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校园秩序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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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校园秩序管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整个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校园秩序,高等学校应制定一系列规定,以下是若干规定的概述。

首先,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学生在校园内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主动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知情人提供保护。

其次,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学术道德。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人格权利,不得对教师进行辱骂、恶意中伤等行为。

同时,学生应严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三,学生在公共场所应维持公共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随意停放自行车、滴滴乱扔垃圾等行为。

同时,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第四,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环境卫生的规定,不得随意涂写、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学校将定期进行环境整治,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然而,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在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组织社团为名进行商业活动等。

第六,学生在网上行为应当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在网上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学校将加强网络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最后,学生应尊重他人的多样性,避免歧视行为。

高等学校是知识的殿堂,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性别等多样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他人进行歧视和侮辱。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校园秩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正;(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三)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校园秩序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校园秩序管理工作;(三)对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对校园秩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及时处理校园秩序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秩序管理内容第八条校园安全管理(一)校园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二)校园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三)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四)做好校园消防、防盗等工作,预防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一)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损坏;(三)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秩序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二)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四)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暂停或取消学籍、学位;(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校园,应自觉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临时出入证。

校外人员应当在门卫登记,经许可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条加强证章管理。

本科生、函授生、夜大生的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负责发放、管理;研究生的校徽、学生证由研究生部负责发放、管理;教职工的校徽、工作证由人事处负责发放、管理;临时来校培训、进修人员、外来务工等人员的临时校徽、临时出入证由保卫处负责发放、管理。

第三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教育部或江苏省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第四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第六条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履行门卫登记手续,离校时注销登记。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七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规定的张贴栏内,散发宣传品应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经保卫处同意。

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和传单等。

第八条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和谐的局面,建立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度,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本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本校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协助维护。

二、学校应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校徽、身份证或本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等。

其他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住我校康达宾馆的人员应在上海路1号大门出入。

携物须凭出门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由门卫报党委宣传部接待,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由门卫报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活动。

五、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因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所有车辆、人员都必须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治安管理、行政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校保卫处报告,校保卫处应立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

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的需查询的可疑人员,师生员工都有权查询,被查人须接受查询如实说清情况。

七、校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为保障学校电力设施正常工作和防火安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电。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园秩序管理1. 校园内严禁吸烟、饮酒、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 严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5.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摆放摊点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6.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7.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五条校园交通管理1. 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礼让行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占用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4.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举办赛车、试车等活动。

第六条校园安全防范1. 校园内应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装修等活动。

第七条校园环境管理1. 校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损坏校园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树叶等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采摘花草、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校园秩序维护1. 校园内应加强师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校区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园安全秩序。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师生员工自觉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凡属我校范围的师生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治安管理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治安安全工作,教育本部门师生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尚不够立案追究法律责任的,已造成经济损失者,造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一)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二)骗取、敲诈或勒索他人少量财物的。

(三)冒名领取他人存款、汇款或邮件引发纠纷的。

第七条有下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造成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一)在教室、食堂、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在球类活动场所进行球类比赛活动妨碍比赛,不听劝告的。

(三)制造谎言,煽动闹事的,散布谣言,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而擅自组织与学校工作无关的集会、讲座等群体性活动的。

(五)未经学校房管部门或设计部门认可,擅自在墙壁打洞或采取其他方式改造房屋结构酿成不安全隐患的。

(六)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的,酗酒肇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安全防范管理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造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一)主持举办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后果的。

(二)未经学校许可,组织学生或教职工集体活动影响公共安全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保障校园安全和文明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下学安全:规定学生准时到校,按规定的入校、离校通道进出校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禁止在校门口追逐嬉戏。

2. 校内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在校内要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在教室、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打闹、大声喧哗,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保持教室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齐。

3. 校园安全:规定学生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得在校园内奔跑、追逐,遵守过马路的规则;严禁携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偷窃、抢劫等不法行为;学生如遇到陌生人走近或骚扰,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安报告。

4. 秩序维护:规定学生要尊敬师长,遵循教师的指导和要求,不得扰乱课堂秩序或辱骂、恶意攻击教师和同学;严禁欺凌、暴力行为,如遭受欺凌或暴力,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校领导。

5. 课间休息规定:规定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要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奔跑,不得乱扔食品包装、破坏桌椅等公共设施。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习氛围的正常运行。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二)是为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学习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的规定内容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1. 服装要求:学生需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违反道德规范的服饰。

