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6关于总包配合费的说明
总包配合费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
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实际是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的分包单位在付给总包单位配合费。
而且是按分包工程造价(包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1。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哎呀,今天咱们聊聊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的问题,真的是一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说到这个,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哦,又是那种复杂的术语,搞得人晕头转向的。
但咱们可以用简单的语言来聊聊这个事儿,让大家听得懂,也能明白其中的道道。
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这个名字一听就挺正式的,但其实就是为了让项目的各个环节能顺利衔接,大家互相配合。
想想看,建筑工地就像一场大联欢,各种角色都得协调,才能让这个“舞台”搭得好。
工人、材料、设备,缺了谁都不行。
可别小看这个配合费,想当年我听说过一个项目,因为这钱没搞清楚,最后闹得不可开交。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有人可能会问,这施工配合费到底是干啥用的?好吧,简单说,就是给各个队伍、工种之间的协作提供资金支持。
比如说,电工得和泥工配合,水管工又得和木工对上眼,这时候就需要有个专门的预算,确保大家都能拿到应得的费用。
否则,泥工一边挖,电工一边愁,真是没法干下去。
再说了,这个配合费的计算也不是随便来的。
很多时候,承包方会拿出一套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得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定。
比如说,某个项目因为天气原因耽误了进度,工人们加班加点,结果就得多算点配合费。
这可是实打实的花费,谁也不想为了几分钱搞得一团糟,最后大家都不痛快。
可能有的小伙伴会想,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更透明些,把这些费用公示出来,大家心里都有数?这主意不错,透明度高了,大家都能心平气和,不容易发生误会。
可这又涉及到一个大问题,信息的掌握和流通。
谁来做这个桥梁?要是搞得太复杂,反而又让事情变得更棘手。
再有,总承包单位在处理施工配合费的时候,也得有个底线。
可不能随便压价,尤其是对那些辛苦干活的工人。
毕竟,没有人愿意为了几块钱在工地上和人争吵。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都得不平衡,干活的劲头都没了,最后受损的还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当然了,面对这样的问题,沟通是解决的关键。
工头和工人之间,项目经理和各个班组之间,得多多聊聊,互相理解,才能把事情办得妥妥的。
总承包配合费协议书

总承包配合费协议书(二)一、协议的背景二、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工程配合费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依法合规、公平互利进行工程合作。
三、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1)首期支付: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配合费的30%(即y/3)元;(2)第二期支付:在工程开始实施之日起30天内支付总配合费的30%(即y/3)元;(3)第三期支付:在工程实施的70%完成之日起30天内支付总配合费的40%(即y/34)元。
四、配合费的使用范围1.本协议规定的配合费仅用于工程所需配套设施的建设、施工、质量检测等支出;2.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费的使用范围。
五、配合费的管理和监督1.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的配合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配合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配合费的相关材料和报账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出示相关配合费的使用证明和报账材料,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进行配合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六、协议的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2)违反了双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内容;(3)不能按时支付配合费的,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的;(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协议终止后,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协议的生效和变更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和修改。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进行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配合费包含的内容

总包配合费包含的内容总包配合费是指在总包方与分包方合作的过程中,总包方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向分包方支付的一定费用。
总包配合费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支持费用。
总包配合费中的技术支持费用是指总包方为了保证项目的技术顺利进行,向分包方支付的费用。
这包括了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及针对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费用。
技术支持费用的支付是为了确保项目的技术实施能够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协调配合费用。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需要与各个分包方进行协调配合,以保证项目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因此,总包配合费中包含了总包方为了协调各个分包方之间的工作,提供协调支持和解决协调问题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支付是为了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能够顺利进行,保证项目整体的进度和效果。
3. 管理监督费用。
总包配合费中的管理监督费用是指总包方为了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分包方支付的费用。
这包括了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符合项目要求。
管理监督费用的支付是为了保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保证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4. 风险补偿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总包配合费中也包含了风险补偿费用。
这些费用的支付是为了补偿总包方在项目实施中所承担的一定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总包方的利益。
总包配合费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通过支付总包配合费,总包方和分包方可以在合作中相互支持和协调配合,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同时,总包配合费的支付也能够保证总包方在项目实施中所承担的风险得到一定的补偿,保证项目的整体利益。
因此,总包配合费的内容是项目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包配合费包含哪些内容

