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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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恩施州新禹公司夜红山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

乙方:夜红山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钢筋班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夜红山电站工程项目劳务承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工程名称:夜红山电站工程

工程地点:远安县洋坪镇

工作范围及内容:钢筋制安(含:放样、锚固、电焊、钢筋制作安装、二次转运、焊条、扎丝),钢筋及所需的切断机、弯曲机等大型机具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小型手动工具由乙方自备。

二、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业主、监理方的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如乙方自作主张,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而出现的质量事故,所造成的返工损失、材料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2010年08月01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四、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1、人工单价:

钢筋制安500.00元/T;大写伍佰元/T ;

2、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为计算依据。工程开工正常并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给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五、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1、甲方根据施工进展的情况,可对乙方下达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作交底,如乙方不能认真执行,对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没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完成的部分合格工程量按完成量价款的50%结算,并解除本合同。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下河洗澡。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准上下抛掷物体。施工现场不准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人次。严禁违章指挥,由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3、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4、乙方应对班组的工人行为负责,教育工人自觉遵守现场施工纪律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基本权力。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本协议从签订合同开工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恩施州新禹公司夜红山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乙方:夜红山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钢筋班组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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