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李佳)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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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前必背

行政法考前必背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一、考情预测1.考法一:以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为案例考查(可能性顺序:强制>处罚>公开>许可>裁决),行政复议结合行政诉讼的考点尤为重要。

2.考法二:以今年新增的行为协议为案例考查。

二、应对策略(一)审题:三步走1.找主体:(1)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2)级别管辖。

2.找行为:(1)受案范围。

(2)地域管辖。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判决类型。

3.找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即:本案中,谁,做了啥,影响了谁。

(二)考题预测及答题思路1.行政行为性质判断,行政行为之间的异同比较。

答题思路:(1)通过案情分析确定行为类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指导等。

(2)行为之间异同比较: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强制执行。

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不同,处罚是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调查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而临时性控制。

二是程序不同,处罚要在强制措施之后,有的需要听证;强制措施是在处罚前,没有听证。

三是效果不一样,处罚具有惩戒性制裁性终局性。

强制措施具有非处罚性非终局性临时性,影响使用权。

③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两者的联系:一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二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确认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地位关系身份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许可是申请人今后资格能力的授予。

二是程序不同。

许可有专门立法,有统一法定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可以以职权或依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确定无专门立法,无统一法定程序,无听证会。

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

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

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2016年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二)行政法必须记忆的数字及记忆方法1. 公安派出所可以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忆方法】伍佰真有派(伍佰为台湾歌星,谐音500)。

2.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中只涉及了一个数字30,记住一个其他的也就搞定了。

例如,规章备案时间为公布后30日内。

【记忆方法】30(三菱)牌的汽车拉着一车规章去备案。

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记忆方法】武林(50)大会在千年(1000)鼓刹少林寺召开。

4. 治安管理处罚对公民做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记忆方法】一清二白,一,事实清楚,二,200以下。

5. 许可听证过程(1)当事人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记忆方法】三个数字连起来,5207,我爱你老婆,隔壁老宋的节奏啊,心疼宝宝。

6.治安管理处罚听证范围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处罚听证的过程为(1)当事人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时间无具体规定(3)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记忆方法】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处罚就处罚。

7.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8. 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记忆方法】一推六二五,过了时效我才懒得管。

(当然,一推六二五是有些地方方言,如果不理解,该方法作废)9.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间应为30日,情况复杂,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10.信息公开的时间,主动公开为信息形成之日20日内,申请公开为15日,经批准可再延长15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当涉及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复习时,以下是28个必背的句子:1.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一切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2.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能。

3.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4. 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案例法等构成。

5.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主体和公务员等。

6.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7. 行政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行为的主体。

8. 公务员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行政机关雇佣并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

9. 行政法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客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0.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11.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合同关系。

1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13.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调解、复议、诉讼等救济要求的权利。

1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16.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7.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项活动进行的许可批准行为。

【行政法】李佳最高院指导案例带读

【行政法】李佳最高院指导案例带读

案例 9 案例 10
【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 88 号
权案】 1.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情形:木材与林产品、食盐与盐(含工业盐) →上位法:有偿使用、没说期限,下位法:期限两年[不抵触] 2.违法行为:能撤销就撤销,不能撤销就确认 →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带来明显不利影响,则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要点】 ①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 要点 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 ②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 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 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 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77 号 【罗某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1.答复可不可诉→不要看叫什么,关键看内容 →本案的答复实际上是变相拒绝 2.罗某的原告资格: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不能变相公益诉讼 ▲【裁判要点】 ①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 要点 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②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 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 格。 59 号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1.公安局:其下属的消防、交管支队等也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

李佳总结:行政法常用15句话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李佳: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插入相应的句子,比讨论题好。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二)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必须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益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四、被告人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的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六、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惯常居住地和受限制的人身自由。

七、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具体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行政权力行为。

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理对象)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限制或者临时控制其财产的行为,避免伤害,控制危险的扩大。

十一、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2023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讲义一、背景介绍2023年的法考即将到来,对于考生来说,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科目。

而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无疑是备考的利器之一。

在这份讲义中,李佳老师详细解释了行政法的主观题知识点,帮助考生深入理解这一学科。

二、知识点梳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在李佳老师的讲义中,他首先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内容和特点等。

通过对行政法基本概念的讲解,考生能够对行政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基础。

2.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李佳老师在讲义中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性质、效力等。

这些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能够准确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为解答主观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3.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除了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李佳老师在讲义中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客体、程序等。

这些知识点的学习能够帮助考生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点,为主观题的解答提供了理论支持。

4.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试中的常考点。

在讲义中,李佳老师详细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的类型、程序、诉讼参与人等。

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他们在考试中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提高答题的准确性。

三、个人观点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份宝贵的学习资料。

在这份讲义中,李佳老师系统地梳理了行政法的重点知识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知识点的核心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的主观题解题技巧。

讲义中融入了大量案例分析和解题思路,这对于考生的备考和提高解题能力都有很大帮助。

总结回顾通过李佳老师的行政法主观题讲义的学习,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行政法的核心知识点,提高主观题解题的准确性和深度。

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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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观题必背的15句话
李佳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3.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一审审理对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审理对象)
9.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1.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12.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3. 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4.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符合法定程序;(5)不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5个要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

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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