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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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讨论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为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学院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教师承担课程
1、建立健全课程组,每门课程最少应由两个以上教师承担,落实课程负责人制度。以课程组为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由课程负责人统一协调安排。
2、所有教师均应承担3门以上课程,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和工作量的协调与平衡,确保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落到实处。
二、教学工作量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一学年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800个(不包括农村发展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单学期工作量不超过500个,避免上下学期松紧无度现象。如有特殊情况,应经系部向学院以书面形式申请说明。
2、各系按照教学实习工作安排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分配教学实习工作量。
3、毕业实习的工作量根据教师职称、身体状况等落实分配,原则是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精细管理,规范透明。特别是毕业论文指导阶段,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工作实际,把学生在校的时间适当压缩,老师尽量排出较精确的日程表安排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凡论文指导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的应考虑其工作量的分配。
4、硕士生导师必须承担2门研究生课程。
5、为给青年教师提供较为充裕的备课、听课、自修和进修的时间,适当减
少青年教师(两年以内教龄)的工作量,一学年工作量控制在500个左右。各系部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调整。
6、平衡教师之间工作量,教师意愿和教学实际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
三、教学任务安排
根据教学任务量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教学安排的先后顺序如下:各系(部)课程组教师-----本系(部)其他课程组教师-----学院其他系(部)教师------校内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校外教师。
为确保教学质量,严格审查兼职教师和校外教师的任课资格,并通过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及时把握其授课效果。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以后不再聘用。
四、教学任务执行
1、开课任务书下达到各系部后,各系部主任尽快组织安排教师及时填写进程草表。教师填写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草表时,周学时不能超过4。课程不能集中在几周上完,必须在全学程平均分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集中在几周结课,向学院打报告,由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2、学生选课之前,任课教师确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各系部向学院申请调整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换教师。
人文社科学院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