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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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部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76部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目 录A章 总 则 (4)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4)第276.3条 适用范围 (5)第276.5条 定义 (5)第276.7条 基本要求 (5)第276.9条 例外 (5)第276.11条 管理机构 (6)第276.13条 监督检查 (6)B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7)第276.23条 一般原则 (7)第276.25条 限制运输 (7)第276.27条 禁止运输 (7)第276.29条 豁免 (7)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8)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8)第276.41条 申请 (8)第276.43条 受理 (9)第276.45条 审查 (9)第276.47条 决定 (10)第276.49条 期限 (10)第276.51条 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11)第276.53条 许可的有效期 (11)第276.55条 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1)D章 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12)第276.57条 一般要求 (12)第276.59条 手册的内容 (12)第276.61条 实施 (13)第276.63条 局方通知 (13)E章 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13)第276.73条 一般要求 (13)第276.75条 包装容器 (14)第276.77条 标签 (15)第276.79条 标记 (15)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15)F章 托运人的责任 (15)第276.91条 人员资格要求 (15)第276.93条 托运要求 (16)第276.95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16)第276.97条 使用的文字 (16)G章 运营人的责任 (17)第276.107条 货物收运 (17)第276.109条 收运检查单 (17)第276.111条 装载 (17)第276.113条 检查损坏或泄漏 (17)第276.115条 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18)第276.117条 清除污染 (18)第276.119条 分离和隔离 (19)第276.121条 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19)第276.123条 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19)第276.125条 存储 (19)第276.127条文件保存 (20)H章 信息的提供 (20)第276.133条 向机长提供信息 (20)第276.135条 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20)第276.137条 向旅客提供信息 (20)第276.139条 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1条 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3条 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21)第276.145条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21)第276.147条 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22)I章 训 练 (23)第276.155条 一般要求 (23)第276.157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24)第276.159条 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24)第276.161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25)第276.163条 训练记录 (26)J章 保安要求 (26)第276.175条 保安 (26)N章 法律责任 (27)第276.301条 局方工作人员 (27)第276.303条 托运人 (27)第276.305条 运营人 (28)第276.307条 航空邮件 (29)第276.309条 训练 (29)P章 附 则 (29)第276.329条 施行 (29)附录A 定义 (29)A章 总 则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治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治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Hale Waihona Puke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上签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那么》危险品清单中或依照该细那么归类的能对健康、平安、财产或环境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治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治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实施。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3日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增强危险品航空运输治理,增进危险品航空运输进展,保证航空运输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民航危险品运输》 第四章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民航危险品运输》 第四章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民航危险品运输
4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导入案例
托运行李中夹带乙醚,过机场安检被查获
2014年4月23日,喀什机场安检员在对前往乌鲁木齐的HU7770次航班的托运行李进行检查时, 发现旅客张某的行李中有一些橙色的瓶装物品,操机员立即对此包下达开包指令,随后开包员将包 中膏状物试烧,发现是易燃的。在检查下一瓶液体时,旅客说是酒精,开包员开瓶确认发现此液体 并非酒精,便再次跟旅客确认,随后旅客说是乙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条例》,乙醚属于危险化学品,受公安部门管制。开包员报告安检值班领导后,将物品和 旅客移交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
Cargo Aircraft
Only
Class or
Ltd Qty
Proper Div.(S
EQs
Max Pkg Max
Max S.P.
UN/IDShippingName/D ub HazardLab P ee2 PkgI NetQty Ins NetQty PkgI NetQty see4ERGC
四、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经营人资产是指航空公司每天都在处理和使用的物品或物
质,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资产可以不受《技术细则》或《危险 品规则》的限制,但大部分需要遵守危险品相关的文件、包装、 标记、标签、存储和卸载等要求。
经营人资产中不受《危险品规则》限制的物品如下:
四、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经营人资产中不受《危险品规则》限制的物品如下:
第一节 禁止和允许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1.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 的危险品

