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中国古代的用人制度和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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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考生们在备考事业单位的过程中,常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板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先秦——军功爵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从爵位到军功)二、汉朝——察举制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考察举荐孝、廉各一人,将人才推荐给中央,中央经过考核任命,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采取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

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委以要职。

三、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后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四、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1.发展历程: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武则天时,首创武举和殿试。

北宋时,考试实行糊名法。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末年,科举制度被废除。

根据史书记载,从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

2.考试程序: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会试和殿试属于一级,都是中央考试。

院试: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录取:童生通过岁试,即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秋闱”。

录取:乡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会试又称“礼闱”“春闱”。

会试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第八讲 古代选官制度

第八讲 古代选官制度
5.魏晋南北朝:九含品义中:正依制据门第高低下
来品评人才,选拔官吏。
(1)原因:察举制本身的弊端; 东汉国家行政组织日趋瘫痪; 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5.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1)原因:察举制本身的弊端;东汉国家行政 组织日趋瘫痪;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
(2)标准:初以才能与家世并重,后以家世唯一
2、从士官制到察举制到科举制是中央集权加强的体现 3、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 的一大贡献
4、公开公正、德才兼备、考试录用。、
5、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 拔人才。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2、促使社会阶层转化,加速社会流动,具有合理性内 核和价值理念
3、把选拔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集中到中央,加 强了中央集权 4、以儒学为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
5、世界影响很大,被其他国家采用,西方国家吸收 改造成近现代的文官制度
科举制的评价
后期:消极为主
1、八股取士,严重束缚了读书人的思想,压 制科学进步
了解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
所谓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科目多临时设置,平民子弟和官吏都可应 试。制举不常举行,在科举制度中不占重 要地位。
进士及第只取得做官资格,并不能直接 做官,要通过吏部的身、言、书、判考 试。
了解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
考生来源:一是中央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 为生徒;二是不在学校的读书人,可在州县 官府报考,经考试合格到京城参加考试,称 为乡贡
(3)影响:初期能选拔人才,是对察举制的继 承和发展;后来注重门第,很难选拔人才,加 剧士族和庶族间的等级,中央集权受到削弱。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随着历史的演进和社会的变迁,这一制度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在先秦时期,贤能者可以通过考试、推举、举荐等方式进入官场,成为朝廷的官员。

当时的选官制度非常重视才干和能力,强调通过科举来选拔人才。

这种选拔制度能够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官僚体系中,提供了一种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而到了汉朝,科举制度开始被广泛应用。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省试和殿试三个层次,最终通过殿试的考生可以获得进入朝廷做官的机会。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选官的范围更加广泛,也提高了选拔官员的公信力。

同时,为了保证选拔的公正性,考官和考生的名单都是随机抽取的,以避免附和和互相纵容的情况发生。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科举考试逐渐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政府将科举考试定为国家的最高考试,以选拔人才。

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设有不同的科目和级别,包括文科、法律、经济等等,考试内容的多样性让更多人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最为完善和成熟的时期。

宋代科举考试分为三个层次: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全国性的考试,参加的人数很多,通过的人数相对较少。

会试是由各省的举人参加的考试,通过的人数更少。

殿试是最后一级考试,是由皇帝亲自参与并决定是否通过的考试。

通过殿试的人可以进入朝廷做高级官员。

总的来说,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个注重才能和能力的选拔体制。

不同朝代的选拔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核心思想都是以科举考试为基础,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

这种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保证官员的才干和能力,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种选拔制度影响深远,为后来的选官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1.古代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依据血缘和世袭。

在大多数古代朝代中,首先由皇帝或君主指定贵族子弟为官员,他们被视为合适的治理者,拥有统治者家族的有利地位。

这种制度促使了大部分权力得以保持在少数家族之中,而普通民众很难获得官职。

然而,一些朝代对贵族子弟的选任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秦朝,以嬴姓的家族成员获得官职的机会更多,这是因为秦始皇更倾向于信任嬴姓家族。

在西周王朝,周天子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以保证按照贵族特权和养成皇家血统来选拔官员。

2.科举制度的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唐朝时期,选官制度逐渐由世袭血统转变为科举制度。

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以公平客观地选拔官员,并提供普通民众获得升迁机会的途径。

科举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考试来评估个人的才能,选拔合适的人才出任官职。

科举制度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府试和殿试。

学有所成的人通过这些考试可以晋升为官员。

这种制度在明清两朝尤其盛行,它使社会上的普通人有机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使一些寒门出身的人有机会成为重要的政治家和学者。

因此,科举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3.推荐制度:除了科举制度,推荐制度也在中国历史上得到广泛应用。

