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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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法的价值

2第二章 法的价值

(三)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1、确定基本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1)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 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 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 保护。
法律秩序是由法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表现出确定性、 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 状态。 (一)以法律规则、法定制度为纽带而形成 和运行; (二)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三)具有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稳定 性; (四)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
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 和首要价值,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 其他价值的基础 。
3、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法律 在社会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大致有两种型态: 人治型和法治型。正是正义观念推进了法 律由人治型法向法治型法转换。亚里士多 德当年提倡法治反对人治的第一条理由就 是法治比人治公平。在一个正义声音被扼 杀或声音微弱的地方是难以建成法治社会 的。
4、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这里最突出的表现是控权立法的产生与完 备。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其 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 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部分是规定行政机关的 权力范围、行政程序与对行政侵权予以救 济,这种以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为中 心的行政法是正义的产物。再次,正义推 动了程序法量与质的提高。
正义是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学最 常讨论的问题之一,它是指公正分配奖励 (rewards)和惩罚(punishments)的道德观念。 简单地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本分(各得其 所 )。 所谓正义,就是一种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 予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 以诸多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 以理性为基础和保障的,高层次伦理规范的综合。

第三章_法的价值

第三章_法的价值

(二)法律自由的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是通过法律界定、确定的自由。没 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维护的自由, 没有法律保护,自由无法真正实现。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利往往相通用。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发展的。
1、价值位阶原则:法的各种目的价值并非处于同 一水平线,各种价值形成一个序列。现代社会,自由 优先、正义次之,而秩序更次、仅为基础性价值的价 值序列。
2、个案平衡原则:



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 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适当 兼顾各方利益。 法律不应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保护私人利益,应努力 寻找最佳结合点。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1)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优于个人利益; (2)不能无条件地牺牲私人利益而维护公共利益; (3)任何出于对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的保护而对私人利 益或短期利益的侵夺,都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根据合理 的标准,经过适当的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 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



第一,生产力标准。(首要标准) 第二,人道主义标准。 第三,现实主义原则。 第四,历史主义原则。
四、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冲突原因:人们对法有不同的需求,各种需求 之间不能同时或同等的得到实现或保障。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2、法的目的价值系统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 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 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 权威性宣告。 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属性。 第一,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 如秩序、人权、自由、利益、平等、正义等。 第二,法的目的价值的有序性 如在现代社会,大多数法律将自由作为最高价值,而秩序仅 为基础性价值。

谈谈法的价值

谈谈法的价值

谈谈法的价值法律价值作为主体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标志着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标,它包含着人们的需要和理想成分。

因而,法律价值内容具有比较浓厚得的道德色彩,即具有伦理性。

一、法的价值释义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识;二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

将价值问题引入法学领域,不仅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化,更为主要的,则是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提高法律与人们生存、需要的关联度。

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以因如下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

第一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

例如,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是备受重视的基本价值。

这些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可以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在许多法学著作中,法的价值问题就是法律评价的标准问题。

例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把从评价标准的角度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理论称为“价值取向法哲学”,就是在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使用“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三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优良品质。

这种品质构成了从形式上区分“善法”与“恶法”的标准,也是有价值的。

如:法律应当具有公开性、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明确性等。

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可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

必须明确的是,“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形式价值”意义上的“法的价值”,都是以“目的价值”意义上的“法的价值”为基础和原点的。

换一句话说,假如离开了“法的目的价值”,无论是“法的价值评价标准”还是“法的形式价值”都不可能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第三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第三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15.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 观点? 答:(1)关于法与正义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 是:法本身代表正义 法与正义是等同的。第二种是:正义是衡 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正义)的标准(如自然法学派)。第三 种是: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 至少二者并无必然的联系 (如分析法学派)。(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也有正义论与功利主义 之争。但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争不同 西方的两派都重视法的作 用。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第七讲 法律的价值