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

民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
处理结果
机场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3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 损失。
案例三:成功应对危险物品运输风险的案例
案例概述
某航空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检查危险物 品等,成功应对了危险物品运输风险,确保了运输安全。
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详细 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程序、救 援措施和人员疏散方案。
演练与评估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 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预案中存在 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航空公司危险物品运输事故
事故概述
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发生事故,导致物品泄露,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文件记录要求
托运文件
托运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危险物品托运文件,包括危险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 性质、运输条件等信息,以及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应急处置方案
托运人必须提供危险物品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或火灾 等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适当的处置措施。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出易 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硫磺等,遇 火或受潮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剧毒化学 品、生物毒素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
其他危险物品:如放射性物质、腐蚀 性物质等,具有潜在危险。
危险物品的识别方法
查阅物品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
观察物品外观和标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使用化学数据库,了 解物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判断是否属于 危险物品。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适用范围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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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航运输中,这些物质被列为 D类危险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特别运输。
01
02
易燃固体是指容易燃烧的固体物 质,如火柴、硫磺等。
03
遇水释放出气体的物质是指与水 反应后释放出气体的物质,如金 属钠、钙等。
04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1
氧化剂是指能够提供氧或能够 被氧化的物质,如高锰酸钾、 硝酸钾等。
特殊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危险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等,重量限制可能更加严格,需要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和国 内法规的规定。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
民航危险品运输要求使用符合国 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专用危险品包 装,包括木箱、纸箱、金属箱等 。
标识和标签
危险品包装上需贴有相应的危险 品标识和标签,标明危险品的种 类、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
易燃液体是指那些容易燃烧的液体,如汽油 、酒精、油漆等。
这些液体在常温下容易挥发,与空气混合后 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民航运输中,易燃液体被列为C类危险品, 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特别运输。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出气体的物质
自燃物质是指在没有外部点火源 的情况下,由于内部化学反应而 自行燃烧的物质。
培训机组人员
通知应急部门
航空公司必须对机组人员进行危险品 应急处理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在运输危险品时,航空公司必须通知 目的地的应急部门,以便在发生紧急 情况时得到及时援助。
配备应急设备
航空公司必须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 如灭火器、防护服等,以应对可能发 生的危险品事故。
适用范围是指危险品在民航运输中的 使用限制和条件,包括危险品的种类 、数量、包装、标识和运输规定等。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航空危险货物规章制度范本

航空危险货物规章制度范本

航空危险货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航空安全,防止危险货物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一切进出境航空运输的危险货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感染性、腐蚀性等性质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进出境航空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申报、包装、标识、运输等程序。

第四条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飞行安全和危险货物的顺利运输。

第五条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六条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泄露、破损或超过规定的容量。

第二章危险货物分类第七条危险货物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分为不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等。

第八条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准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进行统一分类。

第九条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须根据危险货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飞行安全。

第十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必须明确清晰,不得混淆或错误,避免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示,便于航空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辨识和处理。

第三章危险货物包装第十二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破损。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具有防护能力,能够抵御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保护货物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根据其性质和分类,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标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签,对包装进行预警和警示。

第十六条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必须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危险货物标识第十七条危险货物的标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清晰识别。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标志、标签、标牌等,必须在包装上明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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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 物品(7种)
• 1.雪崩救生背包。 • 2.化学剂检测设备。
• 3.放热器具。 • 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 5.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Dry Shipper)
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并 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会使冷藏液体溢出。 • 6.救生衣充气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无毒气
算器、照相机、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装 有锂或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 • 6、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 • 7、使用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 (11种)
• 8、医用体温计 • 9、含有燃料电池系统的电子消费品 • 10、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 • 11、安全火柴或者打火机(不含有未吸收液体燃料)
• IATA DGR适用于:
IATA所有会员与准会员航空公司 所有与IATA会员、准会员签订货物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 所有向上述运营人交运危险物品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联合国危险物品专家委员会CoE 《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橙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则》 (TS-R-1 系列丛书6)
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 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 黄磷、镁粉等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 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 放射性物质; • 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DGR2.3.A表)
• 2.3.1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3种) • 1 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外交公
文箱、现金箱; • 2 装有压缩液态毒气、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
的器具; • 3.使用液态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 培训要求 • 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 分类和包装等级 • 装载限制 • 危险品事故、事件和其他情况报告 • 如属放射性物质,关于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的要求 • 定义(附录A)
2.7.2限制
• 1.行李和邮件
• 例外数量危险品不允许作为交付行李或者手提行李,也不允 许作为邮件。
• 2、允许以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
1.5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 物质
1.6
敏感度极低,并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 物品
2
气体
2.1
易燃气体
2.2
不易燃无毒气体
2.3
毒性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 燃 固 体 、 自然物 质、遇 水放出 易燃气 体物质
4.1
易燃固体
4.2
自燃物质
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5
氧 化 剂 和 有 机过氧 化物
2.7.5包装
• 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所用包装必须符合DGR2.7.5中各条要 求
• 必须有一个内包装 • 高强度的刚性外包装 • 进行跌落试验
从1.8米高度跌落至坚硬、无弹性、平坦的水平面 • 进行堆码试验。
持续24h对试样顶面施加一个同样包装件堆码到3m高度 总质量的力。
2.7.6包装件的标记
• 豁免应包括:UN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分类、识别、包装 及适用的量、特别操作要求、应急反应信息、收发货人姓 名地址、始发的目的地机场、飞行路线、运输日期、有效 期等。
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
2.6.2允许运输的危险品 • 不属于绝对禁运和豁免的危险品,只要遵守《危
险品规则》的规定均可以安全运输。
•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任何药 品。
• 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 (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 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 CD、VCD)、刀具、 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 品(含玩具)等。
2.2可运的危险品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主讲:周鸿燕
回顾:
• 航空运输危险物品适用的国际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
输技术细则”(ICAO-TI)。
·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书(简称为橙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章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颁布的《危险物品规则》 (IATA DGR)