推荐制度主要通过官员相互推荐来选拔合适的人选。

这种制度常常用于选择地方官员,并在宋代被普遍采用。

宋代的推荐制度被称为“荐用之法”。

它允许资深的官员和学者荐举值得提拔的人才。

在宋代,这种制度有助于选拔那些学术才能出众的人,并且一些官员通过推荐而获得了重要的官职。

在一些朝代,推荐制度也与科举制度相结合。

这种情况下,官员们首先通过科举考试晋升为官员,然后在官场中通过相互推荐来获得更高的职位。

4.其他选官制度的变化:除了上述主要的选官制度,中国历史上还有其他一些变化。

例如,隋唐时期存在着举荐制度,即允许民众向政府提供官员的候选人选。

这使政府能够更广泛地了解和选拔社会各界的人才。

都元帅制度是元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通过本地的都指挥使选举得出元帅。

中国历代选拔人才的制度

中国历代选拔人才的制度

中国历代选拔人才的制度
中国历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选拔机制。

以下是一些中国历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的概述:
1. 科举制度:科举是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选拔人才制度,它始于隋朝,经历了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发展。

科举制度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官员,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通过考试合格者可以成为官员,科举制度强调文化能力和知识水平。

2. 士人选拔制度:在古代中国,士人选拔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的选拔人才机制。

士人是指通过学习儒家经典文化,并取得一定学识的人。

朝廷会设立一些考试,以评估候选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合格者可以成为官员。

3. 举孝廉制度:孝廉是指具备孝敬父母和廉洁自律品质的人。

在中国历代,朝廷会设立举孝廉制度,通过推荐或考试来选拔孝廉。

合格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机会成为官员。

4. 选拔门第制度:门第指的是家族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在一些朝代,家族背景对于选拔人才也起到一定的影响。

朝廷会对具有显赫门第背景的人进行优待和选拔,认为他们有更好的家族教养和背景,适合担任官职。

5. 推荐制度:除了考试以外,推荐也是一种重要的选拔人才方式。

社会名流、官员或有影响力的人物可以推荐有才能和能力的人进入官场。

这些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有所变化,但总体上都是为了选拔具备政治才能、行政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人才,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国考行测备考:常识知识点之中国古代的选官用人制度

国考行测备考:常识知识点之中国古代的选官用人制度

国考行测备考:常识知识点之中国古代的选官用人制度古代选官用人的制度:1、世卿世禄制商周时期实行的世卿世禄制主要和“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以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虽然担任大小官职的人都需要学习国学知识和相关的礼仪制度,但也形成了世代垄断的官职,没有起到选贤任能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后期的选官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

2、察举制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具体的形式就是根据国家的需要由地方和大臣举荐人才。

举荐又多数以“举孝廉”为主,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

这种选人用人的方式提升了人才选用的质量。

成为汉代的主要选官制度。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由曹丕接受陈群的建议创立的九品中正制,将人才按优劣划分为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前期还是以人的能力和家世为主要划分依据,但到了后期,就主要看家世和门第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使得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了贵族垄断的选官制度,使得选官制度又变成了贵族士大夫的工具。

4、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取分科考试的方式选官,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

“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

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科举考试在古代是实行时间最长也是选人效率和质量都非常高的选官用人制度,但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君权进一步加强,科举制考察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进一步的约束,考试的内容以八股文为主,约束了考生的思想,起不到选贤用能的作用。

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同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之中。

以上的四种选官用人制度贯穿了中国古代的各个主要时期,也代表着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每种制度都有兴衰,也各有优缺,这也都是我们要学习的主要部分,想要成为现代中国公职人员的一份子,一定要能够通晓古今、以史为镜、取其精华,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职人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一、世卿世禄制(一)开始朝代世卿世禄制始于夏、商、西周(但夏商并无明确记载)。

(二)制度内容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

世卿: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相这样的高官。

世禄: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三)基础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分封制和井田制。

(四)废除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二、军功爵制(一)产生魏国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国商鞅正式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秦国的军功爵制。

(二)内容秦国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之在战场上所杀的人数直接挂钩,即“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三)基础军功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

(四)盛行军功爵制盛行于战国、秦代时期。

三、察举制和征辟制(一)朝代汉朝(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二)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刘邦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汉武帝达到完备。

察举制标准为“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 但考查名目繁多,分为岁举(常举)和特举。

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以“贤良方正” 为最重要。

(三)征辟制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征,也称为“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四、九品中正制(一)朝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曹丕采纳陈群建议而设立。

(二)内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四个阶段: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1.世袭制,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它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

从周天子逐层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

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

2.军功爵制,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

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

每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

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3.察举制,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吏多军功很合理。

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

但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

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

于是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

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取士。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然后再逐渐迁升。

