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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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篇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2013计价规范宣贯

2013计价规范宣贯

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编制原则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三、“13计价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一、编制原则(一)依法原则: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促进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全责对等原则: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

“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了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条款。

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的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三)公平交易原则: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做到公平,“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四)可操作性原则:“13规范”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上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有关省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

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的之责。

“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作用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一)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13计价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3计算规范”规定“各专业工程必须按照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而“08规范”只规定“适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得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得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得原则1、依法得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得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得地位3、公平交易得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得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得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得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得重要一环。

四、13规范得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得确立2、适用范围得扩大:专业范围与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得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得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得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得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得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就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得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得基本程序、方法与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得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得调整、争议得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得要求等问题,总体上就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得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得。

与计价规范对应得就就是计量规范。

1 总则【概述】规范得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得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得、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她标准之间得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就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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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 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 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 诉(书面)。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业 请 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专 , 装 考 安 参 (对于投标单位的提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不能只答复自行考虑,需明确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考虑的) 处 习 价 学 (对合同双方存在的争议,必须双方或三方一起带书面资料 造 人 咨询,不给于任何单方面的回答,如有试探性的咨询,不 州 予认可) 苏 供个 仅
15
料 资 载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 贯 转 宣 勿 承担: 业 请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专 ,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 装 考 安 参 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处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价 学习 的。(成品油:汽油、柴油;水、电、煤气等)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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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招标 文件
招标控制 价备案
料 资 载 ≤5天 ≤2天 ≤1天 ≤10天 贯 转 ≥15天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投标人 造 州 个人 是 招标人 苏 供 招标人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仅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得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得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得原则1、依法得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得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得地位3、公平交易得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得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得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得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得重要一环。

四、13规范得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得确立2、适用范围得扩大:专业范围与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得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得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得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得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得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就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得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得基本程序、方法与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得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得调整、争议得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得要求等问题,总体上就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得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得。

与计价规范对应得就就是计量规范。

1 总则【概述】规范得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得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得、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她标准之间得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就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2013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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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8月6日《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以下简称“13规”),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和计算规,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

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2013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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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8月6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

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K28213 6E35 渵25980 657C 敼26789 68A5 梥38313 95A9 閩w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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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8月6日《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

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二、修订原则坚持既贯彻国家规范,又紧密结合省情的原则,按照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基本要求修订本规程。

具体要求是:1.清单规程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编写,技术内容要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技术数据和参数的依据真实可靠。

3.严格执行“13规范”强制性条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延伸强制性条款的含意。

4.继续运用“09规程”的成功做法、经验,注重可操作性。

三、章节设置及主要变化本规程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正文、附录、条文说明等三部分组成。

其中,正文共16章,222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97条,调整了42条,删除了14条,具体如下:主要变化如下:本规程吸收了13规范中适合我省实际情况、表述更准确或更具操作性的内容,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

一是增加了2章,即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对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二是新增了单价措施项目等11条术语,修订了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细化了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规定,增加了单价措施项目价款调整原则;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三是确定了土石方、模板的计算规则,并补充完善了部分清单项目。

(一)确定了土石方计算规则根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规程明确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管沟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不计算在工程量清单数量中,在报价中考虑,其工作面、放坡系数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二)确定了模板计算规则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模板计算规则:1. 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措施项目中相应项目列项。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措施项目中相应项目列项(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除外)。

(三)增加了总价措施项目根据13规范和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总价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并规定总价措施项目必须执行本规程。

(四)补充了一些清单项目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在附录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程”中,补充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等6个专业计算规程共112个清单项目。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26个,单价措施项目13个,总价措施项目73个。

四、章节说明第1 章总则本章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基本事项。

本章共10条,与09规程相比,调整4条。

1.0.1条阐述了本规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将GB50500-2008调整为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涉及工程造价计价的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

1.0.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应遵守本规程。

本条为调整。

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1.0.4 除1.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程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本条为调整。

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程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明确了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本规程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本条为调整。

在原规程1.0.5条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与核对。

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出了这一规定。

同时明确“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第2章术语本章共计43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成本、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补偿费、工程变更、工程造价鉴定等11条术语,调整了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超高费、计日工、规费、现场签证等9条术语,删除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本费用等2条术语。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本条为调整,明确了措施项目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2.0.6 单价措施项目以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根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本条为新增。

2.0.7 总价措施项目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本条为新增。

2.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本条为调整,增加了“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2.0.9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本条为调整。

2.0.11 冬季施工增加费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本条为新增。

2.0.12 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本条为新增。

2.0.13 夜间施工增加费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本条为调整。

2.0.14 二次搬运费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至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本条为调整。

2.0.20 超高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所增加的费用。

本条为调整。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1 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2 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3 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外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4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2.0.26 计日工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本条为调整。

原: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可能发生的、少量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2.0.28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本条为新增。

依据“规范”2.0.39。

2.0.29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并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本条为新增。

依据“规范”2.0.40。

2.0.33 规费是指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

内容包括:1 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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