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
众合教育2012年真题解析班行政法讲义(李佳)

全国服务热线:400-7000-15812012年真题解析班讲义行 政 法李 佳众合网校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网址:w w w .z h o n g h e e d u .co m2011年行政法真题解析班讲义李佳第一部分题目类型及应对一、行政法的题目类型(一)案例形式的题目1.出题方式09-98.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
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09-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
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
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
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
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解题方式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05-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
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对方法: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李佳: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插入相应的句子,比讨论题好。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二)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必须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益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四、被告人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的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六、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惯常居住地和受限制的人身自由。
七、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具体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行政权力行为。
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理对象)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限制或者临时控制其财产的行为,避免伤害,控制危险的扩大。
十一、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2012司考行政法必考47个考点

2012司考行政法必考47个考点1 、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共同、法律法规授权的、被撤消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 、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李佳行政法背诵卷文件

李佳行政法背诵卷文件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公法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基础。
1.2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政府行为的法律化。
行政法是对政府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体系,使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可预见性。
2.行政法的强制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职权和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3.行政法的专门性。
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研究的是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行政法的公共性。
行政法规范的是公共事务,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
2.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2.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2.4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虚假宣传,保持公信力和社会信任。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3.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3.2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督权等。
3.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过失责任、行政不作为责任等。
3.4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四、行政法的发展与应用4.1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法治思想的兴起、行政机关权力的规范化、行政程序的完善等阶段,逐步形成了现代行政法体系。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二)

2012 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二)一、行政法中涉及期限的除外条款。
二、含有“也可以”三个字的法条(听过逆向思维的课程的同学应该懂得这个法条的可考性)。
1.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2.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3.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4.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5.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6. 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7.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布是为了征求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8. 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9.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10.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11.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1、【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
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2、【程序正当】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
口诀:金箍棒、紧箍咒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4、【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
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5、【诚实信用】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
李佳行政法口诀19句话

李佳行政法口诀19句话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2、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控权与合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使他人的意志服从权力拥有者的意志,且无需征得被支配者的同意,所以,现代法治主张国家权力要受到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要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的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5、合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冲突解决对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不可一撤了之,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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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行政复议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8.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9.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10.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身份问题总结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5.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7.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8.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9.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0.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视为总结1.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书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6. 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7.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8.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10,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1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签名盖章总结政府和法院盖章1.行政处分决定书,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3.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行政许可证件6.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7. 行政复议决定书8. 行政复议调解书9. 再审裁定10.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1.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执法人员盖章1.当场处罚2.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3. 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 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7.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8. 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9.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当事人和其他人签字或盖章1.行政处罚听证笔录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3. 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 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7.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8.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9. 诉讼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10.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11.证人证言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12.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13. 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14. 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16.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17.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18.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人数问题总结(2人)1.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4.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5.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