致性和剔除多组测量值中离群均值。
● 有l 组测定值,每组n 个测定值的均值分别为x 1’、x 2’…x i ’…x l ’,其中最大均值记为x max ’,最小均值记为x min ’。
● 由l 个均值计算总均值x ’’和标准偏差s x ’x ’’=l1∑=li i x 1' s x ’=∑---l i i x x l 12)'''(11 ● 可疑均值为最大值(x max ’)时,按下式计算统计量(T )T='min '''x s x x - ● 根据测定值组数和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从表中查的临界值。
● 若T ≤T 0.05 则可疑均值为正常均值。
若T 0.05<T ≤T 0.01 则可疑均值为偏离均值。
若T >T 0.01 则可疑均值为离群均值。
例题:p3012.1.4监测结果的表述1、 用算术均数(x ’)代表集中趋势2、 用算术均数和标准偏差表示测定结果的精密度(x ’±s )3、 用(x ’±s,C v )表示结果4、 均数置信区和t 值 2.1.5 直线相关和回归 2.1.6 方差分析 2.1.7 模糊聚类分析2.2 实验室质量保证2.2 .1有关术语1、 准确度:是用一个特定的分析程序所获得的分析结果与假定的或公认的真值之间符合程度的度量。
反映分析方法或测量系统存在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两个的综合指标,并决定其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用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来表示。
评价准确度的方法有两种用某一方法分析标准物质,测定其回收率,据其结果确定准确度。
加标回收法:即在样品中加入标准物质,测定其回收率,以确定准确度。
计算式为:回收率=加标值试样测定值加标试样测定值 ×100%2、 精密度:用一特定的分析程序在受控条件下重复分析均一样品所得测定值得一致程度。
它反映分析方法或测量系统所存在随机误差的大小。
3、平行性:同一实验室中,当分析人员、分析设备和分析时间都相同时,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双份或多份平行样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4、 重复性:在同一实验室内,当分析人员、分析设备和分析时间三因素中至少有一项不相同时,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独立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5、 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分析人员、分析设备、甚至分析时间都不相同),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多次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6、 灵敏度:指该方法对单位浓度或单位量的待测物质的变化所引起的响应量变化的程度。
7、空白试验:是用蒸馏水代替试样的测定。
其所加试剂和操作与试验测定完全相同,空白试验应与试样测定同时进行,试样分析时仪器的响应值不仅是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分析响应值,还包括所有其他因素,如试剂种杂志,环境及操作进程的玷污等的响应值。
8、 校准曲线:—用于描述待测物质的浓度或量与相应的测量仪器的相应值或其他指标之间的定量关系的曲线。
9、 检测限:某一分析方法在给定的可靠程度内可以从样品中检测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
10、测定限:分测定上限和测定下限。
2.2.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图的绘制及应用质量控制图的基本组成:预期值——图中的中心线目标值——图中上、下警告线之间区域实测值的可接受范围——图中上下控制限制间的区域辅助线——上、下各一线,在中心线两侧与上、下警告限之间各一半处。
2、均数控制图——控制样品的浓度和组成,使其尽量与环境样品相识,用同一方法在一定时间内重复测定,至少累计20个数据,按公式计算总均值、标准偏差、平均极差等。
均数—极差控制图多样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