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花了很长时间才读完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说实话有的地方理解起来有些费劲,整体感觉也有点模糊,文章太长以至读完后边的前边的东西有的已经忘了。
但这篇文章给我的整体感觉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同时对前人的甚至说是世人所承认的“权威”进行了批判,这种精神值得我学习。
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这篇文章的架构,再从整体上谈点自己的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不能复制粘贴必须原创。
急求经济社会的起源 1000字读书笔记交作业用的在线等1)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可以归纳为生产和分配。
在人类历史漫长的进程里,针对这两个问题演化出三个解决方案:传统、命令、市场,三者是递进的关系。
按照现代人的普遍认知,市场经济是相对效率最高的制度安排。
对于这一点,大家在20世纪末苏联解体之后达成了基本共识。
考察经济社会演进的广阔图景,主要任务就是回溯“传统主导型社会→权威主导型社会→市场制度”的艰难历程,焦点在于市场社会的产生。
2)在12世纪之前的欧洲,社会的经济问题大都通过传统或命令来解决。
从古代和中世纪迈向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三个变化:一是容许和鼓励人们自由逐利;二是交易活动必须通过货币来完成;三是由需求和供给的变化来指挥经济活动。
在古代中国,社会阶层存在士农工商之划分,商人地位最低;同样,在古代欧洲,“社会鄙视商人获得的财富,财富仍然是通过武力征服而攫取的一种剩余,来自对基层农民和广大奴隶的压榨,而不是持续增长的生产系统的结果”。
此类观念在中世纪仍然如是,“教会对贸易的态度在本质上是警戒的”,有一句格言叫做“商人很少或从未取悦上帝”。
3)是什么力量将欧洲推向了市场经济行商促进了贸易;城市化刺激了商业;十字军东征实现了欧洲封建社会与近东商业社会的联接,从而加速欧洲经济转型;民族国家的兴起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推动商业和工业发展;探险活动带来贵金属;加尔文主义鼓励追求财富,打破了宗教对商业的束缚;庄园制度崩溃,经济生活彻底货币化。
社会各个阶层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努力获取更高的收入,自由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共同提供了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
时势造英雄,伟大的亚当·斯密解释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关键词包括劳动分工、积累、生产率、增长、竞争,最重要的当然是“看不见的手”。
4)市场经济的内在推动力在于逐利,注定了具备更高效率的工业生产方式必然会普及,问题只是什么时间普及以及在什么地方普及。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在本学期课程当中,有两门课程都涉及到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了解《社会成本问题》的相关内容,拓宽我们的知识面。
所以我着实花了一些时间来拜读《社会成本问题》,说实话有的地方理解起来有些费劲,整体感觉也有点模糊,文章太长以至读完后边的前边的东西有的已经忘了。
但这篇文章给我的整体感觉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同时对前人的甚至说是世人所承认的“权威”进行了批判,这种精神值得我学习。
我们这一学期在公共经济学课程当中曾学过经济的外部性,我们可以通过私人经济来解决外部性行为,而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在刚看完科斯的《社会成本论问题》时,我并没有完全理解科斯想要表达的核心观点,它的确是一篇不易读且需认真读的论文,所以我们要想丰富对他的理解,得搜集大量的资料来加深对他的理解。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在老师的介绍下,我有幸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由于英文水平的限制,我阅读的中文版,感觉翻译的言语有些地方说得比较绕,加上本来专业知识也不足,所以读完之后感觉有许多地方并不非常明白,于是只能以我自己浅显的理解写下这篇读书笔记,若有错误还请见谅。
一开篇科斯提出的“问题的相互性”就颠覆了我的传统看法,一般我们都认为,造成了损害那方就要退出,例如工厂污染了居民区,就停止生产或者搬离,这是对居民和社会最好的做法——但事实上似乎是可以“谈条件”的。
科斯指出,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这就变成了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这个提法非常经济学,但我在阅读完全文之后,不自觉的就认可了他的观点。
科斯举了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来阐述他的观点,在牛群破坏了农作物之后,农夫与养牛者按照自己的成本与收益情况不断地进行协商,赔偿或者让步,使最终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状态。
这个例子说明了如果假定市场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之后,科斯又连举四个案例,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法院在这里的作用,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
科斯指出,在没有了“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这个假定之后,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就此他在文章中讨论了我们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如何选择三种交易制度——市场,企业和政府。
他认为选择的标准是比较它们之间在组织某些活动或交易时的成本,因此市场,企业和政府三者任何一个都没有天然的优越性,我们无法知道事先它们的分界线定在哪里。
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
所需要的是改变方法。
所以科斯提出了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即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应,而且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中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
读科斯_社会成本问题_一文的几点思考

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科斯的经典著作主要有两篇,其一,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其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交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而后来出现的“科斯定理”使许多人将其与科斯产权理论等同起来,但实际上二者存在很大差异。
另外,科斯的产权理论与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区别又是什么?在下面的分析中将分别加以说明。
一、《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内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共分为十节。
科斯一开始便开门见山地指出,以往的一些经济学家因袭了庇古的观点认为损害就要赔偿,但他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而后在问题的交互性质中,他又提出传统上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问题是不正确的观点。
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
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前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从边际和整体的角度分析了比较赔偿、损害和收益大小的过程,而不论损害方是否对损害负责,“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1]。
同时,他对造成损害一方是否负有责任分别加以说明,可以看出科斯强调权利的初始界定,从而得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这个重要的思想。
科斯交易成本为正的思想在这篇文章中也有充分的体现。
在对市场交易成本考察一节中,科斯上来就摆明观点,提到交易成本为零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交易成本不仅为正,而且有时是非常高昂的。
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后几部分中,科斯对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批判,指出其存在的不足。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暑假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而第一次接触科斯的理论是在学习微观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外部影响,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有影响,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首先是“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以剖析“走失的牛损坏邻近的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作为分析的起点。
作者先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再列出了走失的每头牛对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失。
接着科斯即从养牛者(对损害负责)的角度以及两者能够达成协议的条件下,讨论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在后一章节里,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是站在农夫的角度,此时的引起损害的一方——养牛者,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是农夫对养牛者支付减少养牛数的赔偿。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一、文章结构1960年,罗纳德。
哈里。
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
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相对而言次要问题是外部侵害。
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他随后指出了缺陷接著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不断完善定价制度建设,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例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成功进行了重新说明。
此后,他市场需求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
科斯聊到了权利说起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阐释了阐述。
他确实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
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否认传统性的认识。
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发生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外部侵害环境问题具有相互性。
科斯在第二节中会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霍罗尔造成损害,诱使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迫使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海外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以走失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科斯需要考虑了两种情况,即不良影响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
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监督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金融市场问题是使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主要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外部侵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这篇文章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在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部分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部分中科斯指出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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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一、有待分析的问题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
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
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
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
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
“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由农夫承担责任。
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
)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
)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
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
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
“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
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
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
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九、庇古传统
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对的。
即使征税,也应该建立一种双重的征税制度。
因为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不允许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但“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
“就我的目的而言,只要表明这种税收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十、研究方法的改变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