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式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公式是什么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们都在为了让⾃⼰获得更好的⽣活⽽打拼,很多⼈的⽬标就是买⼀个⼤房⼦,但是在建⼯⼚或者建房⼦的过程中,需要占⽤⼀定⾯积的⼟地,这时候应该缴纳。
我国⼜是⼟地公有制,⼈们是不享有⼟地的所有权的,如果要缴纳⼟地使⽤税的话应该知道城镇⼟地使⽤税公式是什么?⼀、⼟地使⽤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地使⽤税的单位税额⼟地使⽤税采⽤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定,⼟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5⾓⾄10元;(2)中等城市4⾓⾄8元;(3)⼩城市3⾓⾄6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2⾓⾄4元。
上述⼤、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现⾏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城市。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地使⽤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对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征收范围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适合于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征收主体1. 征收主体: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 征收对象:所有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村承包地等。
四、税率和计税依据1. 税率: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具体税率由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租赁费。
五、税款的缴纳1.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将土地使用税款缴至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纳税义务人应及时向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报送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纳税资料。
六、税务登记和信息报送1. 纳税义务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向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乌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信息。
七、税务监督和处罚1.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将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将依法进行罚款,并按照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八、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本细则中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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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这个大部分都是要进行缴纳的,除非是国家规定的用地不用缴纳,这个土地使用税的费用并不是很高,也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的。
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据以计算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一种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费用。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指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对象等内容。
首先,税率是土地使用税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
具体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用途较好的土地税率会相对较高,而用途较差的土地税率会相对较低。
其次,计税依据是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是指国家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价款。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确定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纳税对象是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纳税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租人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纳税对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对象等内容。
合理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地使⽤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地使⽤税的计税依据是⼟地使⽤权⼈实际占⽤到的⼟地⾯积,但是⼟地使⽤税税率的话,从每平⽅⽶0.9元到每平⽅⽶30元不等,在⼀些⼩县城或者⼯矿区,⼟地使⽤税每平⽅⽶最低是0.6元,每⼀位⼟地使⽤权⼈要交的⼟地使⽤税标准都不⼀样。
⼀、计税依据是什么?⼟地使⽤税计税依据是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暂⾏条例)第四条⼟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1.5元⾄30元;2、中等城市1.2元⾄24元;3、⼩城市0.9元⾄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暂⾏条例》第五条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税额幅度。
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地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地使⽤税的免税范围《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六条 下列⼟地免缴⼟地使⽤税:(⼀)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四)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五)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六)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地使⽤税5年⾄10年;(七)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法定⼟地使⽤税的计算公式是不会改变的,⽐如⾃⼰使⽤的⾯积是60平⽅⽶,每平⽅⽶是30元的话,就是⽤60×30,这样计算下来⼟地使⽤税⼀共就是1800元。
⽽且,⼟地使⽤税⼏乎是每年都得向税务机关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包括外资单位) 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3页
发生时间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73号)
明确了: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
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
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
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
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19页
(二)纳税地点 1.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0页
我省的若干具体规定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
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对此,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4页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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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 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具体的纳税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地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也就意味着民事主体需要⽀付⾼额的⼟地使⽤税,只有按照规定纳税,才有可能并不会构成逃税罪。
⼀、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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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1988〕189号)文件规定:
3.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