第七讲  法律的价值

第七讲法律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法理学中关于法的本质、形式、要素、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关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关于法与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法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法的价值是一个整体,具有多样性和位阶性。

主要内容⏹法律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7.1.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7.1.1.价值的概念⏹关于价值的三种认定理论:客体价值论、主体价值论、主客体关系论⏹对于价值的把握,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把握价值所产生的机理;二是考察价值概念的语义;三是厘清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

⏹从价值所产生的机理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的动机和目的。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价值这一概念是一个表征“偏好”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在人类实践中,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实体与精神),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是一种“善”。

⏹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看,价值判断与人们的情感直接联系,而事实判断与情感只有间接关联。

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回答“应然”的问题,而事实判断回答的仅仅是“是什么的问题。

但是价值观的形成是由一定的事实因素所决定的,即特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的共同的社会实践,总能是一个社会或时代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在此意义上,法律就是对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

⏹在西方的法学和政治学工具书中,通常按照下述方式解释“价值”一词的涵义和用法:价值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三大基本价值,即公平正义、法治稳定和保护人权。

首先,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法律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待遇,法律不能歧视任何人,也不能因为某些人的特殊地位而减轻他们的法律责任。

只有通过公平正义的实现,才能保证法律得以有效执行。

其次,法治稳定是法律的重要价值。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法治的基础上,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纷争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予以解决,这就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

最后,保护人权是法律的另一重要价值。

法律要求保护人权,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尊严、财产权等。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人们才能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从而更好地生活。

综上所述,公平正义、法治稳定和保护人权是法律的三大基本价值。

只有当这些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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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四大基本价值

法的四大基本价值

法的四大基本价值
法的四大基本价值是正义、秩序、自由、平等。

正义是人们的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永恒追求,是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价值目标。

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同时正义也是法律进化的巨大推动力。

秩序的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小障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资源。

没有秩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会发生失衡和失控状态。

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它意味着人们在社会中可以自主地行动和思考,而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涉。

平等是法律追求的另一个基本价值,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因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总之,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是法的四大基本价值,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基本价值体系。

这些价值的实现需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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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
1.关于法的价值说法错误的是(a) a.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c.法的价值主体具有普遍性 b.法的价值具有应然性 d.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评析:法的价值指全体社会人员根据自己需要而希望法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性 状和属性。Bcd均为法的价值的特点 2.首先将正义划分为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的学者是(c) a.柏拉图 b.罗尔斯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评析:分配正义: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 改正正义:是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失的平等
6.价值的原点和标准是(a) a.主体 b.外在事物 c.外在事物的用处 d.实际效果
7.体现法的本质属性和使命的是(a) a.法的目的价值 b.法的现实作用 c.法的评价标准 d.法的形式价值
8.法的价值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是(a) a.法的目的价值 b.法的本质属性 c.法的形式价值 d.法的评价标准
12.下列价值中,属于法治国家的实体基本原则的有(a.b.c.de) a.平等 b.自由 c.民主 d.安全 e.生存
9.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a.c.d)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10.法的价值标准中的实质性标准是(a.b) a.生产力标准 b.人道主义标准 c.现实主义标准 d.历史主义标准
11.法的形式价值具有(a.b.c.d) a.权威性 b.普遍性 c.统一性 d.完备性
(3)分析法学——法与正义无关,至少两者并无必然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 法,只要是合法制定的,仍被认为是有法的效力的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价值的是(d) a.正义 b.秩序 c.自由 d.幸福
评析:法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
5.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c) a.客观真理 b.有客观标准的存在 c.观念形态 d.意识的外化
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分类: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社会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 个人正义:指个人在特殊环境中行动的原则 实质正义:指制度本身的正义 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执行
3.认为法和正义没有联系的法学流派(c) a.自然法学 b.功利主义法学 c.分析法学 d.儒学 评析: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关系的观点主要有三种观点: (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 (2)自然法学——正义(这里指自然法,它高于制定法的准则)是衡量法是否符合 法的目的 的 正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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