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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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校园秩序管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整个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校园秩序,高等学校应制定一系列规定,以下是若干规定的概述。

首先,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学生在校园内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主动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知情人提供保护。

其次,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学术道德。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人格权利,不得对教师进行辱骂、恶意中伤等行为。

同时,学生应严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三,学生在公共场所应维持公共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随意停放自行车、滴滴乱扔垃圾等行为。

同时,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第四,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环境卫生的规定,不得随意涂写、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学校将定期进行环境整治,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然而,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在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组织社团为名进行商业活动等。

第六,学生在网上行为应当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在网上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学校将加强网络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最后,学生应尊重他人的多样性,避免歧视行为。

高等学校是知识的殿堂,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性别等多样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他人进行歧视和侮辱。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学校维护正常秩序规定

学校维护正常秩序规定

学校维护正常秩序规定学校是一个人才培养的重要地方,教育机构应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运行,学校有必要制定一系列规定来维护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维护正常秩序规定的重要性和相关措施。

一、营造和谐氛围在学校内部,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是维护正常秩序的基础。

学校应该制定规定,确保学生和教师彼此尊重,互相合作。

例如,要求学生在课堂上保持秩序,不打扰他人,不进行吵闹行为;同时,教师也应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并积极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规范行为准则为了维护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建立一系列行为准则。

这些准则可以覆盖学生在课堂内外的各个方面,如规定学生不得欺负他人、不得参与斗殴、不得进行违法行为等。

通过制定这些准则,学校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避免不良行为对学校秩序的破坏。

三、管理学生穿着学校对学生的服装要求也是维护正常秩序的一部分。

合理的着装要求能够提高学校内的整体形象,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形象习惯。

学校应该规定学生的着装不得过于暴露或不规矩,以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并规定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教育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纪律教育活动,如班会、纪律知识竞赛等,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纪律规定的重要性,并且明确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同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纪律处分措施,以确保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五、加强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学校秩序的正常运行,学校管理层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通过定期巡视、举报制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校内的违规行为。

同时,学校管理层应该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积极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六、建立完善的处罚制度学校维护正常秩序还需要依靠有效的处罚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

学校应该制定清晰明确的处罚措施,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校园秩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正;(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三)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校园秩序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校园秩序管理工作;(三)对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对校园秩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及时处理校园秩序管理中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秩序管理内容第八条校园安全管理(一)校园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二)校园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三)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四)做好校园消防、防盗等工作,预防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一)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损坏;(三)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秩序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二)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四)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暂停或取消学籍、学位;(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

学院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的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的活动。

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院颁发的其它进入学院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其他人员进入学校,需持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在门卫登记处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学院有关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依照前款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话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安保机构报告,学校安保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四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安保机构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五条凡进入教学、办公区域的人员,需衣冠整洁,举止端庄;学院师生员工进出教学、办公区域,需佩戴本院校徽;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听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条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严禁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学、办公区域内聚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办公期间禁止用办公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球(除规定活动时间)或从事其他一些娱乐活动;严禁在校园、办公走廊内流动吸烟,在办公室内吸烟后,勿将烟头乱扔、乱放;办公期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干私活、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无故退场、私下谈话、睡觉、喧哗等。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校园,应自觉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临时出入证。

校外人员应当在门卫登记,经许可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条加强证章管理。

本科生、函授生、夜大生的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负责发放、管理;研究生的校徽、学生证由研究生部负责发放、管理;教职工的校徽、工作证由人事处负责发放、管理;临时来校培训、进修人员、外来务工等人员的临时校徽、临时出入证由保卫处负责发放、管理。

第三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教育部或江苏省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第四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第六条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履行门卫登记手续,离校时注销登记。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七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规定的张贴栏内,散发宣传品应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经保卫处同意。

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和传单等。

第八条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4

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4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禁止喝酒。

经查实,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开除学籍。

酗酒滋事者,开除学籍。

第二条禁止在校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租房做饭、住宿。

经查实,开除学籍。

第三条禁止夜不归宿。

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二次留校察看处分,三次开除学籍。

第四条禁止赌博。

发现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再犯者开除学籍。

第五条禁止通过社会闲杂人员或同乡会人员以非正常
手段参与学生之间矛盾的调解和处理。

造成不良后果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禁止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

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威胁、恐吓监考老师,再犯者开除学籍。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物,乱(扔)东西。

违犯者除照价赔偿公物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再犯者除照价赔偿公物外,开除学籍。

第八条禁止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违纪者开除学籍。

第九条诈骗、偷盗者。

开除学籍。

第十条此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此规定与原《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不相符之处,以此规定为准执行。

11。

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和谐的局面,建立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度,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本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本校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协助维护。

二、学校应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校徽、身份证或本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等。

