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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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粤府办[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省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一)按规定设置消防站(队)。

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有关城市建成区每7平方公里建立1个消防站的规定,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尽快补齐“旧账”,今后不再欠“新账”。

现有城区建设城市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设立消防执勤分队。

城市消防站、消防执勤分队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二级普通消防站每队30人和每队15人的标准配备执勤人员,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

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二)充实消防文员队伍。

最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最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单位依法登记;(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粤办函[2014]411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府办公厅2014年8月22日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为有效解决我省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老城区和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划定老城区和城中村的具体范围,并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消防站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消防车道,增补消防水源,规范电、燃气的安全使用,完善建筑物防火分隔,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解决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高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二、推进基础设施改造(一)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加强对老城区和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老城区和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xxxx〕104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健全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1.完善规划布局。

要根据全市消防实际,完善全市消防站的规划布点。

目前,除了已建成的7支政府专职消防站以外,要加快推进城西、科教新城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岳王管理区消防站要尽快纳入规划建设。

2.规范建设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成区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应建立一级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立二级消防站;其它乡镇建立三级消防站。

根据我市各乡镇人口、建成区面积等情况,明确我市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消防站:沙溪消防站;二级消防站:洛阳路消防站、浏河消防站、港区消防站、璜泾消防站、双凤消防站、华能消防站、城西消防站、科教新城消防站;三级消防站:岳王消防站。

3、明确建设要求。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

在规划建设的消防站中,城西、科教新城、岳王消防站要按照相应的级别标准加快推进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在已建成的消防站中,双风消防站要进一步完善营房相关的设施和装备建设,璜泾消防站要对现有的消防营房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切实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领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开展消防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在火灾高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督导检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区(县级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各区(县级市)、镇(街道)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区(县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对镇(街道)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年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协调、村居指导、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可采取整合镇(街道)现有人员和招聘消防文员等办法,实现常住人口每10万人配备2至5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浅谈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对策

