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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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的废物处理原则及监管建议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的废物处理原则及监管建议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的废物处理原则及监管建议帅震清【摘要】介绍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放射性豁免管理或清洁解控水平,伴生放射性矿废物的处置原则以及伴生矿废物分类管理,提出了伴生矿废物分类处理原则及监督管理建议.【期刊名称】《有色冶金节能》【年(卷),期】2017(033)006【总页数】3页(P49-51)【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废物;分类管理;处理原则【作者】帅震清【作者单位】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的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减量化——清洁生产。

通过改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计,以及加强管理,来降低原料、能源的消耗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资源化——综合利用。

将固体废物视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或“尚未找到利用技术的新材料”,通过综合利用,使有价值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

如富铈渣等可作为稀土硅镁合金的原料再利用、铁钍渣可回收放射性钍、铅钡渣可回收铅钡金属。

无害化——安全处置。

对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焚烧和填埋),应在严格的环境管理控制下,按照特定要求进行,实现无害于环境的安全处置。

安全填埋方法——安全填埋。

是一种把伴生放射性矿废物放置或贮存在环境中,使其与环境隔绝的处置方法,也是对其在经过各种方式的处理之后所采取的最终处置措施。

其目的是隔断废物和环境的联系,使其不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产生废渣是指采选工艺、冶炼分离工艺和金属冶炼工艺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渣,主要包括尾矿砂、酸浸渣(富铈渣)、铁钍渣、铅钡渣、中和渣、污泥渣和熔炼渣等伴生矿废物(简称NORM废渣)。

对NORM TENORM照射的情况,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导则规定1 mSv/a和0.3 mSv/a分别为职业照射有效剂量和公众有效剂量豁免标准。

特殊情况也可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豁免管理值(或一事一议的原则)。

伴生放射性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伴生放射性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伴生放射性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为消除伴生放射性固废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决定开展伴生放射性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标摸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中伴生放射性固废的种类、数量、放射性水平、重金属水浸毒性、现状及企业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排查历史遗留伴生放射性固废相关情况,为及时消除放射性和重金属等环境风险隐患、提高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改善企业周边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二、排查对象及范围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可能产生伴生放射性固废的有主企业或无主企业,符合排查标准的,对照本方案及时开展排查。

二、排查内容(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规模、矿产种类、原料来源、废水排放、自行监测情况以及环境管理现状。

(二)企业及周边环境现状。

调查企业周边辐射环境现状,可采用企业上一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数据,监测项目应包含:1.陆地γ: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2.地表水:U天然、226Ra、Th;3.土壤中放射性水平监测项目为238 U、226 Ra、232 Th;非放射性监测项目为pH、Cd、Hg、As、Pb、Cr、Cr 6+ 、Tl、Sb。

自行监测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开展补充监测。

(三)伴生放射性固废情况。

伴生放射性固废是指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固废。

排查内容包括企业伴生放射性固废种类、数量、放射性水平以及贮存、综合利用、处置现状。

其中,伴生放射性固废放射性水平监测项目包括238 U、226Ra、232 Th。

(四)伴生放射性固废贮存、处置设施情况。

伴生放射性固废贮存设施是指暂时存放伴生放射性固废的设施;处置设施是指通过填埋等方式解决伴生放射性固废去向的设施。

排查内容包括:1.贮存/处置设施建设时间、启用时间、库容记录,与最近水源地(取水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等信息,选址、设计、运行是否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废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114-2020)相关要求。

2019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9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二十四)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62
六、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与核查............................................................... 65
七、环境质量报告编制........................................................................... 69
(二十九) 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69
(二十三) 声环境质量监测.........................................................................................................58
五、污染源监测....................................................................................... 62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42
(十八) 生态状况监测.................................................................................................................42 (十九)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44 (二十)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52 (二十一) 农田灌溉水质监测.....................................................................................................54 (二十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54

山西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

山西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
中图分类号 : L5 T 7 1
辐射监测
Y辐射剂量率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5(0 10—080 046 62 1)303-3 3
1 引言
为进一 步提高城市放射 性废物库 的库 容能 力, 满足安全收贮 日益增长 的放射性废物 ( 的 源)
需求 , 经原 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06年对 山西省 20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扩建 , 并于 2 1 年 3 00 月建 成投入试运行。本文介绍对扩建后的山西省放射 性废物库库区环境 辐射水平的监测结果。

()山西省放射性废物库贮源库房贮源后贮 1 源坑盖板上方 05m处空气 7 . 辐射剂量率测量值
为 820n yh库 体外 墙 外 表 面 02m处 剂 量 1 . G/ , .

