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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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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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3篇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下面是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篇11概述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

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教学内容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

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

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9个学习任务。

3教学方法与手段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

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

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内容提要:1、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2、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3、保险理赔汽车保险论文4、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5、职业道德教育下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全文总字数:9895 字篇一: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1.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概述1.1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

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

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

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

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机动车辆保险论文

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机动车辆保险论文

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浅谈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摘要:目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直线上升,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赢利下降;就针对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从承保、理赔、内部管理等多个角度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高赔付率财产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一)外因2.损失赔偿费用的急剧攀升也是造成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保险赔偿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分空间。

(二)内因1.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

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

2.理赔管控不严,理赔质量偏低。

在保险责任事故现场查勘方面,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在定损、报价环节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

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

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方法与途径、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探索实践…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方法与途径、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探索实践…

汽车保险课题研究论文(五篇)内容提要:1、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方法与途径2、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探索实践3、保险经营管理中区块链技术的应用4、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新方向5、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风险与对策探讨全文总字数:24151 字篇一: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方法与途径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方法与途径摘要: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就开始致力于研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成形。

虽然未找到普遍适合我国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但是对于涉及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多主体经营,达成了相当的共识,认为政府监管和保险产品结合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鉴于国内外涉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质量研究参考文献较少,故本文在选取文献方面倾向于研究该方面。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政府基层管理一、引言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有效金融扶贫服务的保险机制,小额人身保险是保险行业在满足了中等收入人群保险需求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实现低收入人群保障诉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彰显社会公平而推行的一项普惠保险业务。

国外保险行业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兴衰发展已经使得其保险理论体系充分完善,其中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国外保险行业的一项重要惠民保险业务,在推行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利基策略理论和金字塔底层战略理论,对后续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所谓利基策略理论,主要是中小企业为了避免与强大竞争对手发生正面冲突而采取的曲线竞争策略,以一种另辟蹊径的思想集中力量迅速夺取具有潜在资源的市场,然后主导该市场发展,从而在有效期内实现规模化经营以取得丰硕成果。

而金字塔底层战略理论则以一种开拓性视角提出了解决贫困问题的新思路,将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相结合来解决贫困问题,从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外的相关学者们除了对上述保险理论进行研究之外,还对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进行重点讨论。

现阶段,相对较完善的经营模式有印度SEWA 全面服务模式、美国国际集团模式和乌干达的合作-代理模式。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5篇模版)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5篇模版)

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5篇模版)第一篇:机动车辆保险特点及作用研究(论文)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随着汽车在家庭中的普及,人们对车辆使用中的风险转移的需求越来越大,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在稳定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方而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社会法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垂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

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

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

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

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

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

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背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

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汽车保险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汽车保险论文篇1:《试谈汽车保险发展管理》[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一、汽车保险的起源(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

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

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

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

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

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

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汽车保险毕业论文

汽车保险毕业论文

汽车保险毕业论文在当今社会,汽车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

因此,汽车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本文将从保险的定义、种类、功能、发展历程以及现状等方面入手,探讨汽车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

一、汽车保险的定义汽车保险,是指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来获取对汽车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进行赔偿的保险。

汽车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车损险、商业第三者保险、交强险等。

车损险是指当汽车发生碰撞、自燃、爆炸、盗窃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第三者保险是指当汽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对方损失。

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当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或其他受到损失的人。

二、汽车保险的种类根据保险的性质和内容,汽车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其中强制保险包括交强险和车船税,商业保险则包括车损险、商业第三者保险、附加险等。

交强险是指法律规定的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赔偿交通事故中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车船税则是按照车辆排量、种类等规定计算的一项税收,是购买交强险的前提。

车损险是指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业第三者保险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对方受损失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

附加险则包括对车上人员及司机、乘客的保障和救援服务等。

三、汽车保险的功能1.风险保障功能汽车保险的首要功能就是对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盗窃等情况下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汽车所有人的经济利益。

2.服务功能汽车保险除了在发生事故时提供赔偿服务之外,还包括道路救援、车辆维修、保险经纪服务等方面,为汽车所有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社会保障功能汽车保险在赔偿事故受害人的损失时,也是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汽车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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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保汽车保险来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一些投保人缺乏对汽车保险条例的认识,在出现事故时往往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事故纠纷。

