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8页
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8页
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5页
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7页
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第8页
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依照法律法规不纳入办结
时限的情形和所需时限
无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本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
二、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
三、受理海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收费状况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xxx号修改)
申请材料清单
已提交材料
打“√”
申请材料特别要求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申请表(必填)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设立审批(26021)
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
具体申请事项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申请人信息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
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不收费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自取□邮寄(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受理工作人员
海关联系电话
备注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海关将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检验报检申请书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一、申请事项
1. 报检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 报检商品数量:[商品数量]
3. 报检商品重量:[商品重量]
4. 报检商品产地:[商品产地]
5. 报检商品用途:[商品用途]
6. 报检商品进出口类型:[进出口类型,如:进口、出口]
二、报检商品信息
1. 商品名称:[详细商品名称]
2. 商品规格型号:[详细规格型号]
3. 商品材质:[详细材质]
4. 商品标准:[详细标准]
5. 商品包装:[详细包装情况]
三、检验要求
1. 检验项目:[需检验的项目,如:数量、重量、质量、安全、环保等]
2.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标准或法规,如:GB、ISO、FDA等]
3.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如: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
4. 检验结果:[预期检验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四、检验报检原因
1. [原因一]:[具体原因说明]
2. [原因二]:[具体原因说明]
3. [原因三]:[具体原因说明]
五、申请单位承诺
1. 本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本申请单位将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 如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本申请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申请单位愿意承担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填写。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申请日期]。
出口检验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检验检疫机构:您好!我司现有一批出口货物,为确保货物符合目的国的进口要求,特此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信息1. 出口货物名称:____________2. 出口货物数量:____________3. 出口货物单位:____________4. 出口货物总值:____________5. 出口货物目的地:____________6. 出口货物发货人:____________(我司全称)7. 出口货物收货人:____________8. 出口日期:____________二、货物描述1. 货物性质:____________(如: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等)2. 货物种类:____________3. 货物成分:____________4. 货物用途:____________三、检验检疫项目1. 外观检验:____________2. 质量检验:____________3. 安全性能检验:____________4. 卫生检验:____________5. 动植物检疫:____________6. 其他检验项目:____________四、检验检疫依据1. 国际标准:____________2. 目的国要求:____________3. 我国标准:____________4. 行业标准:____________五、申请检验检疫的理由1. 确保货物质量: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目的国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索赔等风险。
2.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安全性能要求,避免因安全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
3.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国际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维护国家形象: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形象。
六、申请检验检疫的方式1. 委托检验:我司自愿委托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指南.

4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植物)
1108室
-61108
5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水产品)
1604室
-61604
6
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的指定
1108室
-61108
7
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
1309室
-61309
8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505室
-60505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指南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
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2楼大厅1号、
12窗口
88381111-60202、60277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2楼大厅1号、
12号窗口
-60202
-60277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动物)
1309室
86662571
1101室
-61122
2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1101室
-61122
22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动物)
1309室
-61369
23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植物)
1108室
-61108
24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食品)
1604室
-61604
25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505室
-60505
2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509室
-60529
商检申请书

尊敬的商检局领导:您好!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即将出口的商品申请进行商检,特此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商检的商品信息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商品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3.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5. 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6. 出口目的国:____________________7. 出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8.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申请商检的原因1. 为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树立我国商品的良好形象。
3. 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
四、申请商检的具体要求1. 请商检局对我单位申请商检的商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
2. 请商检局对检验结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3. 请商检局在检验过程中,对我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五、承诺事项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承诺在商检过程中,积极配合商检局的工作。
3.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商品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的要求。
4. 申请人愿意承担因商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请商检局在收到本申请书后,尽快安排检验事宜。
2. 请商检局在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如有需要,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十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名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1二、设立(一)审查环节。
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2)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3)证明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材料。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4)投资各方在所在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1.中资和外资检验鉴定机构符合许可条件;2.递交的申请及其所附材料符合要求;3.申请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4.检验鉴定机构工商营业信息、办公场所、检验场所、人员能力、检验检测设备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适应性;5.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三、延续(一)审查环节。
检验鉴定机构许可有效期六年,申请许可延续的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总署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审查内容。
检验鉴定机构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应当提交有效期满换证申请表。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递交的申请及其所附材料符合要求。
四、变更(一)审查环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事项变更的,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一、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二、涉证商品的分级发证管理上述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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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第58号局长令)
三、许可条件
(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
3.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规模;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元美元;
4.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具有跨国经营能力;
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单位的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受理机
构、审核机构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
(一)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2.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场所以及及其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和现场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其它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场所以及及其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4.初步审查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
七、流程图
八、提交材料目录
(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5、质量管理文件;
6、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
7、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如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机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5、质量管理文件;
6、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7、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8、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如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机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海健,董志华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A座1807室
邮编:5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