2. 教室规范: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打闹、听音乐、使用手机等影响学习和教学秩序的行为。

3. 安全管理:学生在校内应遵守安全规则,谨慎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擅自出入禁区或进行危险行为。

4. 课间活动:学生应遵守课间活动规范,不得在走廊、教室等地方奔跑、打闹或使用带有攻击性的物品。

5. 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打架斗殴、恶意欺负他人或传播谣言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6. 设备使用:学生应正确使用学校设备,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损坏或滥用设备。

大学校园规章纪律规章制度

大学校园规章纪律规章制度为了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特制定以下校园规章制度:一、学术规范1.学生应严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理。

2.学生对学术研究应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勿敷衍了事。

3.学生应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4.学生不得在考试中作弊,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5.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攻击等行为。

二、行为规范1.学生应遵守校园规定时间作息,不得在晚间造成噪音干扰。

2.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3.学生在校内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学生应尊重师长和校友,不得进行恶意攻击。

5.学生在校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如抢劫、欺诈等。

6.学生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对他人进行侵犯。

三、社交规范1.学生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网络暴力、人身攻击等行为。

2.学生在社交活动中应保持礼貌待人,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

3.学生在社交媒体上言行应注意,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4.学生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不得透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5.学生应尊重异性,在交往过程中不得侵犯对方的权益。

四、奖惩制度1.根据学生的违规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对于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包括开除学籍等。

3.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以上为我校校园规章纪律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祝愿各位同学在校园中学有所成,快乐成长!。

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XX 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校内各单位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校园治安管理贯彻“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专职队伍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保卫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催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实。

(二)制订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催促、指导各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各单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 组织开展法纪与安全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各单位是本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责任人,可确定一位副职领导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具体事务。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开展本单位法纪与安全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检查本单位安全制度的落实,整改防范漏洞,确保公有财产和师生人身及私有财产的安全。

(三)调解单位内群众纠纷,协助公安部门、保卫处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掌握本单位人员思想动态,按照综合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治安管理学校门卫管理:(一)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正常执行公务。

(二)校外单位集体或者个人需经门卫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内。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运载或者携带仪器设备、材料、大件物品出校,须主动向门卫出示《XX 大学出门证》,在门卫履行查验手续后予以放行。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为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校内发生的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含外籍教师)、学生(含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保卫部(处)是校园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重大问题报分管校领导协调解决。

第四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公共场所管理第五条严禁在校内赌博、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严禁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严禁聚众哄闹,不准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开展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各类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响设备和进行噪音作业。

第七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乱丢垃圾、随处涂抹等行为。

第八条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学校。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修建、设置临时性或永久性标志、设施和建筑。

校内摆摊设点须向保卫部(处)申请,并遵守《校外组织(人员)进校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严禁损毁、攀爬和翻越围墙(栏)。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不准擅自留客住宿和在校外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实行管理、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保卫部(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需凭四川理工学院车辆出入证(特种车除外)出入校园。

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所有车辆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

第十四条校外车辆(特种车除外)进入校园,需按有关规定缴费。

第十五条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不得并排横占道路(队列行进除外)。

严禁在道路和停车场滑板、溜旱冰或其他有碍交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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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关于校园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优化育人环境,规范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构建文明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持有本校的有效证件。

外来人员及车辆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放。

2.新闻媒体须持有相关证件、证明,经党委宣传部门批准后,方可进校采访。

3.工作期间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教学和科研场所。

4.严禁宣扬和传播非法言论,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师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5.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须报宣传、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6.在校园内举行集会等公共活动,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向保卫部门报批备案。

7.社团组织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8.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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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毒有害信息。

9.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0.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严禁违规发放宣传品、印刷品。

11.严禁乱丢乱放、践踏草坪、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鸣笛、播放高音量音响,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12.严禁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拉条幅,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车等充电。

确因需要悬挂条幅,须经保卫部门审核批准,相关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办单位及时摘除。

13.严禁在校园内随意采摘、种植,严禁在校内水域游泳、钓鱼等。

14.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挤占消防通道,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用做其它用途。

15.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6.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严禁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

17.校园内设置雕塑、纪念石等各类标识物须经总务部门审批。

18.校园内新增建设项目须经基建部门审批、保卫部门备案;各类装饰、修缮等工程项目须经总务部门审批,方可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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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电气暖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在校园内建设与维护,须经总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保卫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不得破坏校园建筑、植被和校园环境。

20.共享单车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运营,并派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无效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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