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大多数人都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是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几道门坎?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一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头疼。其实不用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止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而且结婚的双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那么当事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一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一些行业对业内人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飞行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也不许结婚。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同性、几类近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女双方”。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无须多说。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止结婚

目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一)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生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像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乱伦,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一般也没有血缘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一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血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然而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一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人结婚,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止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42469946.html,/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 家庭社会工作的基本涵义与内容1

幻灯片1 ●第五章家庭社会工作的 基本涵义与内容 幻灯片3 第一节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 ●一、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 ●(一)发展背景 ●19世纪末的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1917年《社会诊断》——20世纪50年 代家庭服务模式的发展: ● 1.19世纪末:慈善组织会社与睦邻组织运动:以家庭单位为重点的家访 ● 2.1917年,Richmond,社会诊断:强调家庭对个人影响的重要性; ● 3.20世纪50年代:实务工作开始发展 幻灯片4 ●(二)相关定义:p73 ●按照台湾学者的看法和理解,所谓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在家庭领域中的 应用。 ●一方面,由于社会工作十分重视生态学观点以及社会系统对个人的影响,以及 系统与系统间环环相扣的联系,因此强调把家庭看成是一个整体。 ●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晚近的家庭维系服务的观念影响,也强调“以家庭为中心” 及把服务提供到家的社会工作,或者说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方法。 幻灯片5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家庭社会工作定义: ●《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 进家庭福利,更好地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 ●台湾学者谢秀芬在《家庭与家庭服务》中提出:“家庭社会工作是由公私立的机构提供 一连串的服务,以强化家庭生活和援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上的问题为目的。” ●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在《当代社会工作》中指出“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 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 幻灯片6 国内学者对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 ●国内有的学者指出,应该结合目前我国的家庭变革现状,从尊重现实的角度, 认真总结现有的家庭服务的经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展趋向并给予科学的建议,这点应该是发展我国现有家庭工作的出发点。 ●再此基础上,国内有的学者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结

婚姻家庭法笔记1

婚姻家庭法笔记1 第一章绪论 一、婚姻家庭与社会 1、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法律概念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自然和社会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者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人口的再生产,以及由此形成的血缘关系都是婚姻家庭产生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是社会的细胞或缩影。(简答:为什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时期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 P4) 4、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简答)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主要有以下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从氏族组织到古代小生产经济再到近现代工业经济中,家境始终是组织生产的经济单位,是社会分配和个人消费的中介。(3)文化教育功能。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养成健全人格、培养思想品德、实现文化传承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一切都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 5、群婚制: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上没有任何限制。随着原始社会的不断发展才从最初的没有任何限制的两性关系中组建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和相应的血缘组织。它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高级形式是普那路亚群婚。血缘群婚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普那路亚群婚是仍一种同行辈的集团婚,但是已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6、对偶婚:对偶婚是人类社会在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进化过程中,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国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变化,有关群婚的禁例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直到最后剩下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这种结合还是比较松散的,很容易被双方或一方破坏,并且存在复合和交叉的现象,这种婚姻家庭制度为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注入了新的、重要的因素。 二、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史(主要是选择和名词) 1、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的,以礼为主,以律为辅,婚姻家庭法规详见于礼而略于律。 先秦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规主要是以礼为其表现形式的(婚礼和家礼),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在《礼记》《仪礼》等古籍中留下了比较系统的记载。婚姻家庭制度从属于宗法制度。宗法伦理观念试婚礼为诸礼之本。家礼是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等为其主要内容的。 户婚律:封建时代古来已有的婚礼、家里再经过改造补充后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关婚姻家庭的成文法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以户婚律或者类似名称出现的婚姻家庭法规体系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制定的竹筏合体的统一法典的组成部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始于战国时代,《法经》和秦简中的某些记载

关于家庭生活的作文(5篇)

