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算表格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89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表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中国境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填报.
二、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三、座落地点:土地管理部门已核发土地证的,应根据土地证填写.
四、土地等级按照纳税人占用的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划分的土地等级填列.
五、本期变动栏,增加用蓝笔填写,减少用红笔填写。
六、本期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上期占地面积+本期增减数
七、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样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样板)纳税人名称:XXX(商店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XXX年 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模板】

四等土地
化学工业园(青山镇)、枣林湾生态园(含铜山办事处)、新集镇、新城镇、原朴席镇、马集镇、月塘镇、刘集镇、陈集镇、大仪镇
0.9
宝应县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土地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具体范围:西至苏中路,东至新淮江大道,南至南园路,北至宝胜路。
6
二等土地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包括安宜镇和开发区,西至京杭运河,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新民大沟,北至八浅路,除一等土地以外的范围;望直港耿耿工业园和山阳镇城西工业园区。
扬溧高速以东、沪陕高速以北、宁启铁路南、凤凰河和廖家沟以西(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土地除外),江都区仙女镇的其他地方。
4
六等土地
邗江区(扬寿镇、公道镇、方巷镇除外)、广陵区、经济开发区的其他地区、江都区其他地区(仙女镇、武坚镇、樊川镇、小纪镇除外)。
3
七等土地
邗江区扬寿镇、公道镇、方巷镇,江都区武坚镇、樊川镇、小纪镇。
1.5
高邮市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一等土地
高邮东至屏淮路,西至金桥路,南至海潮路,北至花湾路土地。
8
二等土地
高邮大寨河以北、北澄子河-新河南路-民生路以南、盐河以西、京杭运河以东(一等土地除外)土地。
6
三等土地
高邮大寨河以南、北澄子河-新河南路-民生路以北、盐河以西的高邮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含原马棚街道办)、城南新区(含原车逻镇)土地、湖西新区。
附件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市 区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Hale Waihona Puke 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0.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9-03-26 11:29
1.市区(含赣榆区)
土地等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海州区东起郁洲路,沿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盐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东路所围成区域。
16元/平方米
二等
除以上一等范围以外的海州区东起长深高速,沿凌州东路-凌州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海连西路-幸福北路-朝阳西路-振海路-海宁西路-海宁东路所围成区域;连云区东起海滨大道,沿大港西路-西园路-中山西路所围成区域。
二等
县城牛山街道一类地区以外区域、开发区(不含北区)、石榴街道、青湖镇、安峰镇、房山镇、黄川镇、平明镇、白塔埠镇、桃林镇。
4元/平方米
三等
开发区北区、温泉镇、石梁河镇、双店镇、洪庄镇、农场、林场。
0.6元/平方米
(2)灌云县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县城规划区(东至新204国道、南至徒沟河、西至伊西大道、北至北环路),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北至纬九路、西至经七路两侧、东和南至324省道)。
12元/平方米
三等
除以上一等、二等范围以外的海州区新浦、新南、浦西、新东、路南、新海、海州、朐阳、幸福路九个街道;除以上二等范围以外的连云区墟沟、连岛两个街道。
8元/平方米
四等
除以上一等、二等、三等范围以外的海州区花果山(含宋跳工业园区)、郁洲、南城、洪门四个街道,新浦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南云台林场;连云区连云街道,云山街道经六路以西区域;除大浦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园区范围以外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起泰山路,沿排淡河-天山路-梅花路-松花江路-昆仑山路-珠江路所围成区域;赣榆区东起青年路,沿金海东路-金海路-金海西路-祝其路-祝其南路-宁海西路-宁海路-宁海东路所围成区域。
土地使用税表格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