浅谈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对策
和作 用弱化 . 他们 会被消 防部门所抛弃 . 而到那 时再就业就难 上加难 了。 由于 自身发展 前景不明朗 , 大多专职消防 队员来到消 防中队后 , 只 是把从事 消防职业 作为一种赚 钱养家的手段 . 作 为一 种临时性工作 . 缺乏 长远考虑 , 缺 乏缺乏职 业光荣感 和使命感 . 更 缺乏对 消防事业 的 忠诚度 . 导致一些 队员 得过且 过 . 没有 工作激情 1 . 2 政府 专职队员不适应军事化管理 . 影响稳定 消防部队是 一支公安现 役部 队. 落实军事 化管理是必 然 . 也是最 基本 的要求 大部分政府专职队员都是通过消防部 门发 布公告公开招 聘 而来 , 这些 队员成份复杂 . 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 , 纪律意识和 战备 意 识 观念相 对较差 。虽然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 的是 劳动合 同关 系. 但 由于工作性质所 限 . 在对专 职队员 的管理和要求 上 . 实行 的却是与 现 役 官兵相 同的标准 . 除每月休息 8 天外 . 其余 每天 2 4 小时坚守 在工 作 岗位上。在 日常训练和执勤灭火中承担的任务与 现役官兵并无 区别 . T作 时间长 , 1 没有上下班 , 再加上同工不同酬等 的问题 . 部分政府专 职 消防对员 不能接受 “ 工 作性质是 合同工 . 工 作要求是 军事化 ” 这种 差 距. 导致离职情况经常发生 1 _ 3 工 资福利 待遇低和个人问题 影响稳定 随着经济 发展 . 全 国各地普遍 出现用工 荒 . 很多企 业单位 以大幅 提升工资来招揽员工。 然而 . 由于地方经济原 因 . 目前驻 马店这种经济 欠 发达地 区政府专职队员平均工资只有 1 7 5 0 — 2 3 0 0元 . 虽然为 消防专 职队员缴纳了“ 五险一金 ” ( 队员实 际薪酬 2 8 5 0 — 3 3 0 0 元) . 但很 多队员 更看重的是拿到手的工资 .这就造成 了政府 专职消防 队员招 收困难 , 即使招收来的队员 , 经常与朋友和 同学攀 比收入 . 不 能安心工作 由于 队员招收 困难 . 迫 于执勤任务重 的压力 . 部 分消 防部 队不得不 降低招 收队员的条件 , 招收 的人员素质不高 . 有 的甚 至年龄过大 . 严 重影响正 常工作开展。 另外 , 随着年龄增长 . 越来越 多的政 府专 职消防员都面临 着成家 、 结婚 、 生子等情况 , 从而 引发部 队教育 管理 、 个人请假休 假 、 小 孩入学看病 、 家庭租 房买房等一 系列问题 . 个人婚恋 和家庭 问题也 逐 渐成为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稳定 的一个重要 因素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是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生成、巩固和发展的前提,管理对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有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是各省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建设和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构建有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之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市县都相应的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伍,担负着本辖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消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无论何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必须严格管理;结合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从严依规管理,力树专职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作战水平的整体提升;一、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原理和引导性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原理,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通过正反两方而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样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消防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有人认为,合同制消防队员是社会人,打工赚钱是来消防部队工作的全部目的,着重将管理的重心放在物质供给上,忽略了思想政治工作,淡化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言行简单粗鲁,不求改进,必然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与建设和谐警营的目标背道而驰;队伍的建设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而队伍的稳定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做思想工作的水平,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稳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也就稳定了,只有真正做到凝人心、抓合力、保和谐、促管理这个几个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才能圆满完成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于引导,在合同制消防队员的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静态引导与动态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静态引导的基准作用和动态引导的改造作用,积极主动地占领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思想“阵地”,引导合同制消防队员紧紧围在绕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一是管理者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镜子,实现静态引导;有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与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混编管理,有的是配备退役士官作为管理者,他们既是专职队军事化管理执行者,也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前哨站,既是军人优良素质的展现,更是消防部队光荣传统的体现,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役退役管理者要坚持发扬消防部队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从身边小事做起;中国道家创始人老子有句名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管理者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点一滴;把握好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的每一个细枝末节;细节决定成败,千里长堤毁于蚁穴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二是针对合同制消防员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动态引导;在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教育过程中,管理者要善于运用各种知识和手段,结合合同制消防队员实际,开展着有成效的动态引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要注重合同制消防员的心理疏导工作,紧密结合时代特点以及消防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心理素质训练,保证合同制消防员能有一个健康向上、崇尚文明、严守消防职业道德的心理素质;首先,要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从职业道德教育上下功夫,要让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真正理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含义;其次,要从新时期消防精神教育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精神所揭示的消防部队的性质、职责和使命,端正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忠诚可靠当代消防人,强化服务观念、勇于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第三,要从消防荣誉队史教育上下工夫,要让合同制消防队员、了解消防部队的光荣传统,增强个人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二、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制度的建设相结合一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动态分析会议制度在专职队伍中建立一个由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人组成的类似于军人委员会的组织,全面计划、分析、运作专职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定期向所属县区大队党委汇报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思想状况,分析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走向,牢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二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周汇报制度利用每周召开的队务会,让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汇报本周自己的工作状况,使队务会真正成为合同制消防队员畅所欲言的会议,活跃队务会气氛;三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政治学习制度要根据消防部队开展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与时俱进,定期开展政治教育,促进合同制消防队员参与政治学习;四建立公安消防县区大队干部基层蹲点、联系制度大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联系指导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跟班检查、指导工作,与合同制消防队员谈心、交心,时刻关心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冷暖,帮助合同制消防队员解决切身困难;三、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建设好警营文化,树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一要建立专职队伍共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观首先要引入身边的典型,树立学习的榜样,在平凡的岗位成就不平凡的事业;理解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重大意义,要使全体队员要以队为家,自觉按照优良传统去做,使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二是根据消防行业的特点,开展消防传统教育,取得合同制消防队员的认同感,增强合同制消防队员奋发向上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专职队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发展动力;三是以消防灭火救援为中心,引导合同制消防队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大力提倡团结协作精神,使专职队伍形成一个精诚合作的群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五是发扬民主,贯彻以人为本,造就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文化氛围,激励合同制消防队员参与意识,使他们把自己与专职队伍视为一体,积极为专职队伍建设献计献策;二要建立专职队伍特有的文化氛围首先要搞好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相适应的文化设施建设,让合同制消防队员在队执勤的同时就能进行较好的文化娱乐活动,接受文化生活的熏陶,调节自己的情操,满足合同制消防队员多层次的文化生活需要;二是要利用营区现有的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营造文化教育氛围,用疏导的方式去调节好合同制消防队员长时间在专职队执勤枯燥乏味的心理;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正规化管理,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正规化管理是我们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正规化管理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把防止和克服松散现象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对松散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顿,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要狠抓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按规定办事;增强广大队员的法制观念,要把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去,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反对游击习气,克服随意性和忙乱现象,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有章可循,应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结合各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省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将本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具体化,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外,各支队应及时制定考评和管理制度,班组对消防员每天进行考核,中队对班组每月进行考核,大队对中队每季度进行考核;实行绩效考核与奖励挂钩,严格执行考核硬兑现,以便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促进中队各项工作的开展;五、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的专业素质强化全员分岗位练兵提高官兵综合素质;支队要在年初制定并下发全市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方案,各中队在大队的指引下扎实开展全员分岗位练兵活动,在抓好官兵业务理论学习、体能技能训练、车辆装备器材熟悉的同时,注重贴近实战,开展专业科目训练,将练兵细化到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并实行阶段考核制度;同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实际,按照要求逐岗开展训练,形成了浓厚的练兵氛围;在锻炼合同制消防员体魄的同时,结合练兵方案抓牢理论基础学习,坚持每周集中组织进行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重点解决学习中的疑难理论问题;并利用其它各地建筑倒塌事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石油化工火灾战例积极开展战例研讨,坚持从问题入手,谈毛病、剖原因、找对策,着力解决战例分析中普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使全体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氛围提高合同制消防员训练热情;大队党委定期组织班长骨干召开会议,总结当前、部署下阶段练兵工作,干部带头参训议训,形成领导带头、合同制消防员争先的练兵氛围;同时,为广泛推广先进练兵经验,营造"苦练精兵、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大队党委要充分利用支队消防信息网和各类媒体加大练兵宣传力度,报道练兵动态,营造练兵氛围,促进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使队伍随时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六、关心爱护,凝聚警心,营造栓心留人的和谐氛围做好这项工作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待这支队伍的每一个人要真心实意,工作上进行指导,生活上予以帮助;用真情对待合同制消防员,通过各种手段切实帮助队员解决好现实生活中的困难,是有效凝聚专职队伍的重要手段;关心和爱护队员是尤为重要的;要在人格上尊重合同制消防员,他们类似于西方的“雇佣兵”,但他们不是“雇佣兵”,他们是党和政府领导下,被人民授予消防安全保卫使命的合同制消防员,他们的岗位是崇高的,职业是光荣的,奉献是值得,是值得人们敬重的,尊重合同制消防员的人格就是尊重党和人民赋予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伟大使命;要在生活上关心合同制消防员,安排好他们工作与休息的关系;虽然合同制消防员生活要按照半军事化管理,但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质量,这样有利于凝聚警心,构建一个和谐警营;总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部队警力扩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消防部队战斗力构成中的也是不容忽视的;当务之急是要充分认识消防专职队伍的特殊性,抓住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弥补现役警力不足,促进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屏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1•【字号】穗府办[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公安消防局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穗府〔2000〕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队原则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一)年产值在3亿元(含)以上的镇;(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5公里以上的镇。

