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合集下载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法治中国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中国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中国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金朝晖来源:《小康》2015年第02期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这是首次以法制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为在新形势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让老百姓看到法治中国大有希望。

“猎狐行动”涉嫌逃犯被抓获公安部去年12月4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4”大决战视频会,对外通报了法治中国进程的最新战果。

其中,北京市公安局大力侦查莆田籍在外投资企业100多家,上千人员被非法集资诈骗12亿元一案。

历时二年,涉嫌诈骗的嫌疑犯在逃国外,最终,在北京市公安局的侦查下,外逃2名嫌疑犯被抓获,该案还在继续侦查阶段。

此次涉嫌诈骗的黄璋宝、柳朝贵外逃国外的二人被抓获,是中央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开展的成果之一。

此案因涉及资金巨大,诈骗金额12亿,牵涉企业100多家,受害人达1000多人,2013年四名受害人因债务问题自杀,其中蒋元春、陈俊美、黄福来等受害者被骗金额巨大,引起多家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面临破产,加上巨额债务问题,导致生活面临困境。

此案已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1000多名受害人在焦虑中频频上访中央各级职能信访部门。

公安部下一步将加快对嫌疑犯的资金去向等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给受害群众一个交待。

记者通过有关方面了解到,公安部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8名。

其中,在已抓获的428人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人,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人。

共有231名潜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有173人。

“法治中国”精神;广大群众受鼓舞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王达来源:《中华魂》2019年第11期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队伍寄予的殷切期望,这是一个很高的目标,也是必须达到的目标,那么,司法工作者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一、从观念上要真正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是有思想的,思想是支配行动的。

事情要做成,观念须先行。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者必须转变旧的观念,从见案不见人,见人不见思想中走出来,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梳理办案思路,统一认识、提高认识。

习近平同志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

”新时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这个转变就是告别曲解以经济为中心形成的“一切向钱看”,使为人民服务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政府治理创新的根本遵循。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这个深层次问题,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意识的缺失,就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淡化。

司法工作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半心半意、三心二意不行,必须“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

这是因为,就法官法院而言,每年都要裁判几十个几百乃至几千个案件,一年中偶尔有不公正的错判,只是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几千分之一而已,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

执法规范化教育心得体会(3篇)

执法规范化教育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执法规范化教育成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通过参加执法规范化教育培训,我对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执法规范化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

只有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以下是我在法律素养方面的一些体会:1. 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通过培训,我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2. 增强法治观念。

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在培训中,我学习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执法规范化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执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以下是我在责任意识和纪律规矩方面的一些体会:1. 强化责任意识。

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负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

2. 严守纪律规矩。

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3.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困难和压力,我始终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服务群众执法规范化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优化服务群众。

以下是我在执法水平和优化服务群众方面的一些体会:1. 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培训,我学习了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2. 优化服务群众。

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心群众利益,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3.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防⽌冤假错案的意见⽂号:司法通[2014]10号颁布⽇期:2014-02-13执⾏⽇期:2014-02-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防⽌冤假错案,努⼒让⼈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司法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制环节⼯作的通知》 (司群组发[2013]7号) 的统⼀部署,现就健全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进⼀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公正司法、防⽌冤假错案中的作⽤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对于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意义1.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顺利进⾏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段,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这对于司法审判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作的重要意义,以⾼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司法鉴定各项⼯作。

⼆、健全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健全完善管理与使⽤相衔接的运⾏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作会议提出的“完善统⼀、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作要求,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作会议的⼯作部署,围绕建⽴完善科学合理、统⼀规范、运⾏⾼效、监督有⼒的司法鉴定统⼀管理体制的⼯作⽬标,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形成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相衔接的运⾏机制。

及时将司法审判急需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会计等鉴定事项纳⼊统⼀登记管理范围,进⼀步完善名册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名册管理⼯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推进⾏业协会建设。

要积极推进省级司法鉴定⾏业协会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业协会全覆盖。

完善⾏业协会的⾃⾝建设和⼯作规范,充分发挥协会开展⾏业⾃律、⾏业管理、⾏业指导的积极作⽤。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者:慕平来源:《前线》2014年第1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就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理解公正司法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保障作用。

首先,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经济领域的公平包括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等;社会领域的公平包括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社会保障平等;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平等、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等。

司法公正是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主要体现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没有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完整的。

其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亚里士多德曾经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种形态。

分配正义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

矫正正义则是指当分配正义的规则被违反后,对被侵害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弥补的恢复性正义。

司法所承担的就是实现矫正正义的职能。

司法审判在权力行使上具有独立性,在纠纷解决上具有终局性,在法律实施上具有强制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司法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再次,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引领作用。

司法不仅能够在个案中实现矫正正义,而且能够通过案件的处理,发挥价值评判、强制规范、教育引导等功能,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司法公开,裁判结果传播得更加迅速广泛,这使司法裁判蕴含的价值观更容易广为人知,更有利于引导和影响公民的行为方式,从而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引领作用。

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正执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正执法意味着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执行,它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公正执法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并分析一些与公正执法相关的问题。

一、公正执法的重要性1.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确保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在公正执法的框架下,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等因素如何,都不能影响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裁决。

这种公正性能够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社会公平与正义。

2.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公正执法不仅能够保护人民的权益,还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当法律公正地适用和执行,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任度会得到提高,秩序得以维护。

公正执法能够遏制犯罪行为,打击不法分子,为社会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只有当社会秩序稳定时,人们才能够在和平与安宁中生活,享受公共资源和福利。

