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5年11月24日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林业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林业站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业站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林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3. 负责林业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4. 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5. 协调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六条林业站应建立健全林业资源档案,定期进行资源调查,掌握资源动态。
第七条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禁伐、限伐等保护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和破坏。
第八条合理规划林业资源的利用,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林业站应定期对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对违反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林业站应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林业站应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十二条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通过正式的立法或行政程序来批准和实施。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吉林站[2012]23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站〔2012〕232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芦苇局,辉南森经局,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三湖保护区管理局: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国有林场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森林资源经营有关要求,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立、变更和撤销,是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改革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办法》不仅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对保护国有森林资源,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学习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抓好国有林场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会议传达、座谈讨论、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林场干部职工熟悉掌握《办法》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在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
各市、县林业部门要按《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管理职责,保障国有林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地方要抓紧设立。
二、稳定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
各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要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省林业厅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林场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在经营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置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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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
规[2021]6号)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总页数】4页(P81-84)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修订;特此通知;派出机构;规范和加强;高质量发展
【作者】无
【作者单位】林草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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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工作规章制度

林业站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站的名称林业站的名称为XXX林业站。
第二条站的性质林业站是XX省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下设的单位,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管护和管理。
第三条站的任务XX林业站的任务是维护本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站的管理XX林业站实行总站分权管理制度,总站统一领导,各分站按照总站的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站的宗旨XX林业站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科技兴林,绿色发展。
第六条站的管理原则XX林业站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治理,合作共赢,公开透明,质量第一。
第七条站的服务宗旨XX林业站的服务宗旨是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森林资源管理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站的服务范围XX林业站的服务范围包括森林资源的保护、规划、利用、监测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人员编制XX林业站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保证站内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人员分类XX林业站的人员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职责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十一条人员招聘XX林业站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拔优秀的人才为站内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人员考核XX林业站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工作绩效,奖惩分明。
第十三条人员培训XX林业站对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人员奖惩XX林业站实行奖惩并重的原则,对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十五条安全管理XX林业站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防火管理XX林业站要加强对林区内的防火工作,制定详细的防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交通安全XX林业站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鼓励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XX林业站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九条出勤管理XX林业站对员工的出勤进行严格管理,迟到早退、擅自请假等行为都要进行处罚。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治理,爱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证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治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养、爱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治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治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治理机构的要紧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和谐编制国有林场进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治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托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托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连续进展”的办场方针,要紧任务是培养和爱护森林资源,爱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爱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治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治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爱护经营治理区的稳固和林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进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进展方向、要紧任务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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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管理办法
林业站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林业站开展管理工作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落实林业工作目标、加强林业站管理、提高林业站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就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介绍。
一、林业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
林业站是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此外,林业站还要完成所负责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任务。
2.林业站的组织结构
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合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常来说,林业站的组织结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林业资源管理科、森林保护科、经济管理科、技术培训科等。
3.林业站的内部管理
林业站在开展工作时需要确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4.林业站的监督管理
林业站应接受上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此外,林业站还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二、林业站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1.明确职责
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明确林业站的职责和任务,从而使其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样可以避免工作重复或者遗漏,确保林业资源得到合理、科学、有序的管理。
2.优化管理
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借鉴其他更好的林业站管理经验,制定更为合理、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等。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冗余,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工作
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使林业站内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规律性。
特别是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流程的规范制度化,更是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4.有效监管
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林业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林业站以及其归口管理的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同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违法情况,实施规范的监督、检查、惩处等制度,加强对林业站工作的纪律约束。
综上所述,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因此,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林业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推广,提高林业站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