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
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号】穗教师资[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
成员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18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培训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7号)要求,在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广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现认定878位教师为“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专家负责开展市级网络远程培训学习辅导,开设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科专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
我局将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优先选聘专家库成员承担我市各项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并做好专家库成员工作绩效考评。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看专家库成员信息,聘请专家开展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并在平台上录入相应的考核结果:“优”、“良”“中”、“差”,作为对专
家库成员承担培训任务的绩效考评。
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价反馈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14日(联系人:金冬明,联系电话:2208374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广州经济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质量等管理,构建完善的市、区、校三级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
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教师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5.06•【字号】穗教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发[2003]1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我局制订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二OO三年五月六日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新周期。
2004年5-6月,各单位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005年10-12月,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市属学校和各区、县级市(以下简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对象范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中小学专任教师;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从今年起,中小学校以及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教师培训机构中非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修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也可以选修教师培训机构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则参加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课程进修;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穗教组人[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穗教组人〔2006〕7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市教育局教研室,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广东省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粤教人〔2004〕86号)、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培养跨世纪人才“百、千、万工程”意见的通知》(穗教人[1998]54号)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穗教发〔2006〕10号),我局决定于今年开展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对象范围在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参加市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期满并验收合格。
(二)虽未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业绩、成果显著者。
已经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基础教育名校长和名教师的,不再参加市基础教育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
二、认定及推荐名额市教育局拟认定广州市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6--8名,名教师20--22名。
(一)名校长推荐名额。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原则上推荐名校长2名,局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二)名教师推荐名额。
1、市属单位推荐名额。
局属中学、小学、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广大附中、市少年宫、市人事局(市一幼、二幼)、广州港普教中心各推荐1-2名,市教育局教研室可推荐2-5名。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件

2012年广东教育大事记1月5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高校高层次人才新春茶话会1月6日关于开展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审工作的通知1月6日2011年全省高校外事暨港澳台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1月9日广东省第七批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评审结果公示1月11日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1月11日广东省召开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现场工作会议暨冬季长跑启动仪式2月8日吴月霞副市长在市府办吴杰祥副主任、财政局黄建华副局长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中山电大视察指导工作。
2月9日,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少先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2012年的任务。
河北、上海、辽宁、陕西、山西等五个省少工委围绕辅导员职称评定、少先队学科建设、辅导员培训、总辅导员设置以及规范少先队活动课程等作了经验交流。
团省委副书记池志雄、全国少工委广东籍委员等5人出席了会议。
2月1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察团到我省交流学习网站建设等经验。
2月14日下午,省少工委副主任、团省委少年部部长陈莉丽和越秀区团委负责人、中山大学志愿者到姐弟俩所就读的大沙头小学看望了父母双亡的龙凤胎姐弟,并给她们送去了一万元的慰问金和学习用品。
并决定对姐弟2人进行长期性的帮扶,每年从红领巾基金中拿出1万元交给姐弟俩监护人,用于基本的生活开支,至姐弟俩18岁止;组织中山大学的志愿者,以大手拉小手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姐弟2人的学习、生活、情感等情况进行长期跟进和帮扶。
三月份:3月4日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月5日广东作出相应的调整教育经费支出.广东2012年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0%,今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200元、初中提高400元。
3月6日-9日香港《文汇报》深度报道广东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2.24
•【字号】穗教师资[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6号文)要求,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议,遴选出了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经公示无异,现确定梁国就等74人为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穗教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13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是在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主导下,围绕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同一学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成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以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领航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广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广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佚名
【期刊名称】《小学时代(教育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广州市在今后5年将实施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等八大工程,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总页数】1页(PI0003-I0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50
【相关文献】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广东省广州、佛山、肇庆三市教育人才合作与交流启动仪式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隆重举行
2.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师校本培训研究——以广州市天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例
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绩效研究
4.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不断开创继续教育工作新局面"——在"全国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暨继续教育实验区成果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5.多元融合的区域教师继续教育智慧学习生态环境研究——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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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穗教师资[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62号)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基地),局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公告第1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号)、《关于做好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13号)的要求,从2012年起,我市实行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要求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
