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但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安全管理和登记压力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实行安全管理,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安全责任压力使用单位应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监督机构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职责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3.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4.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5.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6.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7.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8.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9.按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11.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2.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按规、科学管理,优化安全使用环境,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强化职责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实行管理层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选择和购置第六条压力容器的选择和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工作条件,确定相应型号和规格。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购置应通过正规途径,选购品牌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销售方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为购置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装位置和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平稳、牢固。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调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调试前,应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阀的校验,确保安全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油脂润滑、紧固件检查等。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保养包括定期清洗、更换密封件、润滑剂和过滤器等。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保养应定期进行,记录保养情况,并建立保养档案。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与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应资质,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停机、开机等操作。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并定期进行技术交底。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
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2)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和运输物质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能源领域、石油化工等行业。
由于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为了保证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压力容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压力容器的分类、管理要求、使用规定以及常见问题和处理措施等内容,以期提高对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的认识,确保安全生产。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有关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进行,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产品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设备,由于其内部装有高压介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针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压力容器的选择和安装1.在选择压力容器时,应根据使用环境、介质和容器的设计和制造标准,选择适合的压力容器。
2.应从正规生产制造厂家购买压力容器,并检查其合格证明和资质证书。
3.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压力容器安装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其稳定和可靠。
三、压力容器的检测和维护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耐压试验等。
2.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内部、外部的清洁和正常工作状态。
3.压力容器的附件、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四、压力容器的使用和操作1.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压力容器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遵循操作规程和严禁违章操作。
3.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对其进行事先预热和稳定,防止过热和过冷引发安全事故。
4.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时刻监控其压力、温度等参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禁止私自改变压力容器的设置和参数,严禁超负荷使用。
五、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压力容器使用中,如发生泄漏、爆炸等紧急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放和灭火、封堵等。
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每次事故处理后,应对压力容器进行相关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1.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培训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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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Pressure Vesse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四章年度检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E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附件F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专项要求┅┅┅┅┅┅┅┅┅┅┅┅附件G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度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采购验收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事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们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第八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义务。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仓)改造与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事实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二)使用医用氧舱的(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险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105 MP·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五)使用移动是压力容器、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5台)的(六)使用1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台以下的;(二)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第十五条使用10台以下(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事业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责任主体仍是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养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年度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个密封面有泄露,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七)安全附件效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号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标识黏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按照检验结论确认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神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二)受压元件发生裂隙、异常形变、泄露、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六)过量充装、错装的;(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十)真空觉着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的;(十一)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是压力容器使用。
第二十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临时作为固定实验利用期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二)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三)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第二十五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做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技术文件(二)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确定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三)改造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结构和强度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章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