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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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 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发表权 (1)概念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特点
A.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B.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C.著作财产权转移,其发表权也一并转移 D.发表权有时会受到第三人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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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东欧国家的法律往往将著作权关系和劳动关 系交叉来考虑,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职务作品 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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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 作权的归属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况:
(1)通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 即自然人作者
(2)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3)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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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 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 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 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 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三、著作权归属
• 第11条第1款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作者
•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视为作者。
• (一)涵义 • (二)要件 • (三)国外立法
•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 无效
•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 A.法院判决书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中文译文
•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 ,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 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A、商业秘密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地理标记权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A、注册商标B、文学艺术作品C、录音制品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3、知识产权( C )A、是一种财产权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B、专利合作条约C、巴黎公约D、伯尔尼公约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ABCD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B、是一种财产权C、有地域性D、受时间限制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A、原产地名称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A、电视节目预告表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D、通用表格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A、《红楼梦》B、《三国演义》C、《西游记》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A、作品发表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A、政府公告B、计算机软件C、小说D、公共讲堂的演说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A、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A、唐某B、电视台C、黄某D、金庸二、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制度

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制度

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的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鼓舞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与保护。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著作权:指法律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给予作者的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乐、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2.专利:指法律对发明者在技术领域取得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所给予的权利。

3.专利权: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二章著作权管理第四条著作权的归属1.公司聘请的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公司全部,相关利益也归公司享有。

2.公司鼓舞员工进行创新性的工作和学术研究,并对此类著作予以适当的嘉奖和荣誉。

3.员工在个人时间创作的著作权归属于个人,但受到以下情况的限制:–与公司业务有关并对公司利益产生重点影响的著作,公司有权共享相关利益;–员工在个人时间创作的著作需要使用公司资源、技术或知识产权的,公司有权共享相关利益。

第五条著作权保护1.公司将乐观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保护企业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公司会定期对其拥有的著作权进行整理和登记,确保著作权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得到保护。

3.公司对盗用、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将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予以打击和维权。

第六条著作权使用与转让1.公司在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时,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2.公司有权为了推广、运营、研发等目的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但应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3.员工个人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转让、许可或公开其创作的著作。

第三章专利管理第七条专利申请1.公司鼓舞员工进行创新性的工作和技术研究,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和鼓舞。

2.员工如有发现可以申请专利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应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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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 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 作权。 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是指在若干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 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基础 上汇编而成的作品。 上汇编而成的作品。 汇编作品因其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 了独创性,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了独创性,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通常包括百科全书、辞曲、文集、 汇编作品通常包括百科全书、辞曲、文集、 期刊、年鉴、 期刊、年鉴、数学手册等 。
五、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类作品需在制片者的组织下, 电影类作品需在制片者的组织下,通过导 演员、剧务、摄影师、同步录音师、 演、演员、剧务、摄影师、同步录音师、 作曲家等多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作曲家等多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电影类作品的创作者多,涉及不同的专业, 电影类作品的创作者多,涉及不同的专业, 难以按照普通合作作品规则著作权行使。 难以按照普通合作作品规则著作权行使。
对著作权的限制分为: 对著作权的限制分为: 1、时间上的限制 ——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 空间上的限制——适用的地域范围 2、空间上的限制 适用的地域范围 3、合理使用 4、法定许可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 理使用的范围; 理使用的范围; 使用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使用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 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 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 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使用他人作品时,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 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为尊重各创作人的劳动, 为尊重各创作人的劳动,便于电影作品整 体著作权的行使, 体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电影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 款规定,电影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 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 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 1、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 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 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 作作者。 作作者。
2、除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这类职务作品外, 除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这类职务作品外,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 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 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则归作者 享有。 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 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优先使用的期限为作品完成后2年内。 优先使用的期限为作品完成后2年内。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作品的作者享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作品的作者享有; 但是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 但是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 对于汇编尚未未进入公有领域的原作品, 1、对于汇编尚未未进入公有领域的原作品, 应征得原作品作者的同意并依约定支付报 酬。; 对于汇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2、对于汇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得 侵犯原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 侵犯原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 署名权 修改权、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作者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 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了两条原则: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了两条原则: 双方有订立委托创作合同的, 1、双方有订立委托创作合同的,创作出来的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依照合同约定来决定, 的著作权归属依照合同约定来决定,即可以约定 由受托人享有,也可以约定由委托人享有; 由受托人享有,也可以约定由委托人享有; 2、没有订立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著作权归属的,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著作权归属的,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发表权、 二、有明确终点——发表权、财产权的保 有明确终点 发表权 护期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发表权和著作财 作品的作者为公民, 产权的保护期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 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 31日届满 12月 日届满。 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届满。 作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的合作作品, 作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的合作作品, 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终点则是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 12月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 日。
4、整理作品,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 整理作品,是指对内容零散、 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理化、 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 化加工而形成的作品。 化加工而形成的作品。 整理人对整理所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整理人对整理所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其构成要件是: 其构成要件是: 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各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作品的合意 ; 3、各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 。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密切相关。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密切相关。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 应当履行的职责, 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作者是否在单位上班 时间完成创作任务没有必然联系。 时间完成创作任务没有必然联系。
2、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就是指法人 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 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 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从作品 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 十年的12 31日届满 12月 日届满。 十年的12月31日届满。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著作 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 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 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方式创作的作品。 整理等方式创作的作品。 对他人作品进行演绎创作时应尊重他人的 著作权: 著作权: 对于演绎尚未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1、对于演绎尚未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应征得原作品作者的同意并依约定支付报 酬。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实质分为两种情况: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实质分为两种情况: 作者享有署名权, 1、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 者其他组织享有。 适用这种权利归属的又有两种情况: 适用这种权利归属的又有两种情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创作, 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 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 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 的权利归属。 等职务作品 的权利归属。
认定这类职务作品,要注意: 认定这类职务作品,要注意:
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供的 ; 上述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上述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这 种责任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 种责任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 法律、 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的权利归属。 的权利归属。
第四章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保护期及限制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专有权 利。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 原则 。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 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权利的限制
实行权利限制的原因: 实行权利限制的原因: 1、作者进行创作都需要吸收和借鉴前人的 创作经验及优秀成果。 创作经验及优秀成果。 2、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作品的创作 和传播,促进全社会文化、 和传播,促进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的 发展和提高。 发展和提高。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不 能是绝对的,应在法定范围内受到限制。 能是绝对的,应在法定范围内受到限制。
3、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 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 作的保护期财产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 31日届 12月 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届 满。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著作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的, 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第二节 权利的保护期
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权利 保护期的起点应该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而不同 的具体权利有不同的权利保护终点。 的具体权利有不同的权利保护终点。 没有终点——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一、没有终点 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署名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限制 。 发表权的保护期不同于其他三项精神权利的原因: 发表权的保护期不同于其他三项精神权利的原因: 作品的公之于众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 1、作品的公之于众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因此 发表权是行使著作权中的大多数财产权利的前提; 发表权是行使著作权中的大多数财产权利的前提;
2、翻译作品,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 翻译作品,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 过将原作品所使用的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 言文字而创作的作品。 言文字而创作的作品。 翻译者对其翻译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翻译者对其翻译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注释作品,是指对文字作品的字、 3、注释作品,是指对文字作品的字、词、 句、段落和全文进行注明解释 而形成的作 品。 注释者对其注释部分享有著作权。 注释者对其注释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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