关于家庭生活的作文(5篇) 【第1篇】关于家庭生活的作文:我幸福的家庭生活 雨,淅淅沥沥地下,不曾间断。这一条银丝带刚刚落下,下一条已经战战兢兢地跑了下来,唯恐这好不容易的相连突然消逝,雨,使路上的行人模糊了身影。 我在大街上奋力地跑着,生怕淋湿了怀里的书本,刚在同学家做完作业,一看天色不对就急忙往回赶,终于到家门口了,我站在门口,解下书包,搁在墙角,后背的皮肤几乎和衣服粘在了一起,还好书本没事,但双脚已经泡浮了。妈妈见我回来,找了一块干毛巾给我,我擦拭着身上的雨水,闻到一股香味。原来妈妈在做饭呢。我蹑手蹑脚的走进厨房,故献殷勤的说我帮您盛饭吧,不用了,准备吃饭吧。顿时想不到说什么,总之心里有一点甜,少有的甜,很暖。 吃饭的时候又说又笑,爸爸将我们都得前俯后仰,但有时,他对我很严厉。一次数学考试只得了82分,回家后我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实话实说就能得到爸爸的宽恕,可是没想到他大发雷霆,当时要不是奶奶在场,我可能就被深恶痛绝地打一顿了。那天晚上睡觉前想了想,觉得是我的错,想想平日里父亲对我关爱的点滴,想想平日里父亲无怨无悔的劳作,我真是太无知了。现在好了,虽然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努力了,我会让父亲感到自豪的。 晴晴朗的夜空,有几团云点缀着,没看见月亮,街上叫喊的声

音仍旧在湿润的空气里回响,野犬竭尽全力地呼唤外出的主人。成群的飞蛾低着头,闷闷不乐的样子,像被数学题卡得团团转的我。妈妈则会在这时给我递来水果或一杯水。每当她看到我埋头苦干的样子,她总是会抚摸我的头,我也总是假装认真和专注而不理她。 其实心里已经掀起了巨浪,妈妈,我要让你为我自豪。怀着激情,进入了梦乡,我梦见了幸福。一个三口之家来到了辽阔的草原上。小孩在自由自在的到处奔跑追逐,夫妇在一棵树下相依,一边看着自己天真活泼的后代,一边为自己的结晶和生命喝彩。即使生命很短,生存的环境再简陋,只要幸福,就行了。 不分贵贱雅俗早晚长短,这就是我的幸福的家庭生活,就是把这些散落的碎片收集起来,拼成圆满的人生。 【第2篇】关于家庭生活的作文:家庭生活的一幕 家是温馨的港湾,是我们这些扬帆出航的小船最好的归宿;家是一把大大的雨伞,有风为我们遮有雨为我们挡;家也是一首恒古不变的歌谣,是印在我们心中最美的音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而我也不列外。在我这个幸福的家庭中共有四位成员:爸爸、妈妈、我和小胖。你一定想知道小胖是谁吧!嘿嘿!告诉你吧!小胖是我们家养的一头猫,它平时可贪吃了! 在这个家庭中,爸爸妈妈既是我的长辈,又是我的朋友。因此,我们在一起常常发生许多有趣的事情,那真像天上的闪烁的星星,你难道能够把它数清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因此,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作为第三者,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一、2018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三、犯重婚罪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

生活科技与家庭生活

生活科技与家庭生活 课题 生活科技与家庭生活 课时 1 授课 郑诗永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1.理解科技的发展对家庭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的影响; 2.了解家庭生活所需要的科学素养; 3.理解技术素养对家庭生活的意义。 过程与方法:经历将科学素养、技术素养运用于生活的过程,初步形成管理技术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形成科学的生活意识,树立正确的技术观。 教学重点 理解技术素养对家庭生活的意义 教学难点

理解技术素养对家庭生活的意义 教学过程 实施过程 学生反应 引入 直接引入 新课教学 一、科技与家庭生活 1. 科技发展影响人们生活观念 用两幅图片说明人们居住观念的改变,一幅是城市的规范建设和装潢,另外一幅则是农村里的低矮楼房,两幅图片形成强烈对比,学生从中明白科技对生活的影响。 2. 科技发展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运用各种数码电子产品,说明随着高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愈加优雅和高效。图片内容有数码相机、移动电话、mp3、汽车、计算 机等等

