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绪论讲义
法学概论绪论 PPT课件

学习法学概论的重要意义:
自身的需要; 社会的需要; 国家的需要。
二、法、法学的初步含义:
(一)什么是法 1、古代“法”字的文化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象征性含义
水 实践性含义 廌 去 一种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 许慎 动词
பைடு நூலகம்
4、郭力维案
2009年11月14日凌 晨,吉林农业大学17宿 舍413室的男生寝室里 发生了一起血案,信息 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 维因生活琐事将室友赵 研杀害。 一审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5、大学生张明维权案
某校大学生张明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 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 费用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 但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 责。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 和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第一编
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 法律制度
学习方法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阶级分析与 历史考察相结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概论》
绪 论
为什么要学法 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与学习方
法
1、马加爵案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 分,发生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 幢317室的马加爵杀人案。 3月15日晚7时许,马加爵被抓 获,交待了杀害四名同学的犯罪事 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 6月17日上午9:00,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 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 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 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法理学与宪法学篇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1、法的概念一、法的语源:(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
(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2、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着被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确认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着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的特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特征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的特点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
2、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二、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1、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
3、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法的作用(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5、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分类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法学概论1

第二 讲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 的政策 1、区别 (1)制定 (2)实施 (3)表现形式 (4)内容
2、相同点 (1)经济基础 (2)反映意志 (3)指导思想
3、二者的关系
(1)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 实施的基本依据 (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 有力工具 既不能等同起来,也不能把 二者对立起来。
法学概论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第一讲 法的产生、本质和特 征
一、法的产生 1、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习惯 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 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 象。 原始社会没有剩余,没有私有制、阶级,也就 没有国家和法。虽然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但 并不是没有组织和秩序,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 应,它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力与责任。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 立、改、废相结合。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1) 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 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组成的有机统 一整体。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宪法、 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 诉讼法、军事法、环保法。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社会主 义法制的性质。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制约着社会
主义法制的发展程度。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 的体现和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制确认了人民的民主 地位。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的范围。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行使民主权 利的形式、程序和方法。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对侵犯民主权利的 行为实施制裁。
第三讲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 (1)性质 (2)发展变化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反作用不一定是积极的 (2)是否积极取决于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法学概论之绪论

绪论课时分配:4课时一、法学词汇源流考—一一种语义学的考察1、一幅图示ppt2、从Jurisprudentia到Jurisprudence,其含义并非单一,而是变化多端的。
目前,西方人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它:1)法律解说或判例集2)法哲学或法律科学补充阅读(supplementary reading)Jurisprudence (Latin jurisprudentia , consists of jus law and prudential knowledge ), contains two differentmeanings between interpretation of law and philosophy oflaw.In ancient Rome the term is used in the former sense.Those who were so skilled in the law that they could decide a novel and doubtful case were called juris prudentes, whether or not they were judges, and the body of law built up bytheir interpretation was called juris prudentia. Thisdevelopment of law by interpretation is akin(类似的) to what English speaking peoples call case law——law arising froma body of decided case. In France and Spain the term jurisprudence is still used in that sense.The term jurisprudence is usally used to describe what was often called at an earlier period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what Continental writers now called the science or theory of law. An English or US treatise on jurisprudence defines the essential elements in our conception of law; the relation that law bears(承载) to the cognate(同源、同族、同类的) social science, politics, ethics and economics; the way in which law originates in popular customs, judicialusage(裁判的习俗) and legislation; and the way in which it is enforced, changes, develops and ceases to exist.Jurisprudence formulates legal relations, rights and duties. It may undertake to classify law and to construct a system in which every rule of law may find an appropriate place(各得其所). It may attempt to classify all the relations that the law recognizes or creates and which it regulates and orders , that is, the relation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to individuals and groups, and of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o each other. It may even analyze the fundamental conceptions of the family, of property, and of succession.3、中国古代,法学被作为专门术语来使用,最早见于南北朝。
法学概论全书笔记串讲大纲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标准〔1〕法律是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标准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但凡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但凡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导论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有两三千年的历史。
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
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
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
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

第一讲法理学第一节什么是法律一、法律的概念一般的理解、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具有程序性。
6.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三、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
2.法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
五、法的局限性1.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2.法的僵化性3.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4.法的保守性5.法可能带来的压制六、权利和义务1.权利的概念其一,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
其二,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
其三,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
其四,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其五,折中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
其六,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
其七,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
其八,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
其九,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其十,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最简单的理解可以是:1、法律赋予人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手段。
2、法律认可的,人拥有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手段。
2.义务的概念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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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政治与法律密切关系,同为上层建筑,是相辅相成的国家治理手段。
再分析:礼法合一对中华文明起到怎样的保障作用?
结论:要学好思政专业,必须认真研究法律!
编号:01
章目
绪论
1课时
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课程对思政专业学生的意义
作业
一、法学概论课程介绍
《法学概论》作为一门课程,其主要内容是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学涵盖的主要学科。通过《法学概论》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初步形成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认识,提高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培育法制观点和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拓宽思政专业学生的知识领域。
课程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以及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10余门部门法学。除了介绍各个学课内容之外,本课程也对比较重要的法学理论,比如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义务,犯罪构成等,系统讲解。
本课程分为14章,共计54课时。课程为考查课。完成作业情况作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将采取闭卷方式。
二、思政专业学生学习法学课程的意义(讨论)
三、学习方法建议
整体认识分解综学习 综合把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