其他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住我校康达宾馆的人员应在上海路1号大门出入。

携物须凭出门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由门卫报党委宣传部接待,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由门卫报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活动。

五、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因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所有车辆、人员都必须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治安管理、行政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校保卫处报告,校保卫处应立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

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的需查询的可疑人员,师生员工都有权查询,被查人须接受查询如实说清情况。

七、校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为保障学校电力设施正常工作和防火安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电。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或出入证,未持有以上证件需进入学院者,应在门卫接待室进行登记,经学院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学院。

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经院领导批准,由有关部门接待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并要在有关部门专人陪同下进行。

四、学院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校园内严禁喝酒,学生不能将烟酒带入校内,学院所有经营户不准在校园内销售烟酒。

五、校园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能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和审批,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位置,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学院保卫处检查同意。

九、在学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48小时报学院批准备案,未经允许,学院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十、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学院内各经营户不能乱设摊点,乱搭乱建,违反规定者,学院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行为者立即终止活动。

十一、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二、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能将异性带入宿舍,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三、学生不能在校外租住,如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不改,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对经过劝告制止不改者,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学院保卫处协助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日常秩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三、管理制度1. 晨检制度(1)学生每日必须按时参加晨检,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2)教职工每日必须按时参加晨检,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2. 出勤制度(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3. 着装规范(1)学生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校服,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2)教职工应穿着整洁、得体的职业装,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4. 卫生制度(1)学生应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2)教职工应保持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5. 用电制度(1)学生和教职工应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2)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等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6. 交通安全(1)学生和教职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摩托车、电动车等。

(2)上学、放学期间,应有序通行,不得拥挤、打闹。

7. 网络安全(1)学生和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传播、下载、浏览违法、有害信息。

(2)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违规网络设备,不得进行网络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等违法行为。

8. 校园安全(1)学生和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

(2)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四、监督与奖惩1. 学校设立校园秩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秩序管理工作。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园秩序管理1. 校园内严禁吸烟、饮酒、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 严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5.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摆放摊点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6.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7.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五条校园交通管理1. 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礼让行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占用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4.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举办赛车、试车等活动。

第六条校园安全防范1. 校园内应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装修等活动。

第七条校园环境管理1. 校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损坏校园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树叶等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采摘花草、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校园秩序维护1. 校园内应加强师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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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内玩火、烧荒、焚烧垃圾,确需烧荒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二)禁止在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区楼道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燃放烟花必须到保卫处备案,并在指定地点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在校道、图书馆广场、教学区域溜冰、开展轮滑活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营运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出校园。

特殊车辆如:搭乘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检查,获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出;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需进出校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必须由主管部门、系(部)提供证明,获得保卫处治安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出入。

(五)非学院组织的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教学区、图书馆广场等学习场所开展。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含培训班),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只能安排在周末,不得影响和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学院负责引进的部门、系(部)必须严格把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管理方案等送学院综治办(保卫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场所,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

(八)校园内禁止开荒种植庄稼、蔬菜,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
(一)禁止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

家禽主要指:鸡、鸭、鸽子、鹅等。

家畜主要指:猪、牛、羊、马、驴、骡、兔、犬等。

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院内圈养。

(二)教职工个人及其家属养的宠物(本规定所指宠物为体态较小的动物品种),须经贺州市防疫站办理注册免疫手续,持《防疫证》在我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在本人住宅范围内拴养或圈养;不得带宠物进入学院公共场所。

(三)院内禁养狼犬、家犬。

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养犬,须经饲养部门或单位写出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贺州市相关机关审查,经畜牧部门免疫,持畜牧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疫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犬类准养证》,在指定区域内饲养,并定期免疫。

(四)校园办公、教学区(含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所和周边)及学生生活区(含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和周边)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猫、兔子等动物。

禁止将动物带入学生宿舍区域内,或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暂存、寄养。

(五)禁止校外养犬户入校遛犬。

(六)各部门、各系(部)要教育教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本规定。

凡违反本规定,经教育劝阻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

所养宠物伤人的,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负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伤者的其他损失。

凡有违规养犬、猫等宠物或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进入校园无主流浪动物和违规饲养的动物和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无人看管的动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贺州市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置或捕杀。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
(一)凡未经学校统一规划、批准的建筑均为乱搭乱建。

凡未经学校批准、长期(七天
以上)在非指定地点占用公用场地(含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均为乱堆乱放。

(二)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学校职能部门向本人下达书面通知,同时通知行为人所在部门、系(部),限期拆除(清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拆除清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为了将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一)校园安全管理:1-4条由保卫处负责;5-6条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协助管理;7条由已按装门禁系统的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图书馆区由图书馆负责)。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由保卫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工会协助管理。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第8条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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