二、科学素养与家庭生活 1. 科学素养的含义 科学素养(Sicence Literacy)是由科学知识、科学能力、科学方法、科学意识和科学品质构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补影响的有机整体。 2.思考 吴先生“倒霉”和史大妈“上当”的原因是什么? 这里学生可以得到很好的思考,发现一些不科学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而且不科学的行为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从而树立起科学素养。 三、技术素养与家庭生活 1. 技术素养的含义 技术素养(Technology Literacy)是由理解技术、选择技术、使用技术和管理技术构成。 技术素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主动运用技术的意识。 2. 辩论 学生从这个辩论赛当中,学生更好理解技术素养的含义,和它的作用与重要性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法定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其性质和范围也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婚姻家庭关系: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功能——生物、经济、感情、教育功能等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是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其形成和发展是以婚姻家庭立法的逐步发展和婚姻家庭法的广泛应用为基础的。 婚姻家庭法的分类: 1、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狭义的婚姻法与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从总体上说,所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 2、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与实质意义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2、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是身份关系而非财产关系 依照现代家庭法学的观点,婚姻家庭法的规范内容可归纳为三项: 1、亲属身份关系的变动 2、亲属之间的法律关系 3、对于婚姻家庭中的弱者之保护 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点1、伦理性2、团体性3、习俗性4、强行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 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上层建筑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关于家庭生活的满分作文600字800字初中

关于家庭生活的满分作文600字800字初中关于家庭生活的作文 我的家庭生活周六晚上,我家举行了一次“卡拉ok”演唱比赛晚会,我们请了邻居的小朋友来做观众,爷爷当主持人兼裁判。爷爷宣布比赛开始了。第一个上场的是爸爸,他大摇大摆地走上台,清领情嗓子对大家说:“今天我演唱的歌曲是《说句心里话》。”说完,爸爸右手拿着话筒,伴随着电视上的音乐节奏唱起来,响亮的歌声在屋子里回荡。随后上场的是妈妈,妈妈唱的是《大海啊,我的故乡》。歌声悠扬,悦耳动听。妈妈的声音刚落,屋子里响起一片热^范文大全烈的掌声。第三个上场的就是我了。我不好意思地走上台,唱起了《小酒窝》,由于我心里紧张,像揣了只小兔子怦怦直跳,连拿话筒的右手手心里都是汗。这时,妈妈投来了鼓励的目光,我这才镇定下来。于是我稳定了一下情绪随着音乐唱了起来“小酒窝长睫毛,迷人得无可救药,我放慢了步调,感觉像是喝醉了终于找到,心有灵犀的美好,一辈子暖暖的好,我永远爱你到老……”随着节拍,我跳起了舞,越唱越投入,歌声在一阵阵掌声中结束了。比赛结束后,要宣布比赛名次了,我的心跳个不停,生怕名落孙山。这时,爷爷走上台,用他那洪亮的声音宣布:我得了第一名,妈妈第二,爸爸第三名。我高兴得跳了起来,大家都纷纷向我表示祝贺,表姐还拿了一束花送给我,我连忙鞠了一个躬,表示感谢。啊!今天的比赛真有意思!

名师点评:小作者在表现自己的家庭生活时,没有犯一些同学采用流水账形式的错误,而是选用了最具代表性的“家庭卡拉OK”这一颇具新意的题材,不仅具体记录了唱歌比赛中每个人的表现,还体现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与和谐。第四段中描写自己上场时“像揣了只兔子,怦怦直跳,连拿话筒的右手手心里也是汗”,这一心理描写非常真实,只有真正有体会的人才能有感而发。 我的家庭生活作文500字 我的家庭是一个六口之家,听起来是不是觉得人挺多的?其实我们家是三代人在一起生活,我们家人虽多,日子却过的简单平淡。 爸爸妈妈工作比较忙,没时间照顾我的起居饮食,每天早上都是爷爷给我准备早饭,中午我就到姥姥家吃饭,因为我的学校离姥姥家很近,也省了爷爷每天跑来跑去接送我。 奶奶是个闲不住的人,她不顾家人的反对,每天一大早就到菜市场去批菜,奶奶老说自己还年轻,身体也很棒,在家闲着容易生病,出去卖卖菜,既可以锻炼身体,又可以贴补家用,爸爸妈妈没办法,只好顺她的意。爷爷每天都去奶奶的菜摊帮忙,我有时也会去帮奶奶的忙。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 知识】 (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一、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关心。 (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其实有的时候在婚姻中遇到的冷暴力比直接殴打或者谩骂还要 严重。那么婚姻中面对冷暴力怎么办。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当我们遇到冷暴力的时候,首先我们一定要冷静下来,现在不要着急着去辩解或者找谁的对错,等大家都冷静的时候再进行讨论。相信每个人都不是那么无理取闹的,只要在一个人情绪最激动的时候才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当然,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结束两个人的婚姻。 ————————————————————— 摘要:(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所谓科学的儿童观是指理性符合时代要求和儿童成长需要的有关儿童的观点。科学儿童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必须符合现代科学、伦理、定律、 道德等对儿童的认识。在这里才儿坊整理了五点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1、儿童是全方位不断发展中的人 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权。因此,教师应尊 重每个儿童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又是一个 具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被照料的权利等。儿童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其发展包括 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必须 以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本。 作为不断发展中的人,儿童不是“小大人”,而是有其独特的文化,即儿 童文化。“儿童文化是儿童表现其天性的兴趣、需要、话语、活动、价值 观念以及儿童群体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综合。儿童文化是儿童内 隐的精神生活和外显的文化生活的集合。”成年人在教育儿童时,首先要 认识、尊重儿童文化。 2、儿童期具有独立存在和为成年期作准备的双重价值 儿童期作为人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必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要关 注与重视儿童期的独特需要(如游戏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价值。与此同时,儿童期还是人生的起始阶段,必将成长与过渡到成年期、老人