年产值在3亿元以下的镇可联合建队。

村以自愿为原则建立专职消防队。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村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专职消防队应有一定规模的营房,设有固定的车库、综合训练塔、训练场地、训练设施和值班室、队员宿舍、学习室、食堂、器材库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场、室、库。

第三条应根据责任区的消防任务,配备相应的消防队员和消防车辆,并配足随车和备份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一台消防车和一台消防手抬泵。

第四条镇政府、村委会为专职消防队的法人单位,专职消防队归口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灭火调动。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撤销,应当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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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xxxx〕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现役消防队以外,由政府组建,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防火任务的专业消防队,包括依托消防站组建的城市专职消防队和镇街成立的专职消防队。

(一)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根据《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xxxx-2020)》要求,加快推进全区34个规划消防站建设,明确消防站具体选址及用地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近期和远期建设计划,列入区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中新、新塘消防站争取在xxxx年动工,石滩、派潭等地消防站建设要纳入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争取在xxxx年底前动工。

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xxxx〕22号)要求,配齐政府专
职消防员和执勤器材装备。

(二)完善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

参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开展镇街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每个镇街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消防车2辆、配齐必要的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设有消防分队的镇街专职消防队,队员人数按每辆消防车不少于6人配置。

“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消防目标责任状,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xxxx年底前,永宁街和新塘、仙村、石滩等镇完成建设任务;xxxx年,朱村街和中新、派潭等镇完成建设任务;xxxx年,小楼、正果等镇完成建设任务。

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
(一)规范职能定位。

贯彻公安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xxxx〕24号)、省编办等4厅委《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xxxx〕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区城市专职消防队及镇街专职消防队申报政府公益性事业单位,争取xxxx年底前完成全部登记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

城市专职消防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镇街专职消防队实行直接领导。

(三)规范招录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录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要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职业消防员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城市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镇街专职消防队员由镇街政府自行负责,新队员报名、考试、体检、政
审等招录工作按照市公安消防局和区人社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规范人事任免。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城市专职消防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3名,镇街专职消防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设立消防分队的镇街专职消防队每个分队设立分队长1名。

城市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任期等按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镇街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分队长人选由镇街聘任。

(五)规范入职培训。

城市专职消防队员的入职培训按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镇街专职消防队员的入职培训采取消防队自行组织以及到辖区消防中队(包括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轮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区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六)规范执勤备战。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备战,日常执勤备战人员实力不得少于队员总数的70%,如遇重大灾害事故应在2小时内召集总人数的90%参战,确保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规范执勤训练。

城市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按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规定执行,镇街专职消防队每周开展夜训不少于1次、自行开展或参加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的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地训练不少于2次、开展器材装备熟悉及操法训练不少于2个半天。

(八)规范指挥调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域消防联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按规定配
齐相应通信器材。

三、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类经费参照《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穗财政〔xxxx〕62号)及《实施细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市专职消防队的年度经费预算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当年消防工作任务需要编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实施;镇街专职消防队的经费预算由消防队自行编制,报镇街财政部门批准实施。

(二)落实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政府消防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消防高危险性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城市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同等年限现役士官标准制订,镇街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购买“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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