4.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

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中正官依据品德,才能,门第来品评士人,共分九品,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

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

5.科举制,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标志科举制诞生。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登科即可授予官职。

武则天时曾设武举。

宋代对科举制的完善主要是防止考官徇私考生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进行糊名,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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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

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养士制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

“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

贾谊曾在《过秦论)中对战国时期以养士著名的四君子称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

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

”秦的相邦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

李斯初入秦时,就是吕不韦的门客。

有的国家,还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士,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就是一例。

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

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

军功制对于提高军队的作战力和国家的竞争力有着重大作用。

《苟子?议兵》中比较战国军事力量说:“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

”军队的强弱恰恰与军功制实施的彻底程度成正比。

秦国实行军功制最为彻底,它的军队享有“虎狼之师”的威名,它的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能力也在七雄中最为突出。

养士制则完全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战国士人大量为异国效力,“朝秦暮楚”,正是摆脱了宗法血缘束缚的写照。

但是,军功制下的“功”同管理国家需要的“能”,有可能会不一致;养士制容易形成私人势力集团。

因此,这两种制度在进人大一统王朝以后,就不再实施了。

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5、汉代—察举制,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等内容。

其中察举和征辟是两汉选官最主要的途径。

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

就整个两汉来看,察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期常举,一般每年一次,在年终随着“上计”即地方向中央的年度报告进行,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即秀才,东汉避光武帝讳改名)等;一类是不定期特举,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

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所以人们也常用“举孝廉”来指代整个察举制。

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

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汉代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汉书?武帝纪》)凡是发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

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

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

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

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的比例不大。

这种选官制度从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作为基本准则,统一了官吏的价值标准,并由此而产生了一批以文人为主的职业官吏,适应了当时的大一统王朝治理国家的需要。

但是,这种制度也有它的缺陷。

察举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

而且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

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牧郡守,“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

此外,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

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抱朴子?审举》)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此外,汉朝任用官吏很有特色,例如规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6、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曹丕220年建魏称帝以后,接受颍川世族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是划分人才优劣的的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兼任。

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品和状,选拔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和才能并重;但是自曹魏末年以来,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甚至成为唯一选才的标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任用官吏,全凭门资。

九品中正制东汉末年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它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魏晋之际士族的形成以及西晋以后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九品中正制成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

九品中正制必然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南北朝时期(420年一589年),士族与皇权的冲突加剧。

士族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在这一时期充分表现了出来。

他们尽管占据高位,但过于崇尚虚名,不屑于务实,通常都只担任名分高贵而不理庶务的清要官职。

部分士族甚至连马都不会骑,“服脆骨柔,不堪步行,体羸气喘,不耐寒暑”,上下车都要随从搀扶。

南朝的开国皇帝多出身不高,士族不为其用。

于是,皇帝都有意识地拔擢寒门,执掌机要,排斥士族。

侯景之乱中,南朝的士族元气大伤,门阀政治逐渐衰落。

7、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重点内容)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

“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

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隋朝:科举制的创立a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增强,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由于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地位,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而采取科举制。

③阶级关系: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

隋唐统治者为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采用科举制给庶族参与政权提供途径。

b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于609年建立进士科,至此科举制正式形成。

(2)唐朝:科举制的完善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

表现在:一是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二是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三是唐玄宗时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作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

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名目很多,制科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

唐代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有两种人: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

倡优隶皂刑徒僧尼不得应试,现任官员可以参加制科考试但不得参加常科考试。

考试起初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以后,改为由礼部侍郎主持。

参加考试者要“结款通保”,即互相担保,进入考场时要核对正身并搜检衣服以防作弊。

唐代的科举考试内容前后有所变化,大体上,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和时务策。

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以经学为基础的政论见解。

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

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等等。

相比而言,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 须构思, 故难考。

但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 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 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唐代科举能否考中,不仅在于考场发挥如何,更要看平时文章如何。

当时有纳卷和行卷之制。

参加考试的学子,要把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在考试前送给文坛名士或政坛要人以求推荐,称行卷;或者直接送到礼部供主考录取时参考,称纳卷。

例如,白居易向诗人顾况行卷,顾况在读卷前,以其姓名打趣,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

”但看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大惊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唐诗纪事》卷六五)另外还有通榜公荐,主考的友人帮主考定取舍为通榜,高官名人直接向主考举荐为公荐。

太学博士吴武陵,十分赞赏杜牧的《阿房宫赋》,径直向主考崔郾推荐为“状头”(即第一名),崔郾答应取为第五名,即是公荐中的趣事一例。

唐代科举每年一次,进士大致录取数人至五六十人,中唐以后固定在三十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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