期。在此过程中,前面阶段是后面阶段的基础与准备,后面阶段也是在前面阶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因此,儿童期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同时,还具有为成年期作准备的价值。儿童期的双重价值并非矛盾与对立,不能为了实现某一价值而忽视或损害另一方面价值,而应内在统一。“教育不仅应当使儿童发展,而且应当使儿童欢乐。” 3、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与游戏式的存在 儿童天生好奇好问,富有好奇心与求知欲,是主动的学习者。但儿童只有在其自发的、感兴趣的活动中主动探索与学习时,才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同时,儿童的基本活动是游戏,是一种游戏式的存在,儿童在游戏中并且通过游戏生活、生长、学习与发展。正是基于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也强调“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4.儿童是富有差异的存在,理应受到平等对待 儿童发展遵循一些基本规律,具有一些共性,但具体的儿童是丰富多彩的,是富有差异的存在。差异的存在使得不同儿童之间的合作成为必要与可能,也正是这些差异使得儿童在对话与合作中相互学习与共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差异非但不是教育的不利因素,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教育与发展价

家庭生活作文300字(5篇)

家庭生活作文300字(5篇) 【第1篇】家庭生活作文300字 今天是星期天,这可是我期盼已久的假期,因为今天要和爸爸妈妈去公园玩。 我们坐出租车来到了公园,我和爸爸妈妈玩了很多游戏,像射击、碰碰车、海盗船等。 射击可真刺激啊,赢家还有奖品可拿,如果输了,那你只能带着遗憾离开了。我喊想玩,但妈妈不同意,她说,怕我长大后会用枪打人,最后在爸爸的劝说下,妈妈勉强同意我玩了。我拿起枪,对准气球就是一枪,结果我打中了,我赢了一个蓝色的大熊。当时,我心里这个高兴啊,比吃了蜜还甜。 碰碰车也很好玩,每当两辆车碰到了一起,你就会听到“砰”的一声。有一次,我差一点就撞到了爸爸的车,很可惜被爸爸躲了过去。爸爸也向我发起了攻击,也被我很巧妙地躲了过去。 海盗船就更刺激了。它一会往下滑,一会又往上窜,非常好玩。一下胆小的小朋友在船上,被吓的直叫,真是太有意思了。 今天是我最快乐的一天! 【第2篇】家庭生活中的一件事作文300字 人的一生中有各种家庭小事,有让人伤心的,有让人高兴的,

有让人感到快乐的等等……我今天要写的是一件让我开心的事。 今天爸爸妈妈让我当一天的小当家,我可高兴了,从早上开始到中午都挺顺利的没有什么事,所以我就不多说了,爸爸妈妈都说我做的好,可是就在中午时爸爸却出了错,因为爸爸干完活正饿着呢!他干完活手也还没洗就坐在椅子上休息了,可是他的肚子还是在一直不停的叫“咕咕”,爸爸一听见我喊:“吃饭了!”就等不急了,连忙冲到桌前把碗里的饭吞了一大口真是猪八戒吃人参果----不知其味,我往爸爸手上一看,只见爸爸的手上满手都是油,就叫爸爸去洗手了再吃饭可是爸爸他太饿了,太想吃饭了,根本不想去洗手了,只想吃饭,可我一定要爸爸去洗手了以后再吃饭,饭后妈妈爸爸都夸我是一个严格的小当家,我听了感到很高兴。 请你给我评一评,我到底是不是一个好的小当家?应不应该得到表扬呢! 【第3篇】家庭生活中的变化作文300字 改革开放使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家庭也有了许多的变化,往下看,这就是我家的变化。原来家里住的都只是平房,家中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台黑白12寸电视在闪烁着。外面都是土道,一下雨,全是泥。 一辆摩托车飞驰而过时就会被溅的一身泥。小时候只有几本小人书陪伴,也没有漂亮的衣服,只有几件灰色毫不起眼的衣服。那里根本就吃不到零食,玩具也就只有一个气球。生活好一点儿后,我们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