总包配合费包含哪些内容总包配合费是指在总包工程中,业主或总包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一种费用,用以补偿分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配合服务。
总包配合费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总包配合费包含的内容。
首先,总包配合费包含了对分包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需要向分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分包单位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这需要总包方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因此在总包配合费中会包含这部分内容的补偿。
其次,总包配合费还包含了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协调支持。
在工程施工现场,总包方需要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确保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施工冲突和交叉。
这需要总包方派遣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因此这部分费用也会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
此外,总包配合费还包含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保障和监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需要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保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这需要总包方投入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监督人员,因此这部分费用也会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
最后,总包配合费还包含了对分包单位的进度控制和协调。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方需要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不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
这需要总包方投入相应的进度控制和协调人员,因此这部分费用也会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
总的来说,总包配合费包含了对分包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现场管理和协调支持、安全保障和监督、以及进度控制和协调等内容。
这些内容都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因此,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是合理和必要的,也是对分包单位所提供配合服务的一种合理补偿。
总承包配合费协议书

总承包配合费协议书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填写甲方名称]乙方:[填写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达成一致,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总承包配合费协议:一、合作项目概述1. 合作项目名称:[填写合作项目名称]2. 项目描述:[填写项目描述,包括具体工作范围和目标]3. 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起止时间]二、总承包配合费1. 总承包配合费总额:人民币[填写总金额]元。
2. 甲方支付方式:甲方应在项目开展前支付总承包配合费的[填写支付比例]%作为预付款,余下款项应在[填写付款时间]前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甲方延期付款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总承包配合费,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填写逾期费率]%的滞纳金。
4. 乙方发票开具:乙方应就甲方支付的总承包配合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作权益与义务1. 合作权益:甲方在支付总承包配合费后,享有合作项目中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产权、盈利分享等。
2. 合作义务:(1)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总承包配合费,并提供相应的合作支持和配合。
(2) 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照项目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合作项目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变更: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到合作项目的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异常情况解除: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尽量保护双方权益。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解释。
2.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正本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联系与区别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联系与区别内容摘要实践中发包方将部分工程指定分包或将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的情况并不少见,总包方将工程承包范围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的情况也很普遍,此类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总包人提供管理、配合或相应服务,总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或分包人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
就不同费用情形下,总包方是否对分包方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本文试予以分析。
一、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的概念(一)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又称总包服务费,是指在发包方将部分专业工程直接发包,但施工现场需使用总包方提供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及其他相关服务,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方向发包人或专业承包人收取的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1 总承包服务费规定: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实践中,将这种由发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如基坑支护、消防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直接发包而不纳入总包范围的发包方式,称之为“平行发包”总包配合费是平行发包情形下,因总包方需要就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总包管理费《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即总包人可以将将其承包范围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由总包人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模式,又称为“独立分包”。
在此情形下,总包人因对分包人进行施工管理、施工条件及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为总包管理费,由总包人向分包人收取。
二、费用性质不同与总包人法律责任的关系(一)平行分包情形下,总包人就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收取总包配合费的,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在平行发包情况下,发包直接发包的工程,并不在总包单位的工程承包范围内,总承包人仅根据其与发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合同提供相应的配合义务,因此如专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或出现安全事故的,总包人仅根据在其未尽到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根据过错承担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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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包配合费的说明
经营发展部:
我公司在进行南区实验验证中心大楼三个半开放暗室施工过程中,遇到大楼土建方有色陕建提出总包配合费的问题,现我公司就此问题向业主方提出相关说明如下:
1、关于有色陕建与我公司是否存在总承包与分包身份的确认。
我公司属于业主方直接公开招标确定的暗室施工项目中标人,在这个项目上,有色陕建不具备发包权,与我公司是否存在总承包与分包的从属关系。
2、就所谓总包配合费而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百十三条规定,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总包配合费。
(内容见附件,附件为业主方转我方)
综上所述,在南区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色陕建即使在切实提供了配合工作后,也应该向发包人提出总包配合费的主张。
北京联科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