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
在始发国批准或依据《危险品规则》在所有有关国家豁 免的情况下,危险品可以获准作为货物运输。豁免和批准通 常是适用于客机禁止运输或客机和货机均禁止运输的危险品。
2.6.1豁免
•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航空禁运的危险品,即某些禁止航空运 输的危险品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并且根据《芝 加哥公约》附件18中规定提供安全运输方案的条件下方可 采用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2.7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 极少量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载运,并可以免 受《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记、装载和文件要求的限 制,该货物定义为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2.7.1 适用范围
• 极少数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并可 以免受IATA《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签、文件要求的 限制,但以下规定除外:
危险物品 ◆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 ◆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2.1航空禁运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
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
• 以下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危险反应、着火或产生危险 热量或放出有毒、腐蚀、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
注:对于分项的危险品类别,表示为某某项,而不表示为第X类
第X项。例如:division5.2称为5.2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而不称为第5类第2项。


说明
1
爆炸品
1.1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物品
1.2
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的物质
1.3
具有起火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的物质
1.4
无显著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技术细则》(TI)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 IATA附加要求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 《危险物品规则》(DGR)
• 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法 • 规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 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部(2014年3月1日实施)
• 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的民用航空器
• 大多数的危险品如果按照《危险品规则》的要求,准备合 适的包装并严格操作的话,都是可以航空运输的。在危险 品规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出了3000多种危险品的运输 信息。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DGR2.3.A表)
由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一般情况下,禁止以 下列方式将危险品带上飞机: 作为交运行李 作为手提行李 带在身上
• ①不具次要危险性的2.2项物质,但不包括UN1950、UN2037、UN2857、UN3164. • ②所有包装等级的第3类物质,不包括有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和UN1204、UN2059
和UN3473. • ③Ⅱ级和Ⅲ级包装,但所有不含自身反应物质的第4类物质 • ④Ⅱ和Ⅲ级包装的第5.1项物质 • ⑤ 仅为装在急救箱或化学物品箱内的5.2项物质 • ⑥除了Ⅰ级包装中具有吸入性毒性的那些物质外,所有6.1项中的物质 • ⑦ Ⅱ级和Ⅲ级包装的第8类物质,,但不含UN1774、UN2794、UN2795、UN2800、
2.8 有限数量危险品
• 对于某些危险品,如果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和本 手册中关于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数量限制和包装件测试 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有限数量危险品包装进行运输。
体钢瓶。 装入救生衣内的非易燃、无毒气体钢 瓶不得超过2个 • 7.医用氧气(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 (11种)
• 1、2.2项气溶胶制品—用于体育运动或家用 • 2、药品及化妆品—发胶、香水、含酒精非放射性医药或
化妆品 • 3、酒精饮料(体积百分比24%-70%) • 4、机械假肢需要的二氧化碳钢瓶 • 5、装有锂离子电池消费者自用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
2.5运营人财产中的危险品(COMAT)
• 公司资产中的一些物品和物质可能归类为危险品, 安装在飞机上时不受《危险品规则》的限制,而 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
• 公司资产中的危险品如化学氧气发生器、气体钢 瓶、飞机发动机、飞机滑梯、救生衣、蓄电池、 油漆等在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 运输。
UN3028、UN3477、UN2803、UN2809等 • ⑧除固体CO2、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物质,不包括所有和物品
2.7.3危险品分类
根据其物理及化学性质,危险物品可分为9大类,这9 大类危险物品的分类与其危险性的类型相关。
第1、2、4、5和6类危险物品因其各自包括的范围比 较广又被细分为许多项。
2.4危险品的邮政运输
• 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 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 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 空邮件邮寄。对于某些化工产品,如果邮政部门 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品,应先将该种物品送到 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经鉴定是危险品的,不 能按航空邮件运输,必须作为货物在货运部门交 运。
•4.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电池卸下 单独包装并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保持直立。
2.3.3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 的物品(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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