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等在____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科学、权威和实际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权威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执行和评估等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域配套、参与多元的原则。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突发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应对能力等为依据,阐明疏导转移、救援救治、应急处置等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确保预案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布,应当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发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了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预案内容,全面、准确地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及时组织,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对预案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内容。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突发事件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背景和特点: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形成过程、危害特点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是指对突发事件可能经过的发展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执行机构的责任权限等进行系统规划和组织安排,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和灵活性等基本要求。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度、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查第六条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工作职责和任务特点,合理划定应急预案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送所在地政府机构备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由专业机构参与,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可靠。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和调度机制。
第十一条审查应急预案时应当注重完整性和符合性,确保预案内容完整、合理。
第十二条对应急预案的审查应当采取专业的、有关的指导和评审机构来进行。
第十三条审查应急预案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评审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可行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准确落实。
第十五条应急措施的实施应当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确保指导与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八条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应当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0月25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1—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应急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三)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一)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二)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三)编制单位根据调研、评估、论证结果,编制应急预案初稿;(四)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五)编制单位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六)编制单位将修改后的应急预案报送审批。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应急预案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三)审批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演练第七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职责;(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二)应急预案演练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 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定位 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 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 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 应速度。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 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 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01 通知信息
03 解读
目录
02 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01号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 分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附 则9章34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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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 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 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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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安全方面。
指在县内有特别异常情况发生,以及群体性信访,10人以上有异常情况发生的(三级);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部分人员受伤的(二级);部分上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杀、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一级)。
(四)安全事故方面。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及交通事故。
一次性发生伤人3-5人,没有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三级);一次性发生伤亡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二级);一次性发生伤亡大于等于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一级)。
(五)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疫情、饮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人员伤亡严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安全。
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3人以上,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霍乱、鼠疫等各种疫情的,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出现死亡病例的(二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有典型病历和扩散趋势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
(六)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反应与报告
(一)实行联合办公。
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取消工作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进入工作状态。
(二)开展紧急救助。
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三)逐级进行上报。
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在得知时间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以口头方式上报县应急办,在1小时内以书面电传等方式报县应急办。
(四)报送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性质;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
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
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对损失进行评估,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六)做好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救助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表彰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