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2013计量规范宣贯(安装)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 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 目清单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 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 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计量规范(9本)
•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 )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日 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 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宣贯资料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宣贯资料第一节概述一、内容组成《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13版)(以下简称《本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二、主要编制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个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03版)(以下简称《03规则》)及有关建设工程计价配套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主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对比原《03规则》费用组成,有以下不同之处:(一)费用组成方面取消了原《03规则》费用组成在定额与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组成不同划分的情况,本次费用组成依据44号文第二种分类“按造价形成划分”编制,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二)各项费用内容组成及定义方面1.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费定义: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与我省03清单费用组成基本一致。
2.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定义中将“非工程实体”修改为“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2)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项目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了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的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本规则》将措施项目划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精修订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目录第一部分修编概况一、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过程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
“03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编制组于2006年8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号),之后共收到23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330条。
2006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审稿。
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2007年10月10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修订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70号),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
共收到14个省、市和2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12月召开“03规范”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完整本)2013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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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 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 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 计算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 宣贯会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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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 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 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守则贯彻意见

精心整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3、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45根据2013版计价规范的要求制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
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监管机构发现风险条款设置不合理的,应责令修改。
6、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合同中合同1投标人投标时,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确定。
2、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价款扣除的价格、时间以及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
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1)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采购3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0611)-宣贯 (3)

第一篇修编概况为了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2003年2月17日,原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吿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
“03规范”的实施,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
但是,“03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和竣工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
为此,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8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实施阶段的计价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由于附录没有修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
因此,2009年6月5日,标准定额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发出《关于请承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修订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 ]44号),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开展“08规范”的修订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等11个部门为参编单位。
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通过主编、参编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照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于2012年6月完成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简称“13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等9本计量规范(简称“13计量规范”)的“报批稿”。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 13版计算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1、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作为国家标准,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统一了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
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3、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4、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各市不再发布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包括2013版计价规范规定的除表-09“综合单价分析表”以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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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篇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15、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16、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17、现浇或预制砼和钢筋砼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18、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9、脚手架工程的工作内容中包括安全网的铺设,而我省在()中考虑。
20、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线、电缆、母线均应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工艺规程规定的预留量及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中),并增加(附加长度表)。
22、接线端子在组价时应算在()中,不能算在()中。
23、小电器包括(按钮、电笛、电铃、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等。
24、水灭火控制装置,自动喷洒系统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计算;消火栓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计算;消防水炮系统按(水炮数量以点)计算。
25、法兰阀门安装包括(法兰连接),不得另计。
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6、成品卫生器具中的附件安装,主要指给水附件包括(水嘴、阀门、喷头),排水配件包括(存水弯、排水栓、下水口等以及设备的连接管)。
给、排水附(配)件项目是指独立安装的(水嘴、地漏、地面扫出口)。
27、桥涵工程中桩基陆上工作平台搭拆工作内容包括在(相应的清单中),若为水上工作平台搭拆,应(按附录L措施项目相关项目单独编码列项)。
28、市政计算规范措施项目中柱面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29、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过程,还包括(、、、)。
3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明确要求: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花卉成活率应达到(95%)。
31、常规照明灯是指安装在高度()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中杆照明灯是指安装在高度(小于或等于19m)的灯杆上的照明器具。
32、仪表导压管敷设工程量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
3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拆除工程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二次装修前的拆除),不适用于(房屋的整体拆除)。
35、值警亭采用砖砌形式的,应按()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二、选择题1、(ACDE)2、(ABDE)3、(ABCDE)4、(ACDE)5、(BCDE)6、(CDE)7、(ABCE)8、(ABCDE)9、(ABCDE)10、(ABCDE)三、判断题1、2、 3、√ 4、√5、×6、 7、√ 8、√ 9、10、√四、名词解释1、单价项目与总价项目答: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短肢剪力墙答: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不大于4的剪力墙按柱项目编码列项。
3、园林工程答: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对园林各个施工要素进行工程处理,使目标园林达到一定的审美要求和艺术氛围,这一工程的实施过程称为园林工程。
4、工程量计算答、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5、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答: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成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五、简述题1、简述2013规范的特点?答:①、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②、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③、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④、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⑤、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⑥、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⑦、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⑧、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⑨、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⑩、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件⑾、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⑿、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⒀、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⒁、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⒂、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2、现浇砼构件模板的计价方式有哪两种?如何选用?答:本规范现浇砼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砼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若招标人在篇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 1、03规范 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 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08条文】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08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