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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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管理办法

飞地经济管理办法

飞地经济管理办法为促进红河州区域协调发展,消除税收竞争,形成发展合力,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经济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政府(或园区)招商引资和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飞地经济”是指在红河州行政辖区内,打破县市行政区划限制,把项目放到异地的行政区域内,通过创新税收分配、指标考核和土地使用等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跨越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

适用范围是红河州行政辖区内的“飞地”项目,尤其鼓励将项目落入各级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

二、分享原则各级政府新引入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经开区、工业园区)以外落地的飞地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要是两类项目:即从红河州行政区域外新落户我州,且落户地为非招商项目政府所在地的项目;区域内不同行政区(经开区、工业园区)间迁移的项目。

飞地项目的税收分配、指标核算和土地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税收分享原则。

飞地项目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按照招商和落地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享:第1-3年,企业税收100%归招商县市(或园区);第4-5年,企业税收由项目落地县市(或园区)和招商县市(或园区)按3∶7比例分成;从第6年开始,按5∶5比例分成。

蒙自经开区与蒙自、个旧两市招商落地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以2014年1月1日为起止时限,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维持原有相关政策规定和分成办法不变;州内其他县市招商落地在蒙自经开区的项目,招商县市既定分成比例不变,剩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个旧或蒙自)和蒙自经开区按5:5比例分成。

(二)指标分享原则。

合作双方分别统计飞地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能耗等主要经济指标,并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口径,州级统计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减半核算。

(三)土地使用原则。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赤政办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赤政办字〔2018〕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飞地经济”政策,依法做好“飞地项目”供地,有序规范“飞地项目”引入、承接和产业布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一)成立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国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刚、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吉信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相关委办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吉信、马立华、刁志刚、任建华同志担(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落实“飞地经济”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附件1)。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落实“飞地经济”政策兑现事项,统筹“飞地项目”落地布局,检查监督“飞地经济”发展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飞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飞出地”、“飞入地”工作衔接,负责“飞地项目”前期对接和协调工作,统筹“飞入地”做好产业布局和项目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二、明确“飞入地”土地出让指导价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65号)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即高新区红山工业园对应土地等别为十等,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马林工业园、元宝山工业园、松山安庆工业园对应土地等别均为十一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巴政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20〕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自治州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精神,推动河北与巴州、州内各园区之间开展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飞地经济”合作,促进产业援疆升级加力,提升对口援疆综合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各园区改革创新发展。

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明确“飞出地”、“飞入地”权利利益关系为前提,积极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充分调动各层面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成果共享、区域协调发展,以提升全州经济规模和实力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共引、共建、共享、共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飞地经济运营方案

飞地经济运营方案

飞地经济运营方案一、飞地经济运营的概念介绍飞地经济是指投资者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在较低成本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还可以获得当地的市场优势和资源。

飞地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外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因此,飞地经济运营的核心是如何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且取得成功。

二、飞地经济运营模式选择1. 独资经营模式独资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自己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成立独资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资者可以拥有全部的经营自主权,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需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和成本。

2. 合资经营模式合资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成立合资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当地企业的市场及资源优势,同时也可以分担投资成本和风险。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会出现管理上的矛盾和利益分歧。

3. 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投资者与当地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自己的品牌和经营模式授权给当地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可以将品牌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异国他乡。

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会失去对经营管理的控制权。

在选择飞地经济运营模式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行业选择最适合的模式。

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优劣势,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三、飞地经济运营的管理与监督飞地经济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活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这包括对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并且派遣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

1. 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是飞地经济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投资者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交流的增加,飞地经济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飞地经济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进入另一个国家或地方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它可以带来诸多好处,比如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技术转移和创新等。

为了更好地支持飞地经济的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制定飞地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明确飞地经济活动的范围和条件,建立起规范和有序的飞地经济管理机制。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为飞地经济的各方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机制。

3.建立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合作,防范和打击跨境金融犯罪。

二、提供优惠政策支持1.给予飞地经济企业减免或免征税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盈利空间。

2.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为飞地经济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机会。

3.提供优惠贷款支持,为飞地经济企业提供低息、长期的贷款,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就业岗位。

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持1.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为飞地经济企业提供研发、试验和示范平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飞地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技术共享和创新合作。

四、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办理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和注册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和时间。

3.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讯、水电等,提高飞地经济区的生产和经营效率。

4.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飞地经济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1.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做好飞地经济的风险防范工作。

2.建立健全飞地经济信息发布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共享率,及时掌握飞地经济的动态和风险。

飞地经济管理规程

飞地经济管理规程

飞地经济管理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管理飞地经济活动,确保飞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并保护参与者的利益。

