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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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房的买卖活动。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主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买卖双方的主体身份和合同权利义务。

2.2 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等;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2.3 合同形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但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需要在合同书面化前进行确认。

三、权益保护3.1 定金支付买房人支付的定金不得超过商品房总价的百分之二。

买房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实履约,则定金作为商品房总价的一部分支付,违约的一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3.2 交付验收买房人在收到商品房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买房人有权向卖房人提出整改要求。

3.3 合同解除和赔偿在以下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商品房无法交付的;商品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商品房的产权纠纷无法解决的。

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时,应当返还对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违约金。

3.4 公证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四、违约处理4.1 买方违约若买方违约未支付全部款项,卖方有权要求违约金,并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4.2 卖方违约若卖方违约未履行交付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履行义务,并可以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3 违约的处罚买方和卖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

五、争议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民法典565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565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范文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总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

本文将对该解释中的关键点进行解析和分析。

二、主要内容1. 表示与承诺本次解释强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中的表示,与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承诺之间应被明确区分。

销售人员所作的表示并不必然等同于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所做的承诺,双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预售许可证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与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已经签订,应该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3. 纠纷处理方式本文强调,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裁判合同条款,须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有不当之处。

如果裁判条款存在问题,应采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4. 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购房人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购房人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并要求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5. 倒房问题在明示或暗示倒房情形下,开发商或销售人员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款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消费者的影响本次司法解释的发布,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在解释中,明确了开发商应该履行的义务,即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消费者在购房时会更有保障感。

同时,解释还对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管控。

这些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在购房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

四、结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三)》的出台,标志着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相信在未来的社会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会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方式,让消费者在购房时更加放心、安全。

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房的买方与出售商品房的卖方之间所订立的一种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其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民法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纠纷解决等方面,并分析其对于买卖双方权益的保护作用。

一、合同的订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 定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2. 商品房的详细地址及其房屋产权证号;3. 商品房的价格;4. 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以上要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必备的法定要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本人以及第三人具有拘束力。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如下:1. 合同成立: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2. 合同的自愿性:合同成立是在买卖双方的互相意愿下实现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性;3. 合同的平等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损失或者欺诈行为;4. 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效力的规定旨在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合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合同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交付商品房和支付房款两个方面。

具体规定如下:1. 房屋交付: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商品房交付给买方。

买方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检查,如发现瑕疵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或者赔偿;2. 房款支付: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款。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并提醒买方履行支付义务。

合同的履行是买卖双方共同应尽的义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纠纷解决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买卖双方的纠纷。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1. 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就商品房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法律合同。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日益成为人们购房的常见方式。

本文将介绍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帮助购房者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2. 相关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对我国民事合同制度进行规定和保护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125条至第146条详细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就房屋的交付、价格、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标明商品房的基本信息、瑕疵和房屋质量标准等重要内容。

2.2 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办法是我国政府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的具体法规。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流程、内容要求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价格和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也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3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免责事由公告办法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免责事由公告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开发商在合同中存在违约情况时公告的要求和程序。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势变更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购房者公告,并明确补充免责事由。

购房者应当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3. 购房者权益和注意事项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合同条款的明确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与房屋交付、价格、质量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如有需要,可以请律师协助进行合同的阅读和理解。

3.2 预售合同的公示购房者在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严格遵守开发商的公示程序。

房屋买卖法律法规5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法律法规5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法律法规54条规定的内容是一、房屋买卖法律法规5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房屋买卖法律法规54条规定的内容无法准确回答,和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非常多。

主要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及地方性法规。

二、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1. 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违约、欺诈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法律适用条款,明确适用哪些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

本文将介绍在中国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

2. 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对所有合同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定,也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并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和产权确认的重要手续,涉及到双方权益的保护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方式、程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2.3 地方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上述的中央法律法规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自己的地方法律和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和规定可能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具体的规定,例如物业管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

3. 纠纷解决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3.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参考适用的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果,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纠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判决。

3.3 仲裁解决除了诉讼解决外,纠纷双方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是一种替代诉讼的方式,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替代法院的判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本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和适用。

第二条买卖双方应当明确以下基本信息:(一)买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二)卖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三)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使用用途、权属证书编号、房屋状况等。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如下:(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购买权、支付购买款项及税费、不得拖欠买卖款项、接受房屋交付、检验房屋质量、履行保密义务等;(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交付、保证合同的实现、承担房屋瑕疵责任等。

第四条买卖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合同中所涉及的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本司法解释对买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作出如下明确规定:(一)买方在房屋交付前,享有对房屋实地查看、检验的权利;(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三)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四)买方支付购房款项后,享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获取权利;(五)买方在交付后,对房屋瑕疵享有维修、赔偿或退还部分购房款项的权利;(六)卖方应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本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一)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如买卖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三)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司法解释还适用于其他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亦适用于相关争议的解决和裁判。

第八条本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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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下面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的、以商品房为标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本法所称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交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用地和商业用房等。

第二章商品房的销售
第五条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销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积、户型、位置、价格、房型、面积尺寸、配套设施等。

第六条开发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许可证、施工、验收等手续,确保商品房的品质和合法性。

第七条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房交付购房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商品房,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商品房的销售可以采用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

线上销售可以采用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方式,线下销售可以采用店面销售、现场展示、预约看房等方式。

第九条开发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体系,为购房者提供完善的服务。

购房者应当如实了解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房定金。

第十条商品房的销售不得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商品房的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开发商和购
房者写成形式一致、内容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法律效力强的合同。

第三章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第十二条商品房的销售可以采用线上或者线下的销售方式。

线上销售可以采用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方式,线下销售可以采用店面销售、现场展示、预约看房等方式。

第十三条开发商可以采用多种销售方式,但不得利用不合理的
销售方式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告知购房者,并在销
售场所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积、户型、位置、价格、房型、面积尺寸、配套设施等。

第四章商品房的质量
第十五条商品房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开发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商品房质量管理制度,对商品
房进行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商品房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购房者应当如实了解商品房的质量状况,并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商品房质量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章商品房的交付
第十八条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时间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交付。

第九十年代商品房的交付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购房发票、房屋图纸、配套设施清单、房屋验收报告等。

第三十章商品房的保修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保修。

第三十三条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相
应的维修服务,并在商品房保修期限范围内承担商品房的维修义务。

第三十四条购房者应当如实了解商品房的保修状况,并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商品房的维修费用。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包括:
(一)房屋基础设施;
(二)房屋的墙面、地面、顶棚、门窗、电路、水路、管道等工程;
(三)房屋主体结构。

第三十六条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保
修手册,并在保修期限范围内,承担商品房的维修义务。

第六章商品房的销售争议解决
第三十七条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八条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IX 条购房者收到商品房时,应当如实了解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房定金。

购房者支付定金后,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或者放弃预订的资格。

第四十条购房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或
者放弃预订的资格,给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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