38 —
山西省 放射 性废物库库区环境 辐射水平监测
王丽平
L96刻度 。仪器鉴定证书编号 : 16) 校字第 [00 . 2 1] R6; O0刻度物质 : C ; ” s有效期 :00年 7 21 月一21 03 年 1 。 0月
3 4仪 器宇 宙射 线及 自身 本底 响应 测量 .
放射性废物库选址 、 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 试行) 》 的要求 : 库房内源坑盖板上方 0 5m处 7辐射剂 .
量率不超过 2 G/, 0t y 源库墙外表面 02m处 z h .
辐射剂量率不超过 25t y 。 .  ̄ / G h
3 2监测 方法 .
库 区环 境辐 射水 平评 价 的监 测项 目为 7辐射
第 3 卷第 3 ( 1 期 总第 13 8 期)
・ 工作 简报 ・
辐射防护通讯
21 年 6 01 月
山西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 辐射水平监测 环境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2007-05-2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二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切实完成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保证此次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依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的对象和范围监测对象是全国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即伴生矿原料及产生的废气(气溶胶)、废液(废水)、固体废物(尾矿、废渣)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其中伴生矿原料包括伴生矿原矿、精矿。

伴生矿监测对象和范围参考表1。

表1. 伴生放射性矿监测范围及对象*注*表中所列出的行业和范围是有可能伴生放射性的,各监测单位在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之前,应先进行初测和调查,以确定需要开展监测工作的对象。

二、监测项目和监测布点、采样(一)监测的项目大气: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氡(或钍)浓度;废气(气溶胶):总α、总β的放射性比活度;废液(废水):总U、232Th、226Ra,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原料:总U、232Th、226Ra,总α、总β的放射性比活度;固体废物(尾矿、废渣):总U、232Th、226Ra,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

(二)监测布点与采样1、废水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2、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放射性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3、废水、废气的采样位置、采样方法和样品处理应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监测的内容及取样原则详见表2。

表2 取样原则和监测项目三、监测频率一年二次,异常点加大监测频率。

四、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见表3。

表3: 分析方法及标准五、质量保证各监测单位根据《电离辐射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一般程序实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为规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一)明确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二)规范和统一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方法与要求;(三)确保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测对象和普查对象筛查(一)监测对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对象是全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放射性的原料和废物,即伴生放射性矿采选、冶炼过程产生的原矿、精矿、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和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涉及的行业如表1。

表1 放射性污染物调查的行业在上述8个行业中,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和目前掌握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水平,确定本次普查监测的伴生放射性矿产种类如表2。

表2 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物调查矿产种类(二)普查对象筛查1. 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初步名录从国土资源、工商和统计等部门,获取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活动单位名录,整合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初步名录。

2. 建立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详查名录对纳入初测初步名录的企业按要求进行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测,γ辐射剂量率现场监测筛选标准是固体表面1m处的γ辐射剂量率超过“当地本底水平”+150nGy/h,采样检测筛选标准是固体样中U、Th系任一核素活度浓度大于0.3Bq/g。

无论采用哪种技术路线进行初测,只要达到筛选标准,就必须对该企业进行详查。

初测按照附1至附3要求执行,企业相关信息、现场监测数据及分析检测数据按照附5至附7填写。

在按照初测初步名录组织开展初测的同时,对各普查地区进行排查,补充遗漏企业、排除重复企业,对发现的遗漏企业同时开展初测。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健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试行)》等。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应对以下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1)发生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

(2)跨市行政区域的较大辐射事故。

(3)超出事发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

(4)其它需要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处理的辐射事故。

1.5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2。

1.6应急任务1.6.1省生态环境厅的应急任务(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完成交办任务。

牵头制定、修订本级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在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领导下,参加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创新管理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刘媚(安康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陕西安康725000)摘要:伴生矿的运用会增加环境中废气、固体废气及废液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污染的概率。