定义1. 飞地经济: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成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享有特殊经济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和开展经济活动的区域。

2. 飞地经济参与者:指在飞地经济区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规则1. 飞地经济区域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设立飞地经济区域的单位应提交详细的规划和操作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2.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按照飞地经济区域的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3. 飞地经济参与者享有与飞地经济区域相应的特殊经济政策和措施,但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报告。

参与者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税费等,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4.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纳税政策应明确,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参与者应按照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5.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金融业务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参与者应严格遵守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6. 飞地经济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参与者应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支付劳动者相关待遇,并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7. 飞地经济区域的投资和合作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签署合同和协议。

合作项目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参与者应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9. 飞地经济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经济活动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规程修订与违规处罚1. 本规程的修订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并公布。

修订应充分考虑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订后的规程合理、可行。

辽宁 飞地经济 实施方案

辽宁 飞地经济 实施方案

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飞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受到关注。

辽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也需要积极探索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飞地经济的概念及特点。

飞地经济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将一部分行政区域划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

其特点包括与周边地区形成互补关系、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吸引外资和技术、提升地区经济实力等。

三、辽宁飞地经济实施方案。

1. 选择合适的地区。

辽宁省可以选择一些地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飞地经济的试点区域。

这些地区应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吸引外资和技术。

2. 制定特殊政策。

针对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政策、外资引进政策等。

这些政策应当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3. 打造特色产业。

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可以重点发展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形成产业集群。

这些产业可以是当地资源优势所在,也可以是引进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所带来的新兴产业。

4. 引进外资和技术。

飞地经济试点区域应当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园区、引进跨国公司等方式,吸引外资和技术,提升当地产业竞争力。

5.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辽宁省可以通过加强与外部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发展。

可以与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

四、推动飞地经济的发展。

1. 政府支持。

辽宁省政府应当加大对飞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政策支持等,推动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发展。

2. 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是推动飞地经济发展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飞地经济试点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3. 社会各界参与。

飞地经济管理指南

飞地经济管理指南

飞地经济管理指南简介本文档旨在为飞地经济管理提供指导和建议。

飞地经济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的一块地区,具有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有直接经济联系的特殊经济地带。

在飞地经济中,投资和贸易活动通常会受到一些特殊政策和规定的影响。

本指南将介绍如何有效管理和发展飞地经济。

国内法律和政策在管理飞地经济时,首先要了解和遵守国内法律和政策。

这包括了解有关外商投资、税收、劳工法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明确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和政策,可以帮助飞地经济在合法、稳定的环境中运营。

搭建合适的基础设施为了有效管理飞地经济,建立合适的基础设施不可或缺。

这包括建设现代化的交通、通信和能源网络,以及建立高素质的劳动力储备。

优质的基础设施将为飞地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吸引投资和促进贸易,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是必要的。

这可以包括减免税收、提供土地和劳动力优势、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选择在飞地经济中发展业务。

发展特色产业和科技创新飞地经济的成功发展需要有一些特色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

发展具有竞争力和优势的特色产业,可以吸引更多企业进驻飞地经济区,并增加就业机会。

同时,注重科技创新可以提升飞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飞地经济通常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直接经济联系。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可以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资源。

总结飞地经济管理指南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有效管理和发展飞地经济。

了解和遵守国内法律和政策、搭建合适的基础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发展特色产业和科技创新,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都是飞地经济管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促进飞地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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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规范飞地经济管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营商环境。

依据《飞地经济发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飞地经济区的经济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中所述的术语定义如下:
1. 飞地经济区:指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具有特
殊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区域。

2. 飞地经济管理:指对飞地经济区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和协调的行为。

第二章飞地经济区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设立审批
1.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设立飞
地经济区。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设立费用。

2. 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根据情况作出批
准或拒绝的决定。

第五条经济政策
1. 飞地经济区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并向相关企业和机构公布。

2. 飞地经济区可以制定特殊的经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
机构落户。

第三章飞地经济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飞地经济管理机构
1. 指定的政府部门负责飞地经济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建
相应的管理机构。

2. 飞地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飞地经济规划、监督企业和机构
的经济活动,以及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飞地经济管理职责
飞地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飞地经济规划,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2. 监督企业和机构的经济活动,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解决飞地经济区内的投资、贸易和劳动关系纠纷。

4. 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机构进入飞地经济区,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罚
对违反飞地经济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九条法律纠纷解决
飞地经济区内出现的法律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政府部门所有。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补充第一条
在飞地经济区内设立的企业和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补充第二条
飞地经济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安全监管,确保飞地
经济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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