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深圳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深圳的⼟地使⽤税计算⽅式是什么?深圳⼟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的⼟地⾯积(平⽅⽶)乘以每平⽅⽶年税额。
只要⽣活在社会上且随时⽤到了公共的服务,就必须在某些⽅⾯上交⼀定的税收以便国家有⾜够的资⾦继续维持提供服务。
这也是对于每个使⽤到⼟地的⼈征收了适当税费的原因,但是很多⽼百姓尽管按时交纳了却不知背后的⼀些知识。
下⾯⼀起来看看深圳的计算⽅式是什么?⼀、深圳的⼟地使⽤税计算⽅式是什么?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的⼟地⾯积(平⽅⽶)×每平⽅⽶年税额。
根据《深圳市地⽅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税务局公告〔2017年〕3号)的规定,⾃2017年1⽉1⽇起,深圳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进⾏了调整,有效期5年。
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具体如下:(⼀)⼟地等级及每平⽅⽶年税额纳税等级⼀级⼆级三级四级五级每平⽅⽶年税额 15元 12元 9元 6元 3元其中⼯业⽤地 8元 6元 5元 3元 2元(⼆)各等级⼟地的具体范围1.⼀级⼟地:福⽥区:福⽥中⼼区(北环⼤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道以北、彩⽥路以西)。
2.⼆级⼟地:罗湖区: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福⽥区:华富街道、华强北街道、园岭街道、南园街道。
3.三级⼟地:罗湖区:黄贝街道、翠⽵街道、笋岗街道、东湖街道;福⽥区:福⽥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级范围外)、⾹蜜湖街道、沙头街道、福保街道;南⼭区:沙湖街道。
4.四级⼟地:罗湖区:清⽔河街道、东晓街道、莲塘街道;福⽥区:梅林街道;南⼭区:蛇⼝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南⼭街道;盐⽥区:梅沙街道。
5.五级⼟地:南⼭区:西丽街道、桃源街道;盐⽥区:沙头⾓街道、海⼭街道、盐⽥街道;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福永街道、福海街道、沙井街道、新桥街道、松岗街道、燕罗街道、⽯岩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公明街道、马⽥街道、⽟塘街道;龙岗区:坂⽥街道、布吉街道、吉华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街道、龙岗街道、宝龙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鹏街道、南澳街道;坪⼭区:坪⼭街道、马峦街道、⽯井街道、碧岭街道、坑梓街道、龙⽥街道;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成街道。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如果是一个公司使用土地用作生产那么建设房屋的土地使用税
是不能算作产品的成本的,那么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小编整理了“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信息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项目总占地面积,变更后的土地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即生效,企业下次申报土地使用税时,系统即按照最新的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城、建制镇、工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土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土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目或建成在售项目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月份起至产权转让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产权转移的次月至当年12月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缴纳。
四、其他事项说明1、已售单元的确定“已售单元”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方签订的并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三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
中等城市1、2元⾄24元。
⼩城市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地的⽤地⾯积往往⾮常⼤。
因此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的征收问题和普通性质的⼟地使⽤税征收是有所区别的,并且针对搞房地产的⼈来说,其实对于房地产的⼟地使⽤税征收问题,必须做⼀定的认识,才有利于⾃⼰的正常⼯作。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1 、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2 、当半年内某⽉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达到80%前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 ∑达到80%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3、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地使⽤税减免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明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四、申报流程
1.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
2.土地使用税申报。
每年4月1号-15号、10月1号-15号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 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 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治的土地。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4)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 份起免税五年。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程施工各项税费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各项税费账务处理一、工程施工的税费类型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这些税费是国家对工程施工活动征收的财政收入,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流转环节中,按照增值额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通常涉及到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等各种成本,这些成本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1. 增值税的计算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等交易时,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增值税额=应税项目销售额×适用税率-相应上期留抵税额。
2.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在填写税务申报表时,要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一种税费。
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通常会有一定的收入,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工程施工单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采用下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款-税收优惠。
2.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通常会有一定的人员提供劳务,这些劳务所得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税、稿酬所得税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税等。
1.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在发放员工工资薪金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代扣代缴。
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涉⾜房地产市场,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该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这些内容,可以随⼩编⼀起去慢慢了解,感兴趣的⼀起来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地使⽤权出让或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在每期开发项⽬建成进⾏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地使⽤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地使⽤税时应注意以下⼏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地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地⾯积是经国⼟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办公楼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土地的时候时都是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开办公司后,就一定会建设办公楼,这时候就要缴纳办公楼土地使用税。
那么公司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0.6元至12元。
”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