基于此,该文结合实际思考,首先,简要分析了国内部分伴生放射性矿污染事例;其次,对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工作现状进行阐述;最后,为减少自然环境中的污染问题,提出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应用措施,希望对环境监管部门的伴生放射性矿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监管矿物资源固体废气监督管理经济效益中图分类号:X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21)12(b)-0154-03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LIU Mei(Ankang Radiation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tion,Ankang,Shaanxi Province,725000China)Abstract:The application of associated ore can increase the generation of waste gas,solid waste gas and waste liquid in the environment,and improve the prob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 a certain extent.Based on this,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thinking,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some examples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 pollution in China.Secondly,it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Finally,in order to reduce the pollution in the natural environment,the application measures for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 pollution are put forward.It is hoped that it will be helpful to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 in the treat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rals.Key Words: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Mineral resources;Solid waste gas;Supervision; Economic performance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各企业逐渐增加矿产采集的力度,制定完整的矿产监管方案,运用具有法律法规意义的标准及规则,保证放射性矿产的整体水平,引进大量的矿物,以辅助企业经济的运行,保证其经济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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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
测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测方案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00七年九月
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测方案
一、监测的目的
通过本次放射性伴生矿的调查监测,全面的掌握我省范围内放射性伴生矿的企业数量,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水平,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重点放射性伴生矿企业周围环境放射性污染水平。

二、监测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2)《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
(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文件普查办[2007]4号《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

三、监测的时点、对象、范围
(一)监测的时点
监测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监测对象与范围
本次山西省范围内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污染源的监测范围及对象见表1。

据初步统计,山西省境内纳入环保排污收费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约有1400余家,工商登记在册的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则更多。

而所有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表1 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范围及对象
四、监测的技术路线
首先是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企业按照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分析、筛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初测,然后对满足监测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取样监测。

五、监测项目
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放射性污染指标的监测。

1、矿石或主要原材料(精矿)、主要废物(如尾矿、尾渣)表面1m 处的γ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但不超出“当地本底水平
+150nGy/h”的取样监测(1)原料:总U、232Th、226Ra、放射性比活度浓度;(2)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废石):总U、232Th、226Ra放射性比活度浓度。

2、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主要废物(如尾矿、尾渣)表面1m 处的γ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150nGy/h”的,取样监测(1)废气(气溶胶):总α、总β的放射性比活度(贝克、标立方米)(2)废液(废水):总α、总β的放射性比活度;(3)原料:总U、232Th、226Ra放射性比活度浓
度;(4)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废石):总U、232Th、226Ra、放射性比活度浓度。

六、监测布点与采样
1、废水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2、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放射性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的流量。

3、废水、废气的采样位置、采样方法和样品处理应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现场监测取样的原则见表2。

表2 现场监测取样原则
七、监测频率
一年二次,异常点加大监测频率。

八、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见表3。

九、监测小组及任务安排
(一)监测小组
本次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共分6个监测小组,由每一小组承担1-2地市所属企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采样任务。

每个监测小组由4人组成,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人和地市环保局2人。

放射性污染源监测人员应进入现场,对于初步监测作为放射性的采矿行业、矿产资源冶炼和加工行业的单位,核查、记录生产工况及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现场资料数据。

任务安排及监测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表3 分析方法及标准
第一组负责调查大同市和朔州市
组长:张金明成员张雁勇地市2人
第二组负责调查忻州市和阳泉市
组长:李俊顺成员赵幽竹地市2人
第三组负责调查太原市和晋中市
组长:孙玓成员张全兵地市2人
第四组负责调查长治市和晋城市
组长:侯爱忠成员刘军婵地市2人
第五组负责调查运城市和临汾市
组长王海永成员王丽平地市2人
第六组负责调查吕梁市
组长王亚民成员王根娣地市2人
(二)计划安排
2007年8月6日~10月9日调查准备阶段
10月10日~10月11日完成人员培训
10月12日~10月20日完成各地区伴生矿种类、数量、地理位置确定。

10月21日~11月30日完成伴生矿放射性初测,通过初测确定国家要求监测的伴生矿。

11月30日~12月30日完成伴生矿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取样。

2008年7月底前完成伴生矿放射性污染源取样分析,数据整理上报,
十、物质保证
每个监测小组配置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2台、汽车1辆、采样工具1套、固体样品采样袋200个和水样采样容器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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