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18.3医院应支持会诊专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的会诊理念和技术。
十九、会诊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19.1医院应加强对会诊信息的管理,确保会诊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9.2会诊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会诊专家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赴申请科室参与会诊。
(3)会诊流程同常规会诊。
2.3特殊会诊流程
(1)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申请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特殊会诊申请。
(2)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制定会诊方案。
(3)会诊流程同常规会诊。
三、会诊质量管理
3.1医务科负责对院内会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会诊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1医院应设立监督机构,对会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2.2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会诊制度。
22.3对于违反会诊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十三、会诊资源的拓展与优化
23.1医院应积极拓展会诊资源,与国内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九、会诊培训与考核
9.1医院应定期组织会诊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会诊能力,确保会诊质量。
9.2医务科应对会诊专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会诊工作。
9.3会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十、会诊信息管理系统
10.1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会诊申请、安排、记录、反馈等环节的信息化。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制度
1.1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院内会诊制度旨在加强各科室间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诊断和治疗。
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或入院一周不能确诊的病例,可以申请科间会诊或院内会诊。
一、科间会诊
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审阅签名后,通知会诊科室;急诊病人会诊由值班医师决定,立即电话通知会诊科室,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
2、住院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会诊,但急会诊和抢救会诊除外。
3、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准备好会诊所需的器械材料,由经治医师陪同
会
诊,详细介绍患者病情,以保证会诊质量。
4、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必须在 8 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急危重病例会诊随请随到。
5、会诊医师根据会诊申请,书面提出本专业在诊断和治疗上的意见和建议。
二、院内大会诊
1、患者所在科室主任向主管院长或医务科书面或电话提出会诊申请并提出会诊科室及参加人员名单,医务科审核确认后电话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院内大会诊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2、会诊前主管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准备工作,整理好有关临床资料,并负责向参加会诊的医师报告病历,说明会诊的目的和要求。
3、主诊科室主任补充报告病历,提出目前诊疗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使会诊医师更好的掌握病情。
4、会诊讨论中,参加会诊的医师要依序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提出详细的诊疗方案。
5、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统一认识,确定下一步的诊疗方案。
6、会诊结束后,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师要及时和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告知院内会诊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会诊医师及医务科人员参与告知谈话;经治医师必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院内会诊制度与流程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可由住院医师担当,但会诊时须电话汇报请示上级医师。
会诊单不得交由患方传送。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
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三、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会诊申请内容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
常规会诊被邀医师(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
五、全院会诊或MDT: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医学|教育网整理。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医学|教育网整理、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普通会诊 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 10 分钟内到位, (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者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者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者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者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者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者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者处理有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者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允许,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者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院内一般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 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
2.院内急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
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
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会诊。
二、院外会诊1.院外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内讨论同意上报大科主任、办公室、分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2.县内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主任同意,报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特殊情况先由总值班医生决定,事后补办手续。
凡需会诊或病员及其家属要求的会诊,应先向主任及各级领导提出,在未得到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三、外出会诊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派遣。
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
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兀4.麻醉科、手术室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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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 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 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 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 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 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 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 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
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 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
全市大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后提出,科主任签名报医务部后组织。
2. 会诊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由受聘于本院的相关专科值班二线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承担;全院性会诊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五、会诊前准备工作
1. 科间会诊:一线医师应首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写好病情汇报、完善病历、进行必要的检查等。
二线医师组织医疗组进行会诊前讨论,并负责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2. 全院性会诊:邀请科室应事先进行科内讨论,形成科内意见,尚不能解决诊疗问题时,由邀请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部批准并组织实施;非正常上班期间,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并由总值班组织实施。
六、会诊流程
1. 由邀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要包含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的科室以及会诊的目的,经二线医师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会诊申请。
2. 急诊会诊申请单要立即送出或立即电话告知会诊科室;普通会诊申请单开出后需在2小时内送达会诊科室。
3. 各科室需建立《科间会诊登记本》。
受邀科室在接到电话或书面会诊邀请后,严格进行签收登记,及时安排相应级别的医师进行会诊(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应由专人负责落实会诊事务。
全院性会诊时,邀请科室应提前作好准备,会诊医师应按时到达。
会诊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如有疑问可先电话联系。
4. 总住院医师负责会诊提醒工作,以实现会诊的及时性;会诊医师前往邀请科室进行普通会诊前,可先电话联系,以确认患者在病区,提高会诊效率。
5. 会诊时,邀请医师本人或指定对等医师以上资质医师在场做好陪同工作,简明扼要地汇报病情,提出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会诊意见填写时要条理清晰、观点明确。
6. 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会诊的义务和责任
1. 全院受聘的各级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2.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
应注意与患者的谈话艺术和沟通技巧,不得出现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言行。
3. 会诊医师进行会诊时应亲自诊查患者,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并如实告知邀请科室,可终止会诊,并向本科室主任汇报,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或建议邀请其它科室进行协助会诊。
4. 邀请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标准,对于本科室完全可以解决的诊疗问题,
尽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性、防御性的会诊。
八、奖罚规定
1. 医务部应加强本院医师会诊管理,将医师会诊情况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2. 会诊医师为邀请科室解决重大问题,受到患者书面表扬的,邀请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将予以表扬。
3. 会诊医师在会诊活动中,或不按时完成会诊工作,或服务态度差,或不认真负责,对疑难问题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引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会诊医师的相关责任。
4. 各科室应加强监督,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工作;
(2)未按规定级别医师签署会诊单或参加会诊;
(3)会诊申请单或会诊记录单填写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