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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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逐渐增加,给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引导不良债权的处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背景与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质量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良债权问题时常出现,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因此,推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处理不良债权,加强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1.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情形。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变现或处置不良债权所获得的处置资产,用于抵偿债务人所欠还的债务。

2.税收政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所获得的处置资产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处置资产收入,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其中一定比例的处置资产收入,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开展再投资,再投资部分不纳入计算。

最后,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

3.相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

首先,需要依法依规开展不良债权以物抵债业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其次,需要对处置资产的收入和再投资情况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报告。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8.03•【文号】财金[2001]189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3日财金〔2001〕189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和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借款方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应依法纳税。

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

三、对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1〕7号文件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

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在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仍应按有关规定缴费。

对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确实无力缴纳过户费用的,由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向所在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减免。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docx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docx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

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1.营业税。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

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

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

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作者:万宇来源:《商业会计》2017年第06期■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6-0031-03摘要:由于会计上金融资产多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税收上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计税基础),导致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和以其进行债务重组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如果债务重组按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调整,加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往往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也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更增加了债务重组业务财税处理的难度。

与纳税调整相对应,会计上则要增加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文章以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用案例形式,分析研究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务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关键词: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例:2×09年1月1日,W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向N投资公司融入资金500万元,约定三年还清,年息8%,利息按季支付。

由于W公司财务情况不佳,前两年利息勉强付清后,至第三年即2×11年利息实在无法支付且企业经营利润接近于0。

为支付利息和归还到期借款,W公司以持有的全部金融资产(股票、债券)交付给N公司抵偿借款,N公司书面承诺未还部分豁免。

金融资产抵债前在W公司的账面记录为:(1)A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2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账面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80万元,账面价值180万元,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B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账面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20万元,账面价值120万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3)C上市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二年期债券面值(成本)160万元,“应收利息”10万元,“利息调整”(贷)6万元,账面价值164万元,公允价值170万元。

债务重组前,W公司借款余额500万元,已计提未支付利息40万元。

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抵债相关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豁免企业所得税:将债务收回所得作为所得,根据转让人和受让人性质地不同,可以实施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减免企业所得税:银行可申请在售卖金融不良资产时,减免售出购买资产价值或债权转让价款及税务罚款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收入税
3、减免收入税:金融机构可申请在售卖金融不良资产时,减免售出购买资产价值或债权转让价款及税务罚款所缴纳的收入税。

三、地方税
4、减免地方税:银行可申请减免地方税,针对政府、社会组织、非公司企业、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受让债权的,减免相关税款。

四、其他税务
5、减免税费:税务机关减免相关手续费,并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服务和帮助,例如减免税务稽查费。

6、免征税收:对准备把不良资产抵债的正常经营状况下的税负可以免征税收,以缓解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抵债,具体税收政策包括:企
业所得税豁免、减免;收入税减免;地方税减免;其他税务减免税费、免征税收等。

适时合理运用上述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减轻银行金融机
构不良资产抵债的税收负担,并为企业减少有害的税收干预,更好的
活跃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活动。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

背景: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 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金融 资产抵债
目的: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债 务负担
条件:双方达成协议,确保合 法合规
影响:对双方财务状况产生影 响,涉及财税处理
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规定
债务重组的定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对债务偿还条件进行修 改或重新安排,以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重组的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债务问题逐渐凸显,债务 重组成为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
债务重组背景
金融资产抵债的 税务处理 注意事项
金融资产抵债的 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债务人面临财务困境,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成为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 债务重组可以帮助债务人减轻负担,恢复正常经营 债务重组对于维护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抵债
抵债金融资产的 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方法
抵债金融资产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 与发票开具要求
企业所得税处理
金融资产抵债的税务处理原则 抵债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 抵债金融资产的持有和处置的税务处理 抵债金融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其他相关税种处理
增值税:根据抵 债金额计算销项 税额,并冲减进 项税额
债务重组合法性审查
债务重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务重组是否经过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协商和同意 债务重组是否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债务重组是否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抵债金融资产质量评估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质量,确保 其价值与债务相 当。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流动性和可 变现能力,以确 定是否能够用于 偿还债务。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确保不存 在任何法律或税 务问题。

论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论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论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问题。

首先,我们介绍了抵债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然后,我们分析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影响,并探讨了如何最大化税收效益。

最后,我们总结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策略和建议。

1. 引言金融企业通常会拥有大量的抵债资产,包括债券、贷款等。

这些抵债资产会对金融企业的税收产生影响,因此,金融企业需要对其抵债资产进行合理的税收处理,以最大化税收效益。

2. 抵债资产的概念和分类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用于偿还债务或进行风险对冲的资产。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将抵债资产分为以下几类:•债券:金融企业购买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贷款:金融企业所提供的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其他金融工具:金融企业持有的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期权等。

3.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影响金融企业的抵债资产会对税收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利息所得税金融企业持有债券和贷款会产生利息收入,这些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利息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利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利息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3.2 营业税和增值税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交易可能会产生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主要适用于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而增值税主要适用于贷款等实体经济活动。

3.3 资本利得税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买卖会产生资本利得,这些资本利得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资本利得税的计税基础是资本利得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3.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金融企业持有的抵债资产中,如果包含不动产,例如房屋和土地,则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 最大化税收效益的策略金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最大化税收效益:4.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政府对金融企业的抵债资产征收较低的税率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4.2 合理安排抵债资产的结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抵债资产的结构,如选择合适的债券类型、贷款期限等,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面临大量不良债权的
压力,因此,国家国税总局发布的有关为改善不良债权选择物抵债的
政策,对这些金融机构和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根据公告,除一般销售时应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外,物抵债收购
的商品和服务不受税收优惠待遇。

另外,这些金融机构和公司可以利
用当地税务机关的减免和发放的奖励激励来缓解不良债权。

同时,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金融机构和公司在实施物抵债时,可以在物抵
债抵消部分费用上纳税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不良债权,国税总局还将继续加强尽职调查,改进和完善不良债权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建立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采
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实施物抵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国家还发布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加强监管和督促,建立激
励机制,强化合理使用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督促正确处理不良资产,加强两融业务管理,加高风险准备金要求等,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
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债权的能力和效率。

总而言之,国家国税总局发布的这些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善不良债权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积极抵消不良债
权提供了丰富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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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
为成交价格的3%~5%.
4.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
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
1.营业税;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2.所得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等;
3.印花税;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房产税;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
5.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
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环节均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总结
通过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取得、持有以及处置环节税收待遇的分析可以看出,抵债资产税收处理遵循的原则为:在抵债环节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取得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收处理;经过分解后,金融企业抵债环节的税收处理便与其他性质企业正常事项税收处理原则一致;确定了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与税收待遇后,奠定了其后在抵债资产的持有、处置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这化解了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特殊性,化特殊事项为一般事项;因此,在其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与其他资产一致,处置环节与其他资产的转让处理同样一致;明确了这个原则,我们便能够把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实质,将复杂的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简单化,准确掌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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