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包配合费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
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实际是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的分包单位在付给总包单位配合费。
而且是按分包工程造价(包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
1。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3篇)

第1篇一、配合费的定义及产生原因配合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而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服务,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在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2.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交叉作业,可能会对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产生影响,导致人工、机械降效;3.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道路、水电等条件。
二、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通常按照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进行测算。
具体计取标准由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以下为配合费计取的几个前提条件:1.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4.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
三、配合费的作用及意义配合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施工进度: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激励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施工单位顺利施工,从而保障整个工程进度;2. 提高施工质量:配合费的收取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加强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施工效率;4. 规范市场秩序: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规范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配合费的作用,合理协商计取标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配合费的概念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增加的现场经费。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以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和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按照约定从业主处获得的报酬。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合理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公平合理,既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也不能使总承包商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2. 紧密联系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与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紧密相关,反映出总承包商的劳务价值。
3. 透明度原则: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应当明确、透明,总承包商和业主双方都应清楚了解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4. 诚实守信原则:总承包商在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用虚报、低报等手段进行费用的计取。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是指总承包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实践,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固定金额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不随工程进展或费用变化而变化。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相对固定的情况。
2. 百分比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造价较大、费用变动较大的情况,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3. 单价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单位和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项目较多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4. 综合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多个因素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
这种计取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较复杂、工期较长、质量要求较高的情况,能够更好地体现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和劳务价值。
总的来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确定,以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所需
要的费用,主要用于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以及处理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和变更。
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一般由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受到当地市场行情、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地理位置、项目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
面来考虑:
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工程项目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大
量的协调工作,那么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例如,对
于需要进行大量技术交底、协调设计变更、处理工程纠纷等工程项目,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2. 地理位置和市场行情,不同地区的市场行情和经济水平不同,对于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也会有所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
配合费收取标准可能会高于一般地区。
3. 项目规模和工程量,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量也是影响配合
费收取标准的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工程量越大、规模越大的项目,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4. 合同约定,最重要的是,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配合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细则。
总之,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配合费的收
取标准,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包配合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配合费的管理,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总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总包配合费是指为配合总包项目实施,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四条总包配合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配合费的收取第五条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分包工程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2. 分包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工期;3. 分包工程的施工地点和交通条件;4. 分包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气候条件;5.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6. 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
第七条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按工程进度支付;2. 按工程量支付;3.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4. 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三章配合费的使用第八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的费用;2.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用工费用;3.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租赁费用;4.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护费用;5.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清理费用;6.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安全费用;7.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交通费用;8.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通讯费用;9.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险费用;10.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使用总包配合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的规定;2. 公平合理: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3. 透明公开: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有效控制:使用总包配合费应有效控制,避免浪费。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一、定义及背景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的整体协调和顺利进行,向分包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而分包商则负责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为了保证分包商能够顺利施工,总承包商需要提供一定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施工场地、设施、设备等,因此产生了总包配合费。
二、收取规定1. 收取范围: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范围包括所有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如二次装修、幕墙、综合管线、消防工程、民防工程、配套设施等。
2. 收取标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分包工程的总价来确定,通常在分包总价的1%~4%之间。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 收取方式: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或完成情况来确定结算时间。
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4. 收取条件: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条件一般为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施工内容,并符合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配合费内容1. 提供施工场地:总承包商应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道路畅通、临时设施等。
2. 提供设施和设备:总承包商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脚手架、施工电梯、井架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 现场管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协调。
4. 竣工资料整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5. 配合服务:总承包商应提供分包商所需的配合服务,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
四、注意事项1. 双方协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比例和方式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 合法合规:收取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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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
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
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M%计算。
这条实际对应名词解释的一(2)条;
从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出,总包管理费实际是两个管理内容:
1、分包管理费:总包自己找的分包有没有条款都会收管理费,不在讨论范围之内,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总包收费主要的工作除了例行公事外的签字盖章,实质性的工作就是资料组卷。
这部分费用收取没有太多争议,总包大部分时间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沟通还是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
2、总包配合费:这部分费用争议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钱,许多措施费用以为就不用花了,如脚手架、电梯、垃圾清理等,可没想到分包进场后,总包的脚手架、电梯已经拆除了,就找建设方要脚手架搭设费、二次搬运费;
其次,总包总是指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方,但到了装修阶段,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水电预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结构已经交工了,现场总包连个人影都看不到,装修方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包,原来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体工作,如安装管线交叉打架问题;墙、顶、地面孔洞遗留封堵问题;结构间缝隙问题;成本保护问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等等;一进场,装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单找建设方签字加项要钱。
有的装修方干脆就行使起总包权利,专业分包进场后先交押金,退场前如没发现装修成本损坏问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就如数退还押
金,发现了就开始分包间的纠纷争议。
谈得成还好,谈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个甲方,顺理成章成了裁判,当裁判本来就不容易,问题是当不好还要从自己口袋里掏钱这是没法处理的事情。
看得见摸得着的(如堵洞、填缝)还容易解决,象搬运费、清运费多半结算是不了了之。
在为建设方解题之前先澄清几个小问题:
1、总包管理费和材料保管费问题:如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
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这一条款绝对是对总包
管理费的解释,与材料保管费没任何关系。
2、分包设备费和分包甲供材费用不计总包管理费:这一条虽
然在市场通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确清楚。
3、分包单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费,上面说了,一些分包方在特
定时间段实际是在行使总包的责任,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这部分费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费中体现,不能名正言顺的
找专业分包收取,可能会影响投标竞争力。
建设方在总包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方拥有所有权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如现场道路,不管临时还是永久道路,形成了所有权就归建设方所有,总包不能立块牌子收买路钱;
2、建设主、总包方都没有报有权的项目要有监督权:如脚手架、塔吊、电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天,结构交工后**天等;
3、总包方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方要拥有使用权:如围档、电箱、阀门,虽然这些措施项目净残值最终所有权归总包,但施工期间,建设方出了钱,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建设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
4、总包的无形资产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包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交工了,但总包的责任并有尽完,甲方分包的问题同样要管,至少要起个副裁的角色,解决施工现场内谁都不管的项目,如垃圾清理。
按照规定,总包向分包单位收取配合费是应该的,也就是分包单位要求总包要求提供其配合费范围内的配合工作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