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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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为你的生活提供保障与指导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

无论是在工作中、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或问题。

因此,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从容应对,还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与指导。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1.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法律上有效成立婚姻关系的重要程序,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

在中国,婚姻登记一般由民政部门负责。

如果有关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将会被视为无效。

1.2 离婚纠纷处理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离婚纠纷一般在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2.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2.1 劳动合同签订在就业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确保劳动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前,雇佣单位应明确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劳动者有权了解并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2.2 用工纠纷处理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用工纠纷,如工资拖欠、加班问题等。

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3. 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3.1 不合格商品退换货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能会遇到不合格、质量差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如果商家拒绝退换货,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2 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索赔。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4. 交通事故法律问题4.1 肇事者的责任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你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你的医疗费用、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

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

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民法典》普法宣传

《民法典》普法宣传

《民法典》普法宣传
一、婚姻家庭篇
1.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 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依照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进行判断。

3.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父母。

二、物权篇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交付。

未经登记或者交付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合同篇
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人格权篇
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 侵害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婚姻法律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有的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仅局限于结婚自由。

实际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

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在家庭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是处理与外界的纠纷,了解法律常识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义务。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财产继承和消费权益等方面介绍一些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婚姻是家庭的基石,了解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婚姻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结婚。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年满法定婚龄,具备婚姻登记的条件才能结婚。

此外,双方的婚姻行为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登记或重婚等情况,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平等协商解决家庭事务,并共同承担抚养儿女、照料家庭的责任。

另外,夫妻双方还需要互相忠实,不得进行婚外恋或有损婚姻关系的行为。

亲子关系法律常识亲子关系是家庭的核心,了解亲子关系法律常识有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首先,子女的生育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得进行买卖婴儿、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

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这些义务。

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相关扶养责任由其他监护人或政府承担。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与抚养费问题,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般属于父母,如果双方离异或分居,需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此外,父母离异后,监护人有义务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财产继承法律常识家庭财产的继承是法律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法律上,继承权是直系血亲之间的合法权利。

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享有法定继承权。

同时,继承权可依据遗嘱进行规定,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未违反继承人合法权益。

对于财产继承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首先,在继承权发生时,继承人应当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如办理继承登记等。

其次,在继承财产时,继承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继承税等。

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

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

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以下是 8 条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内容:1. 哎呀,你知道吗,夫妻在婚姻里权利可是相等的哟!比如说,财产不是某一个人的,是两个人共有的呀!这就好比一双筷子,少了一根都不行呢!你们想想看,要是一方独揽财产,那另一方心里得多不痛快呀!所以啊,一定要清楚彼此的权利哦。

2. 嘿,可别小瞧了婚姻中的义务!就像划船,得两个人一起用力才行呀!比如要互相照顾、互相扶持。

要是有一方总是不管不顾,这船还能平稳前进吗?就像邻居李哥李嫂,李哥生病时李嫂悉心照料,这才是真正履行义务呀!3. 哇塞,子女教育在婚姻家庭里那是超级重要的呀!这可不像种瓜得瓜那么简单哟!要是父母只知道吵架,不管孩子,那孩子得多可怜啊!就好像小树没有阳光雨水怎么能茁壮成长呢?咱们得给孩子一个温暖有爱的家呀!4. 哟呵,家庭暴力那可是绝对不能有的呀!这就跟在家里放了一颗炸弹似的,随时能把家炸得粉碎!像之前听说的那个例子,老公打老婆,这多可怕呀!婚姻应该是温馨的港湾,可不是暴力的战场呀!5. 嘿,在婚姻里,忠诚那是必须的呀!这就好比是锁和钥匙,一对一才行呢!要是有人背叛了,那这婚姻的锁不就坏了吗?就像张姐发现老公出轨,那得多伤心呐!所以一定要坚守忠诚啊!6. 哎呀呀,离婚也得依法来呀!可不是想离就离那么随便的哟!就像拆房子,得按步骤来不是吗?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这些都得有个清楚的说法呀!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呀!7. 嘿哟,赡养老人也是咱们的责任呀!想一想,父母养我们小,我们不得养他们老吗?这就好像接力赛,一棒接一棒呀!咱不能让老人寒了心呐!8. 哇,夫妻之间沟通那真的太重要啦!这就像桥连接两岸一样,没有沟通怎么行呢?要是都不说话,那还叫什么夫妻呀!就像王叔叔和婶婶,每天都有说不完的话,感情多好呀!所以,多沟通,多交流,让婚姻更美满哟!我的观点是:婚姻家庭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才能让家庭更和谐、更幸福!。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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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

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

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此,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大多数人都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是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几道门坎?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

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一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头疼。

其实不用头疼。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止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而且结婚的双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

那么当事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是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

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一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一些行业对业内人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

例如:民航的飞行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也不许结婚。

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同性、几类近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女双方”。

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无须多说。

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止结婚
目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一)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生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

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像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乱伦,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

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一般也没有血缘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根据这一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血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然而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一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人结婚,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

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止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

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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