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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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劳务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强化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2.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3.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前对拟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审核。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4.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

5. 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

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

6.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9.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四、监督检查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签订的所有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补充协议等。

第三条我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利益。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十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派遣员工因违法违纪被用工单位退回,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如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归档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附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合同归档期限为合同履行期满后5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 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

2. 合同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 合同管理部下设合同审核组、合同执行组和合同档案组。

3. 合同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范围、工作量、质量标准、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 合同审核- 合同草案应提交合同审核组进行法律、技术和商务审核。

- 审核通过后,合同草案提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组负责监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 定期检查分包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6. 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 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法律审查。

7.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8.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组负责合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 合同档案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9. 监督与检查-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0.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务活动的劳务合同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务合作等。

第三条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劳务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劳务合同订立第四条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方式、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五条劳务合同订立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报酬应当合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比例,并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劳务合同履行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者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劳务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劳务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违法解除。

第十五条劳务合同终止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劳务工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工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包括临时工、派遣工等。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工入职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务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地点、岗位;(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工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3.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劳务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争议处理1.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务合同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合同规章管理制度1. 引言本劳务合同规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劳务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确保雇主和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2.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变更2.1 劳务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并进行书面记录。

2.2 如需变更劳务合同的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变更后的劳务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

3. 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3.1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雇主应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3.2 劳务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雇主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歧视劳务人员。

3.3 劳务人员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起投诉和维权,雇主应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4.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4.1 若劳务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协商处理合同解除相关事宜。

4.2 若一方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 纪律和奖惩5.1 劳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秩序和团队和谐。

5.2 如劳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雇主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3 对履行优秀的劳务人员,雇主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6. 其他规定6.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雇主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6.2 若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雇主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合同。

以上为劳务合同规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执行程序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

劳务工合同管理制1.1 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务提供和报酬支付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

1.1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21 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1.122 工作地点为______。

1.2 权利义务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1.21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2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2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1.214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1.2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劳务报酬。

1.2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22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1.22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3 劳务报酬1.31 甲方按照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为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涉及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对全部员工一视同仁,无论其在本企业是否通过劳务派遣渠道进入就业。

2.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雇佣、超时工作、无理辞退等行为。

3.保障权益原则: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如工资福利、休假制度、工作环境等。

4.信息透亮原则:及时向员工通报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员工了解权益、义务和责任。

三、劳务派遣管理1.劳务派遣目的:劳务派遣的目的是供应某些特定工作时段或特定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劳动力,确保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敏捷性。

2.劳务派遣协议: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将协议备案。

3.选择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应依照招聘流程,合理选择适合的劳务派遣人员,并确保其合法身份和相关技能要求。

4.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福利、劳动合同期限等,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劳务派遣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劳务派遣管理岗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资结算、维权处理等事项。

6.岗前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确保其在岗位上的工作本领和业绩。

四、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关键条款。

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签订,双方应遵守合同期限,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合同更改和停止:若需更改或解除劳动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全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工资和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定时足额支出员工工资,供应相应的合法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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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管理制度篇一: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篇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编号:本公司与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同志:您好!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年月日篇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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