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某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OC 25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控监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四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按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是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及发包的合理性等因素时可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一)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
(二)每个区间段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三)每个主变电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外电安装及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土建子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ICS 93.10P 65备案号:17297-2005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S 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Part 1: Civil Engineering2005-08-29 发布2005-09-29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11.1—2005前言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弥、吴凤楼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IDB11/T 311.1—2005引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
6
施工图核对记录
7
施工定测资料(施工复测记录)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及审批
9
施工技术标准
10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11
施工机具及检测设备
12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八、质量验收条件概述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国家相关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进行。
九、样板验收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主要工序需进行样板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 展开,样板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建设管理单位 验交工作组
构、建设单位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单 位、运营管理单位、竣工档案验收专业组、施 工、监理、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勘察
单位、设备供货商等
验交委员会办 公室
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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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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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概述 具备规定资格的质量验收人员,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 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十六、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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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样板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驻地监理及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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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单位工程移交
(一)建筑结构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施 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向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交接。
(二)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轨道工程、系统安装工程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验 交委员会委托运营管理单位提前进入管理,熟悉设备运营环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1 光电缆线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C.1.1 支架、桥架及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1.1的规定填写。
表C.1.1 支架、桥架及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1.2 光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1.3 光电缆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1.4 光电缆接续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1.5 箱盒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2 固定信号机、发车指示器及按钮装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C.2.1 高柱信号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2.1的规定填写。
表C.2.1 高柱信号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2.2 矮型信号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2.3 非标信号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2.4 发车指示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2.5 按钮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3 转辙设备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C.3.1 安装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3.1的规定填写。
表C.3.1 安装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3.2 外锁闭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3.2的规定填写。
表C.3.2 外锁闭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3.3 转辙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3.3的规定填写。
表C.3.3 转辙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4 列车检测与车地通信设备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C.4.1 机械绝缘轨道电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4.1的规定填写。
表C.4.1 机械绝缘轨道电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4.2 电气绝缘轨道电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4.2的规定填写。
表C.4.2 电气绝缘轨道电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4.3 阻抗连接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4.3的规定填写。
表C.4.3 阻抗连接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4.4 环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4.5 波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4.6 漏泄同轴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4.6的规定填写。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 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并执行质量检验计划。
2.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自检。
4. 监理单位应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质量检验流程1. 施工前准备:包括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查、材料设备的验收等。
2. 施工过程控制:实时监控施工操作,确保施工方法、工艺顺序符合技术规范。
3. 完工检验: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目测检查、实测实量和功能测试等。
4. 缺陷整改: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四、质量记录与报告1. 各参建单位应详细记录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检验记录、测试报告、整改记录等。
2. 定期编制质量分析报告,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 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估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2. 对于质量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3. 鼓励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的质量评估,以提高公信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轨道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一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轨道单位工程质量竣验收记录统表一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分部,
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
共项,
经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ICS 93.10P 65备案号:17297-2005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S 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Part 1: Civil Engineering2005-08-29 发布2005-09-29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11.1—2005前言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弥、吴凤楼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IDB11/T 311.1—2005引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模板工程(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承包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 号:
模板工程(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3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一般项目
1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பைடு நூலகம்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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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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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附件1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备案机关。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八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监理各持一份,竣工档案三份。
一、工程概况
二、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及其合同工作范围
三、工程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专业组。
1、验收组
2、专业组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未达到使用功能的部位(范围)及存在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