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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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对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和监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这一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情况、问题和前景,并探讨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为主题,本文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相关内容。

我们将从概念和背景出发,介绍这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和作用。

我们将分析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机构和相关统计数据,以便读者可以对这一制度的运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们将重点探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更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将以多个方面展开论述,包括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提升外贸竞争力等方面,旨在使读者对这一制度的意义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我们将分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一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如信息不对称、监管能力不足、审批流程繁琐等。

文章将逐一剖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以期能够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进一步提升其效能和可操作性。

我们将展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一管理制度在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将从国际合作、技术创新、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展望这一制度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推动我国在两用物项和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对于我个人来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和制度。

作为一名写手,我深感这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两⽤物项出⼝许可证怎么办理
我们知道就是企业出⼝的话是要去办理进出⼝许可证才可以的,这个证明是⽐较重要的,但是很多⼈并不知道关于两⽤物项出⼝许可证明应该要怎样去办理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两⽤物项出⼝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两⽤物项和技术进出⼝经营登记需报送的材料:
(⼀)企业申请经营两⽤物项的许可材料
1.《中华⼈民共和国物项和技术出⼝经营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两⽤物项和技术进出⼝许可申请
1、《中华⼈民共和国物项和技术出⼝许可申请表》。

2.《最终⽤户和最终⽤途证明》正本和中⽂译本并加盖出⼝商的企业印章。

3.合同副本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的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的⾝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授权书。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和经办⼈的⾝份证明。

加盖公司印章。

7.由最终⽤户出具的英⽂或中⽂公司简介。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件。

⼆、办理需要时间
代理两⽤物项5个⼯作⽇
代办两⽤物项2个⽉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企业申请进出⼝权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办理也是需要⼀定的时间的,所以要提前去办理。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8號《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9年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陳德銘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有關行政法規規章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等。

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前款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管制的物項和技術。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是指商務部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的申請,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准予其持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批復,依據許可有效期和範圍,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規定的發證機構多次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行為。

未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出口經營者應當依據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逐單申請出口許可。

第四條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主管部門。

商務部委託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地區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分為甲類通用許可和乙類通用許可。

甲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一個或多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一個或多個最終用戶,出口一種或多種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乙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同一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固定最終用戶多次出口同種類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第六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品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军事设备和技术: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通信设备等。

2. 核能设备和技术:包括核反应堆、核燃料、核材料等。

3. 爆炸物品和相关技术:包括炸药、火工品、爆炸装置等。

4. 导弹和卫星技术:包括导弹发射器、导弹制导系统、航天器技术等。

5. 生化和生物技术:包括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毒素等。

6. 电子设备和相关技术:包括通信设备、雷达系统、高性能计算机等。

7. 材料和制造技术:包括特种金属、复合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等。

8. 航空航天技术:包括航空器、航天器、发动机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范畴,实际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范围非常广泛,具体的管理范围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出口控制制度的要求而定。

不同国家在管理上可能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相关出口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注释: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除外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备注: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对于涉及调整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标注)已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1.转动构件所用材料2.静态部件注释: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对具有军事、民用两用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实施进出口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中,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科研和生产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定义及分类1. 两用物项的定义和分类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质等。

根据其使用特性和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物项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物项和受限制出口的物项。

2. 两用技术的定义和分类两用技术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技术等。

根据其应用领域和关键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技术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受限制出口的技术。

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进出口活动都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管。

2. 灵活原则对于既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又兼顾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应当实行预警、防治、监控等多种手段,保持制度的灵活性,以应对国际形势和国内需求的变化。

3. 法治原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各项管理措施和程序必须合法、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维护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秩序和规范。

四、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企业在进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信息提交、审核审批以及证书颁发等环节。

2. 进出口审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是否具备出口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我国国务院统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中转和转口活动,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

对于涉密、涉国家安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应加强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

二、许可证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许可证,另一类是特殊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行业发展需要等情况自行选择适当的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企业资料、产品介绍、技术特点、运输方式、目的国情况等信息。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出口监管规定和验收标准等条件。

三、审批和管理程序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不同性质和涉及领域,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也不同。

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均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许可证的备案、变更、延期、撤销等管理程序,以确保许可证的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责任和处罚
管理办法明确了违反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规定可能会导致的处罚和责任。

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和出口企业等相关主体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禁止参加出口贸易、撤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该管理办法为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监管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安全。

但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需要认真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和合法的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管理手册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管理手册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管理手册摘要: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概述1.两用物项的定义与范围2.出口管制的目的与意义3.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框架1.组织机构设置2.责任强化与客观独立3.充分授权与合规优先三、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管控1.合规风险识别方法2.合规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3.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四、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案例分析1.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2.案例分析:某企业出口管制合规管理实践正文: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概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是指对具有军事和民用双重用途的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两用物项的定义与范围通常包括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重点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

出口管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技术与物资的滥用,从而确保国际和平与稳定。

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构成,旨在加强对两用物项出口的监管。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出口管制合作,例如加入瓦萨纳尔防务装备和技术控制制度等国际组织,以共同维护国际安全。

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框架企业应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框架,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应设立出口管制合规委员会和出口管制合规部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合规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实施合规管理时,企业要注意强化责任、客观独立、充分授权和合规优先等原则。

强化责任是指企业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客观独立意味着企业应确保合规部门和岗位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充分授权是指企业要为合规部门和岗位提供足够的权限,以便其有效开展工作。

合规优先则是强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合规要优先于其他利益考虑。

三、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管控企业应建立合规风险识别与管控机制,以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合规风险。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出口管制方面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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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作为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行管理。