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为做好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对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师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它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培训结果登记和申报(一)培训学时的证明与登记2012年12月15日前,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基地)将2012年已开展的市级、区级培训,但又未能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登记学时的,必须发放完成证明书给学员;2012年12月31日前,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基地)和学校开展的校本培训须将2012年的培训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网”。
(二)2012年12月31日前,教师个人学时申报1.教师和学校信息核对、更新和确认。
教师个人登陆“继续教育网”对个人基础信息核对、更新,如因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导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所造成后果由个人自负。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登录“继续教育网”对本校教师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和确认,如因本校教师信息不正确,而导致继续教育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所造成后果由学校校长负责。
信息更新和确认完后,进入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须将2012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在“继续教育网”进行申报和办理登记。
(1)公需科目的申报A.个人不需申报、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的公需课目,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
B.个人需要申报及扫描(拍照)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参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公需科目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申报A.个人不需申报、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通过“继续教育网”学习的网络课程,其培训学时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
B.个人需要申报及扫描(拍照)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参加国培、省培、或其它培训,且没有在“继续教育网”上自动登记学时的,由教师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和扫描(拍照)上传学习情况证明。
申报时,按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师资〔2012〕24)执行。
12月31日后不再进行2012年的学时申报。
3.因非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2008-2011年的漏登学时,可办理免修。
由教师将培训原件上交给学校,再由学校初审原件后统一汇总给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属单位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最后区属教师由区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属教师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并在平台上分年度进行免修登记。
免修办法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执行。
12月31日后不再进行免修的登记,本次登记是将一次性补报完毕,2013年起将不再受理过往年度的学时登记。
三、审验培训数据2012年1月5日前,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核,核对教师提供的原件,并同时负责审核三类课: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时数。
审核时,按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师资〔2012〕24)执行。
2012年1月12日前,学校导出全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数据进行公示,在7天公示期内学校应公开本校和本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如有异议,教师可直接拨本校、本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电话(附件1)进行投诉,也可在网上投诉。
公示期内,如学校接到有效投诉,要马上展开调查,核实有关材料。
2013年1月15日前,公示期后,由校长对投诉材料进行核实查验后,批核确认上报。
同时填写本校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2)统一上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各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四、复核培训数据2013年1月22日前,各区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网”上完成本地区教师的年度验证复核,同时完成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复核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1月22日后所有数据信息不能变更。
2013年1月31日前,各区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汇总各校的情况,填写本辖区内的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2),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填写2012年全市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2),统一上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给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五、培训数据确认导入2013年1月25日前,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投诉处理的督查工作和对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确认上报工作。
2013年2月5日前,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整理汇总培训数据,将2012年全市教师的培训记录(公需科目门数、名称及学时数、专业科目学时数、选修科目学时数)导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一)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是一项严肃的系统工作,请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结果申报审验中,要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
(二)各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年度验证过程出现的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和核查;市、区培训培训机构(基地)和中小学校必须按时将学时录入;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验证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过期不录,责任自负。
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做好年度验证的技术支持,保证管理平台及数据的稳定与顺畅。
凡发现有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的现象,必须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申报、审核、复核工作简易流程见附件3,详细的操作办法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首页最新公告。
(四)民办学校和教师如还没有学校继续教育代码和教师个人继续教育证号的,按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流程(附件4)完成。
附件:1.各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的投诉电话汇总表2. 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申报、审核、复核工作简易流程4. 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流程广州市教育局2012年12月5日附件1各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投诉电话汇总表单位办公电话越秀区教育局教育发展科188****8378海珠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4406732荔湾区教育局师资工作科81933116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8622519白云区教育局人事保卫科86371576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2378939番禺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4641671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6898754南沙区教育局党政办34683880萝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2113785从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935143增城市教育局人事科82637677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86236027附件2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单位(盖章)备注:不够位置填写的,可另附纸附件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申报、审核、复核、投诉工作简易流程教师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学时,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录学员平台,进入“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栏目,点击“新增培训”按钮,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把学习证明上传。
经单位核对原件、审核同意,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复核。
教师投诉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录学员平台,进入“我要投诉”栏目,填写相关投诉信息、上传举证材料和投诉部门。
由接受投诉的单位处理后反馈。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核对原件各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登录学校综合管理平台,在“学员学习信息管理”--“学时申报审核”栏目,对本校教师的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原件核对和初审学时。
校长审核各中小学校长登录学校综合管理平台,在“学员学习信息管理”--“学时申报审核”栏目,对本校教师的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上报。
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复核各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登录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平台,在“学员学习信息管理”--“学时申报终审”栏目,对本辖区内教师的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附件4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登记流程学校尚未在广州教师继续教育系统登记学校信息,请带齐学校资质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经所在区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是指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部门)审核后,由区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区的管理员平台,为学校登记信息。
教师尚未在广州教师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个人信息,请联系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进行注册。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可登录校管理员平台,在学校及教师管理--添加教师栏目,为教师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和注册。
各区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员需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校、教师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学校、教师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