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

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讲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带出了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就是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人死亡,另一人请求继承其遗产,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也依照上述的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 法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复习知识点 1、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㈠婚姻自由原则 ㈡一夫一妻制原则立法前瞻 ㈢男女平等原则 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㈤计划生育原则 3、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各国结婚年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结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5、家庭关系的种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6、离婚的原则、方式及特殊限制 原则: ㈠保障离婚自由 ㈡反对轻率离婚 方式: ㈠协议离婚 ㈡诉讼离婚 判离依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特殊限制: ⒈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制定继承人的一种集成方式。 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系和区别: 1、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而且这种遗嘱或者协议,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而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继承人可以为任何个人集体。 3、对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则是单纯的受赠,没有义务;而后者负有扶养义务。

《家庭生活二三事》初中作文

《家庭生活二三事》初中作文 家是温暖的港湾,人是漂泊的渔船。一个人最幸福的,便是有一个温暖的家。爸爸加妈妈加我等于一个家,我们三个人组成了一个温暖又不乏幽默的家。 妈妈做事非常认真,从来不半途而废。只有一件事,她可从来都不负责,那就是——洗碗。妈妈总是笑着对我说:“我做饭,碗你收拾,你知道吗?洗碗可以培养一个人的能力哟。”那笑容里带着几分狡猾。我和爸爸都犯懒,但又不敢反抗,因为怕妈妈生气不给做好吃的。我们对着碗发呆,我对爸爸说:“爸爸,一会儿我还得学习呢,这碗你收拾吧。”说完,抬腿就想跑,没想到一下子被爸爸抓了回来,“一会儿我还得写材料呢,我也没空。”我眼睛一转说:“那我们来猜拳怎么样?”“好啊”,我说:“只玩一局,一锤定音。”爸爸说:“那可不行,得五局三胜。”爸爸又在给自己留后路,这个睿智的头脑一直令我佩服,而我喜欢速战速决,我斗不过爸爸,只好同意五局三胜。妈妈听后凑过来观战,前四局我们各胜两局,就剩最后这一局定输赢了,谁胜利了就可以不用洗碗了,我和爸爸都死死得盯着对方的手,丝毫不敢大意、疏忽。随着一声大喝,爸爸的锤子砸到了我的剪子上,向来擅长猜拳的我,输得好惨哪,我痛苦的“呻吟”着,爸爸冲我扬了扬眉毛写材料去了,妈妈在旁边幸灾乐祸的笑着,

愿赌服输,我只好乖乖地去洗碗。 我们家庭生活中,不光有这样幽默风趣的故事,还有温馨和谐的事呢。 在我们家,学习氛围是很浓的。那天我正在做寒假作业,做着做着,有一道题就像一只拦路虎一样挡住了我的去路。这道题是这样的,仿照一篇文言文语言的形式,自己也写一篇文言文。我犯难了只好拿去问妈妈,妈妈拿过来看了一下说:“这样的题我最拿手了。来,我先说一段以《陋室铭》形式写的一篇《读书铭》。”接着就摇头晃脑的说起来:“书不在多,能读就行。知不在多,能懂就行……。”听了妈妈的《读书铭》,顿时我也来了灵感,就按照这学期学的《童趣》我也编了一段自己的《童趣》,“夏蜻蜓多,私捉一只蜻蜓在手中,一红丝带,系在蜻蜓尾……”写完后我把它读给妈妈听,她听后轻拍一下我的小脑袋说:“真是孺子可教哇。” 我和爸爸猜拳洗碗,与妈妈一起编写古文,这样温馨而又幽默的故事还有很多,只要我们去用心体会,就能发现家庭生活竟如此美好。 [《家庭生活二三事》初中作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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