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整理完全

合集下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

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甲方(学校):乙方(单位):丙方(学生):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及岗前培训等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义务1、满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学习和实习培训工作。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丙方实习培训、设计任务的完成,由学校教务处(技能鉴定办)、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毕业实习、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3、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种考核及补考等工作。

4、不定期与乙方和丙方联系,了解丙方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毕业实习、设计、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学习条件,负责对丙方的毕业实习、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绩。

3、负责向需回学校参加考试、技能鉴定的丙方提供条件。

4、负责丙方的管理、教育。

不定期与甲方联系,通报丙方在乙方的表现情况。

5、负责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对丙方人身安全负责。

6、负责对丙方严格要求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提前中止丙方实习及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

丙方的权利、义务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经甲方和乙方考核达到优良后,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出勤,不能擅自离开乙方。

5、已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毁约。

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要经三方协商来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理。

毕业生的权利义务、创业、走向成功

毕业生的权利义务、创业、走向成功
独立意识、团队意识、主人翁意识 B:坚持学习求教,不断完善自我。 C:准确把握自己,慎重重新选择。
毕业生求职案例一

魏某,男,1997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一大型企业工作。该生在校学
习期间性格比较内向,但同时又很要强,与同学交往不多,经常独来独
往,很少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比较差。初到工作
我校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 1、尚贞涛等与
杭州下沙网():由下沙几所 学校学生自发组队开发,是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大的 综合性互联网站点,也是大学生的创业性网站。
网站创办者 1)尚贞涛 经贸与管理学院01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困难学生 2)谢茂胜 经贸与管理学院01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困难学生 3)中国计量学院两学生
施计划、组织; • 适应性:能及时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灵活地进行自我调整、转换; • 合作性:能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善于理解、善于合作; • 外向性:善于交往、沟通; • 道德感:善于通过特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来判断、控制、评价自己和
他人行为,完全自主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心理品质; • 义务感:善于从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他人的需要和利益来调节、控制
• 3、江培杰与“自留地”
00服装设计1班学生,平时学习十分刻苦,善于将所 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富有创新精神。江培杰于2003年5 月1日,在杭州延安路308号开了第一家专门销售银饰品 的商店,取名“自留地”,将消费群体定位为追求时尚、 个性的年轻人。半年之后,第二家“自留地”开在了天成 路上的北京华联超市三楼。2004年3月,又在杭州市延安 路222号开了第三家“自留地”。随着销售网络的增多, 所售商品范围也将日趋扩大。目前已经打算将箱包等服饰 配件纳入销售范围,以完善商品结构,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同时,还打算3年内将“自留地”打响国内市场,扩大销 售网络。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范本)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范本)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是‎什么答:‎‎(一)‎毕业生在整‎个毕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①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如上海市巳‎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②‎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③‎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

‎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3.被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①如实‎,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旳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高等学校毕业旳博士生、研究生生、本专科生(如下简称毕业生)旳就业及有关旳管理工作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旳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她需要人才旳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旳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旳就业模式。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引,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旳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旳服务,使就业指引与服务工作逐渐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公司,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旳用人需求。

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旳需要,同步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重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定向培养旳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一方面满足教育系统旳需要。

第七条非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旳服务范畴内就业,其服务范畴是高等学校、以基本研究为主旳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公司、由财政拨款旳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旳所属单位。

定向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旳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她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旳部门在教育部旳指引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旳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权利与义务

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权利与义务

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权利与义务学校不同于社会,大学生从踏出学校大门的那一天起,就跨入了社会的大门。

在就业市场中,大学毕业生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很好地保护自己,大学生必须先了解自己应有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1.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从学生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除了应做好就业的相关准备,也需要了解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尊法守法,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创制的,可见劳动者权利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学生在就业准备期应熟知劳动者权利,避免落入侵权陷阱,也可自主维权。

所谓劳动者权利,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享有且必须享有的主体权利。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各项最基本的权利,其中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指劳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从事何种职业及选择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已从事的职业中,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之间或者之后进行休息、休养的权利。

休息休假权是保障劳动者劳动力的必要手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在所有劳动权利当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的实现方式以按劳取酬为主,在一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报酬。

国家也会以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工资标准等法定标准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权益最终文字版

大学生就业权益最终文字版

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以及如何更好地在求职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是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保障。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涉及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责、权、利关系。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方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一)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毕业生享有的权利:1、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权利。

毕业生只要完成学业、成为一名合格毕业生,便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涉其择业行为或强迫毕业生选择某个或某类用人单位,否则即侵犯了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

同时,毕业生自主择业权是有前提的,即不能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规定。

2、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

毕业生有权接受学校、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就业观、成才观、职业价值观、择业心态、择业方法、择业技巧的指导,做好政策咨询和就业心理辅导工作。

3、获取就业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毕业生有权利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取及时、有效、准确的需求信息。

4、自荐、被推荐和参与竞争的权利。

自荐和被推荐是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毕业生有权公平公开参与择业竞争。

5、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权利。

选择职业、确定用人单位关系到毕业生未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事业发展。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安排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平等自愿签订就业协议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权利与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毕业生应该增强依法就业的意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一、就业中的基本权利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毕业生作为就业过程中一个重要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我国在《宪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权利:(一)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一些有益的社会上合法机构的就业指导。

(二)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信息公开,指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信息及时,指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和进行筛选,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①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

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②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③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

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

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四)知情权。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的情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规模、地点和拟安排工作的岗位等情况。

(五)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

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六)平等待遇权。

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凭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等都是对毕业生平等待遇权的侵犯。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

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七)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1.解除协议权。

当履行协议后毕业生的权益或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用人单位严重侵害时,毕业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协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申诉权。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求偿权,即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获得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就业中的基本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姐妹,毕业生在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一) 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虽然毕业生在就业时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择业的权利,但是并不能排除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

当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某些行业急需人才的时候,应积极为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服务。

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兵役。

(二) 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

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进行自我推荐、自我介绍和接受考察时,有义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以利于用人单位的遴选,不得夸大其辞、弄虚作假。

(三)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

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一般都要通过一些测试或考核手段来了解毕业生的情况,通过比较,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因此,毕业生应予积极配合,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接受用人单位的测试和考核。

(四)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或合同,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自行解除。

如果单方违约,必须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五)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

(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三、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2.高校的保护3.毕业生的自我保护第二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相应的协议时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权益及其义务的需要,对毕业生来说,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

常用的协议文本有两种: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一是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书的延续和法律化。

全面了解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对毕业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重要意义。

一、就业协议及其签订(一)就业协议的含义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各执一份。

作为学校列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一种典型的民事预约合同,遵循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高校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必需文件(现在有些松动了)。

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不发派遣证。

而没有派遣证,高校就不许毕业生提取档案,就业单位就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

即使就业单位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派遣证也无法调动档案,这对毕业生的利益有影响--例如,不算工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者尤其如此。

由上可知,如果没有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就业单位,档案及户口打回原籍,二是有就业单位,但得不到派遣证;三是办理'缓派'(又称择业代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两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转往生源地)手续;四是由于档案及户口被转回生源地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些手续必须到省会城市办理,比较麻烦。

1.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作出的相关规定(1)毕业生应按照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性就业方案,报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并协议中明确标示的情况,就业协议自行失效,并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