本指南旨在宣传、普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出口经营者和公众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认识,强化出口经营者和公众的守法自律意识,依法开展相关对外经贸活动。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1、什么是两用物项和技术?本指南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上述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一般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用目的。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管理目录》,为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业务的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实务参考。

2、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部门规章有哪些?依据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领域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出口管制部门规章,具体如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3、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涉及哪些管理部门?中国出口管制形成了以商务部为主管部门,会商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多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了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其中许可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4、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01/0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确认出口货物或技术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范围?出口经营者可通过查询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管理目录》(下载网址如下:)确认拟出口货物或技术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以任何方式(例如:对外贸易、对外援助、赠送、展览、交流、交换、合作、服务、维修、退运)出口《管理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管理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此外,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实务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实行网络在线申请。

出口经营者可通过商务部两用物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以下简称 政务平台 /tecp/ corp_index.jsp)办理相关业务。

首次使用该平台的出口经营者,需先申领该平台专用电子钥匙。

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的基本流程: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办出口许可批复→申领出口许可证件→凭证通关。

6、如何申领专用电子钥匙?出口经营者可登陆政务平台(/tecp/corp_index.jsp)下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CA证书申请表》和《协议书》,填写完毕递交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制作部门领取电子钥匙。

7、如何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1) 取得电子钥匙的出口经营者,需根据拟出口物项或技术的技术性质,申办不同类别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2)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转报商务部;(3) 商务部收到转报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面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在线告知资格登记号码。

出口经营者获得资格登记号码后,即可继续进行相应类别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03/048、如何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1) 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的出口经营者,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出口许可电子申请,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2)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转报商务部;(3) 商务部收到转报的许可申请书面材料后,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查时限(法定为45个工作日)进行复审,必要时会商相关部门。

审核通过的,在线告知许可批复号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批复单。

出口经营者凭批复单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及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在线申领出口许可证。

9、什么是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根据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持通用许可批复,在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内,可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需逐单申请批复。

获得通用许可批复的出口经营者仍需逐单申领出口许可证,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

10、如何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国家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申请和实施进行严格审查。

通用许可严格限制出口物项、出口国别、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且只能授予已建成完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内部出口控制机制,并经审查评估能够保证其有效执行的出口经营者。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申请通用许可的出口经营者,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初审合格的转报商务部。

商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审查,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业务咨询在出口经营活动中,出口经营者可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相关业务问题,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业务咨询。

11、何种情况下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业务咨询?出口经营者在查阅《管理目录》后仍无法确定商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范围,或在出口过程中遇到海关提出质疑,要求出口经营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范围证明的,可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业务咨询。

12、业务咨询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出口经营者可按规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业务咨询,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受理其申请,提出意见后报商务部审定,商务部将依据业务咨询的内容,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并最终出具业务答复函,明确告知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05/06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电进出口处电话 : (010)85163037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邮编 : 100010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22)58665736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 : 300040河北省商务厅科技处电话 : (0311)87909613地址 :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 : 050071山西省商务厅机电处电话 : (0351)4083566地址 : 太原市新建路1号邮编 : 030002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科技与机电产业处电话 : (0471)6946452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邮编 : 010055辽宁省外经贸厅科技和服务贸易处电话 : (024)86892523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邮编 : 110032大连市外经贸局贸管处电话 : (0411)83686136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2508室邮编 : 116011吉林省商务厅高新处电话 : (0431)85676247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邮编 :130021黑龙江省商务厅科技与服务贸易处电话 : (0451)82625610地址 : 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173号邮编 :150040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21)52881506地址 :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904室邮编 : 20033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25)57710079地址 : 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 : 210008浙江省商务厅机电产业处电话 : (0571)87050895地址 : 延安路468号邮编 : 310006宁波市外经贸局机电处电话 : (0574) 87178056地址 : 宁波市灵桥路190号1708室邮编 : 315000安徽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551)3540058地址 :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 邮编 : 230062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处电话 : (0591)87270153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邮编 : 350003厦门市商务局技术贸易处电话 : (0592)5302611地址 : 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楼6A室邮编 : 361012江西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791)86246346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2楼邮编 : 330026山东省商务厅科技处电话 : (0531)89013595地址 : 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 : 250002青岛市商务局科技机电处电话 : (0532)85918118地址 : 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A座2812室邮编 : 266001河南省商务厅机电科技产业处电话 : (0371)63576028地址 : 郑州市文化路115号邮编 : 45000307/08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湖北省商务厅科技处电话 : (027)85774084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北路八号720室邮编 : 430000湖南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731)82287063地址 : 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邮编 : 410001广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处电话 : (020)38819872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邮编 : 510620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对外贸易管理处电话 : (0755)82101860地址 : 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9邮编 : 518035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电话 : (0771)2109431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邮编 : 530022海南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898)65334455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邮编 : 570204重庆市外经贸委机电产业处电话 : (023)89018176地址 : 重庆市江北建新北路65号23楼邮编 : 400020四川省商务厅产业处电话 : (028)83222164地址 : 成都成华街7号邮编 : 610081贵州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851)8592925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04室邮编 : 550002云南省商务厅产业处电话 : (0871)3139185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 : 650011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 : //09/10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电话 : (0891)6832567地址 : 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邮编 : 850000陕西省商务厅科技处电话 : (029)87291505地址 : 西安市新城内邮编 : 710006甘肃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931)8631987地址 : 兰州市定西路532号邮编 : 730000青海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电话 : (0971)6321726地址 : 西宁市海晏路2号邮编 : 810008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机电与科技产业处电话 : (0951)5044997地址 : 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邮编 : 750001新疆自治区商务厅机电科技产业处电话 : (0991)2858994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邮编 : 8300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电话 : (0991)2896409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 : 830002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指南商务部研究院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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