二、公正执法的挑战与问题1. 法律的普及和透明度公正执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法律的普及和透明度问题。

对于普通人而言,法律的知识和理解相对有限,他们很难判断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

此外,一些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漏洞或解释不明确的问题,造成了执行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议。

因此,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是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一环。

2. 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廉洁公正执法要求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廉洁。

司法程序的效率意味着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不会拖延过久。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案件中,司法程序的速度相对较慢,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此外,司法程序的廉洁也是公正执法的基础,防止腐败行为干扰司法公正。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和廉洁度。

三、促进公正执法的途径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为了增加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了解,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功能主义行政执法的内在逻辑与风险控制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功能主义行政执法的内在逻辑与风险控制

[基金项目]中共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21年重点课题(项目号:QS202151)[收稿日期]2021-12-16[作者简介]刘翀(1977—),男,安徽芜湖人,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总第134期)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功能主义行政执法的内在逻辑与风险控制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摘要]功能主义行政执法适应现代规制国家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导控任务的需要,将功能性论据通过目的或结果等通道引入到个案之中,以工具化的法律贯彻特定的政策、目标或落实国家的价值偏好。

功能主义执法逻辑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极易被推到极端,使权利的门槛被踏平,法律规范的防火墙功能丧失,因而其负面影响必须得到控制。

为此,需要以权利思维去校正系统功能迫令的过度驱使,以权衡方法进行竞争性利益的审慎衡量,以充分的论证来证立可归责的后果。

[关键词]功能主义;权利;权衡;后果[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22)02-0105-05一、引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

行政执法决定面广量多,与普通群众关系最为直接紧密,因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决定中的公平正义极其重要。

现代的行政执法都是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普遍受到法律功能主义的影响甚至支配。

法律功能主义的出现是为了回应现代规制国家所承担的多样且复杂的导控任务的需要,它要求对法律作工具化的处理,使之能在相当大程度上服务各种政策性要求。

与法律功能主义范式相因应的功能主义行政执法进路有合理性,但功能主义的执法对目的、目标、政策、后果、立场等的强调,很容易将法律彻底工具化,从而导致权利被虚化,规范被悬置,法治价值被消解等问题的产生。

从执法实践来看,功能主义的执法在实践中制造了一些颇有争议的案例,其中部分案件执法结果的社会可接受程度较低,有些还引起了不小的网络舆情风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众日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决定》指出,维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我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法律实施,特别是行政执法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

当前,造成行政执法状况不理想的原因很多,但最为根本的还是体制原因。

一是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现象,执法主体模糊。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

实践中,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

这里既有立法不明确的原因,也有部门设置不合理的原因。

职责交叉导致行政机关责任不明确,影响执法效率。

三是行政执法权在纵向划分上不明确,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现象较为严重。

当前,各级政府职能还存在“上下一般粗”、上下协调性差的现象。

四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

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

《决定》指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别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不合法的执法主体,要坚决予以取消。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同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

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初步解决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三是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市、县以上行政机关应当主要行使宏观指导职责。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应当通过人民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方式进行。

但是,作为一种内部纠错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可以依据执法档案进行监督,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重点剖析教育有关执法人员。

地方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增多,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多变,触点多、燃点低,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而在各类社会治理手段中,运用司法方式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可以使社会变革阶段的利益冲突在国家法治总体框架内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

因此,切实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司法职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

没有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更不可能有定分止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

在我国,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是指审判权、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不受外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扰和影响。

具体到法院系统,就是要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所谓“审判独立”,不仅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依法审判,不受其干扰和影响,而且还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

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业务指导和审案监督关系,必须通过对一审案件上诉审或者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方式,实现指导和监督。

惟有如此,才能体现各级法院审判活动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才能真正发挥上级法院第二审或者再审功能。

在我国,司法权还具有终局性、权威性特点。

司法的权威性与司法活动本身的透明度、公正性密不可分,只有独立才有公正,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只有公正才有权威。

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真正排除各种法外干扰,就成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也需要进行具体制度操作安排,不断改进案件处理和纠纷解决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使司法活动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当前,深化司法改革应通过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在一些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一是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保证社会冲突和纠纷解决的渠道畅通、成本低廉,使人人都能平等表达诉求,并获得司法客观中立的裁决;二是通过案例指导等各种司法制度建设,统一案件处理标准,保证社会冲突和纠纷解决的公平性、统一性、确定性;三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司法人员职业规范,防止司法腐败,使社会公众认可并信赖司法职业群体,以司法公信力赢得社会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支持;四是通过机制创新和优化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抗干扰能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司法的强大、权威、有力。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作出积极努力,同时也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以积极、理性的行动,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权力依法独立行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疑肩负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重任。

《决定》针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要实现上述要求必须推进司法运行机制不断改革。

一是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权力独立。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应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修补性措施外,更需要相配套协调的各项制度措施,改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现状。

司法不独立,就没有司法权威。

二是要建立高效运行的司法权力体制,破解群众“畏法恐诉”难题。

迟来的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非正义,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

近些年虽然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案件流程管理上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司法整体效率不够高,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需求,还要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合理的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三是要大力加强司法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司法权力公正运行。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司法不公的最大问题就是司法腐败。

因此必须采取更坚决的措施预防司法腐败,加强司法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要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引发腐败,必须采取可行措施加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

要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目前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司法自身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人员腐败,影响的是社会公正,更容易伤害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感情,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严惩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

进一步强化各级司法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党和国家为维护和改善人权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但由于历史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我国的人权状况还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继续改善。

《决定》明确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