本论文对保险条款中的拒赔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缺乏认识;保险拒赔;拒赔条例AbstractMore and more people through the insurance auto insurance to protect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however some of the insured automobile insurance regulations lack of understanding, in accidents tend to be subject to insurance company repudiation of claims, bring needless loss and accident disputes. The insurance clauses in China regulations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and real life cases were analyzed in detail.Keywords:lack of awareness; insurance exclusions; twelve ordinance绪论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随着汽车社会拥有量不断提高,各类车辆事故保险理赔量大幅增加,车辆维修以及保险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拒赔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障碍。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车辆保险拒赔案件,给许多车辆保险投保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其中主要是由于当今社会的复杂性,保险公司为了避免不良分子利用汽车保险进行骗保,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容易产生空挡的情况而颁布了许多特殊的条例,来保障公司利益。

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中,投保人缺乏对保险条例的认识,对许多的特殊保险条例不知道,没有很好的认识以至于在发生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

第一章当今汽车保险行业现状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

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在我国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

保监会统计显示,2010年1-8月,全国车险保费收入705.92亿元,同比增长18.9%,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比重为67.7%。

随着汽车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扩大,保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的不断完善,使许多投保人对现在的保险条例更加深入的了解。

然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面对保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的多和复杂没有仔细的阅读,就签订了保险合同,以至于在日后生活中发生了许多保险拒赔的案件。

第二章汽车保险拒赔案件的分析一、案例一周先生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小偷砸碎了玻璃,车载导航和音响等配置被盗。

周先生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非常爽快地对周先生车辆的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对车载导航、音响拒赔,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车险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一是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是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而"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都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不予赔偿。

二、案例二2005年4月8日,某建筑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保险期限自2005年4月25日0时起至2006年4月24日24时止。

建筑公司及时交付了保险费。

2005年10月25日,建筑公司将该车转让给个体户王某,并同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

11月14日,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两辆事故车的修理费分别为3.8万元和4.5万元。

根据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6年5月,建筑公司和王某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于同年6月10日向保险公司出具了该车在车管所过户的证明。

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已过户但未申请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为由,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第一、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应当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否则,自保险标的转让之日起,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一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同时,本案的保险合同也约定,在保险合同的有限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该法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对保险利益的存续期间未做规定。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三、案例三2010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王开车不幸和人相撞。

是对方全责,没有小王的责任。

但是对方就是一个农用车,而且车主的生活也很拮据。

小王当时心一软,就没有追究农用车责任,自己回保险公司理赔,可是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

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强调,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另外,小区保安开的小区内事故认定证明也同样有效。

四、案例四2007年,刘先生开着自家的吉普车在自家门口撞倒了自己的妻子。

妻子当时伤势很重,医疗费花了好几万元。

刘先生想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第三者不包括以下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责任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在本案例中刘先生的妻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不属于第三者,因此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五、案例五张先生到外地出差前,车不幸丢失,但因为时间紧急,所以就先去出差。

出差的过程非常繁忙,忘记向保险公司报案。

回来后自己寻找,没有找到,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理由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报案,而且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

切记要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出险后能享有正当权利的保证。

六、案例六2007年夏天,台风暴雨袭击上海。

彭先生的雷克萨斯车在内环高架上进水,彭先生下车一看,熄火了,于是他上车重新启动发动机,结果导致发动机进水了。

彭先生很郁闷,像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说因为是彭先生自己重新启动车子后导致发动机进水,因此发动机的损失不能赔。

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

车辆出险后,如果是由自己操作所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子发生事故后,应停止汽车运行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第三章汽车保险拒赔的注意事项根据以上汽车保险拒赔问题的概述及拒赔案例的分析,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保汽车保险来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有时当索赔发生时,客户不能获得理赔,总是责怪保险公司推卸责任,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却是客户自身的原因,因为在一些保险公司保险条例中会有一些保险拒赔事项。

一、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会拒赔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污染;3)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当汽车进厂修理或测试期间遭遇事故,保险公司不作理赔。

通常这类事故属于修理厂操作失误,应由修理厂完全承担事故损失额。

何况保险公司设有修理厂责任险,便于妥善处理这类事故的理赔事宜;4)被保险车辆未按时年检;5)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6)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7)盗抢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整辆汽车被盗抢,不会对某些汽车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等状况给予理赔。

因为保险公司需要避免道德风险,避免有些车主故意隐藏某些零部件,再以零部件被盗抢为由,通过以盗抢险索赔而不当获利。

如果车门被撬等现象,也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8)不报案或者延期报案;9)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4)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其中对于车辆未按时年检的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撞到自家人不赔中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

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

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2)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3)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4)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7)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8)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9)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10)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11)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13)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属于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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