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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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
C1-13-01(1)、C1-13-01(2)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C1-11-10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
C1-13-01(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C1-13-01(2)地块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三)总用地面积47626平方米,全部为净用地。其中
C1-11-10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C1-13-01(1)用地面积25228
平方米,C1-13-01(2)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8-62-9。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一)C1-11-10地块容积率≤ 2.5,建筑密度≤30%,绿
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计算);
C1-13-01(1)地块容积率≤1.8(商业功能计容建筑面积
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指标不得用于人才公寓),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
积25228平方米计算);
C1-13-01(2)地块容积率≤0.6,计容建筑面积2035平方
米(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计算);
(二)C1-11-10地块建筑限高8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C1-13-01(1)地块建筑限高36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三)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绿化用地边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公交首末站设置在C1-13-01(2)地块,物业管理、无线基站设置在C1-13-01(1)地块,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在C1-11-10地块。
项目名称数量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备注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不大于住宅建
筑面积的3.3%
沿庙南路设置居住配
套的商业服务设施,
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
置,不得设置扰民设
施。可包括综合百货、
超市、餐饮、中西药
店、书报、银行、储
蓄所、小型影视厅、
电信营业所、美容、
综合修理、智慧家居、
快递服务等,不包括
农贸(肉菜)市场。
公交首末站
(C1-13-01(2))1
3392
首末站配套用
房建筑面积350
㎡,商业设施配
套建筑面积
1685㎡。
1、公交站场为独立占
地的公交首末站,可
上盖建筑开发,集约
土地;2、公交首末站
及其管理用房建成后
产权归政府所有;3、
公交首末站应满足地
面水泥硬底化,通水、
通电、通信(含光纤),
有候车设施、人车分
隔、预留充电设施(含
变电器、配电设施、
充电桩、充电车位)
安装条件的基本建设
要求;4、公交首末站
供电、供水系统与上
盖建筑分开,可独立
管理;5、用地面积不
低于3300平方米,首
层作为公交首末站,
可容纳公交线路5条;
6、公交车出入口分开
设置,避免靠近平面
交叉口,详见《广州
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
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
引》4.4.4.3;7、公交首末站每个停车位(不含到发车位)配套1个充电桩,其中,根据运营线路需要,设置5个快充充电桩车位;8、公交首末站首层净高建议6.0米;
9、满足《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10、在满足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及《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地块C1-13-01(1)统筹考虑首层交通流线
布局。
无线基站1
地块应预留1处移动
通信基站的建设条
件,基站天线应在50
米以下楼宇的楼顶,
50米以上楼宇的外墙
(50米以下)位置或
第一个避难层靠外窗
位置设置,以美化天
线为主方式建设,室
内预留一处就近接入
的基站附属机房空
间,面积原则上不小
于6平方米,具体应
当符合灵山岛尖通信
规划相关设置要求。
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
各运营商需求统一共
建共享,具体要求由
建设单位会商铁塔公
司确定。
物业管理(含按照物业总建可结合其它建筑
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