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8.19”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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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阳区“9.4”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9.4”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9.24”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9月24日18时30许,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的“海信·依云谷”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海信·依云谷项目基本概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海信恒阳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包含1-12#、12#A、12#B、15-41#共41个楼座,其中1#、2#楼为4层带地下室,其余楼座均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工程建筑总面积43944.91平方米,合同总价4594.24万元。

该项目工程依法取得了项目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自2013年3月20日开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二)事故涉及单位及人员情况1.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东辉公司)系该事故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地址为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张家屯村,法定代表人庄锡东,公司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筑防水工程三级、土石方工程三级、钢结构工程三级企业资质。

2013年3月8日该公司与青岛海信恒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3月20日全面组织施工。

2.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监理公司)系该事故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1994年6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冯金胜,现公司所在地为崂山区香港东路225号千禧龙苑11号楼1单元201室。

市政工程管理案例——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及反思

 市政工程管理案例——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及反思

现代经济信息66市政工程管理案例——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及反思郭振淇 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处摘要:本文以一起住宅楼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例,对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概括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关键词:市政工程;管理;安全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8-0066-012016年4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东侧住宅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针对这一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以引发对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反思与总结,具体如下:一、2016年城阳区住宅楼项目高处坠落安全事故【案例】2016年4月18日,在城阳区夏庄街道的黑龙江中路东边住宅和配套用房项目工地19号楼钢筋加工的地方,一捆长度大约一米的盘圆钢筋散塔,当时将一名工人困在钢筋圈中,发现后对其进行抢救,无奈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失去生命。

现在公安机关将现场负责人王某和劳务负责人韦某进行控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上述案例的处理以及其它事项进行了汇报,汇报内容如下所示: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该工程,山东远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山东琴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工程的监理公司,青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属于该工程的劳务公司,在事情发生后,相关单位均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一,上述四家公司都被通报批评。

第二,上述四家公司针对自身在青岛市的开发、施工、监理和分包等的建筑工程项目上展开有关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顿,如果发现某个环节存在漏洞,就要停止施工,等到问题解决后才能够继续工程的开展。

四个公司在2016年4月27日之前将所有项目的自查报告交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该部门对所上交的报告进行检查,发现的确没有安全隐患后,四个公司才能够继续工程项目的施工第三,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岛市的拟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暂时停止,山东远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其项目经历林相风以及山东琴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及内部总监隋彬暂时不得在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名(不包括该通告给出之前已经领取的招标文件项目);青岛金鼎劳务有限公司在青岛市暂时停止劳务分包业务的承包工作。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青岛遇难两人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事故原因以及对两人的影响和改善措施。

2. 事故背景在2021年某日,青岛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

据初步调查,该事故是由工地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的,造成两人不幸遇难。

3.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的勘察和分析,发现了以下事故原因:1. 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也不够。

2. 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在事故发生前,施工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并未进行及时的检修和维护,导致设备失效,从而引发了事故。

3. 工人操作不规范:工人在操作施工设备时,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也没有通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该事故是由多个因素的叠加导致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和工人操作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4. 对两人的影响该事故不仅给两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 经济影响: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失去劳动能力后,家庭收入骤减,生活负担变得沉重。

2. 心理影响:亲人的离世无疑给亲属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悲痛。

同时,死亡意外的发生也对幸存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冲击,可能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

3. 社会影响:该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加剧了公众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关注,对施工企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5. 改善措施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建议:1. 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要求,提升工地整体的安全意识。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3. 加强工人培训和考核: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增加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市崂山区“12·2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2月24日13时20分许,位于崂山区的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工地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0.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崂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青岛体育中心辅助训练场项目(以下简称辅助训练场项目),工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项目为地下三层,建筑总面积66612.83平方米,其中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4768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物资掩蔽、电站”,平时用途为“车库”。

该项目主体于2015年10月底开始施工,至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负三层防空地下室底板施工。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久实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07月17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法人代表:王建辉。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监理因安全事故被处罚的案例

监理因安全事故被处罚的案例

监理因安全事故被处罚的案例1.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施工坍塌案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成海军、丁粉扣在无具体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即安排工人搭设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模板支架,韩长福身为监理工程师不仅未审查施工方案,而且在施工中,没有监督验收就签字同意进行屋盖模板整体浇筑混凝土。

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成为建国以来该市最大的建筑工程伤亡事故。

韩长福有期徒刑5年。

2.广州港水运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何远海(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SJ0702817),在梅江、汀江航道整治工程担任总监期,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项目监理失控,筑坝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监理工作中存在对未施工和未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编造工程检验资料,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签字验收,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等严重违规、失职行为。

交通运输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基发[1996]29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5号)等规定,对何远海停止监理工程师执业5年的决定,并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一次。

希望各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8人死亡、21人受伤。

记者今天从北京实用文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该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5人被终审判刑。

其中,施工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西西4号”工程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判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项目经理胡钢成分别被判3年6个月;监理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派驻工地的监理总监吕大卫和监理员吴亚君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悉,此事故为北京近年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监理人员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在北京尚属首次。

城阳区“8.5”青岛国开第一中学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8.5”青岛国开第一中学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5日17时许,位于夏庄街道的青岛国开第一中学在进行学生公寓楼外立面改造时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事故,施工单位青岛金睿装饰有限公司一名工人从十余米高的吊篮中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进行了瞒报。

接事故举报信息并初步核实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建规划局、区教体局、夏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2名安全专家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青岛国开第一中学,注册地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鲁刚。

该学校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2.施工单位青岛金睿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海州路72号,法定代表人李福军,主要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外墙保温、防水,涂料粉刷等,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吊篮租赁单位青岛固安特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香江路8号,法定代表人姜世雄,主要从事建筑推广开发建筑节能技术、建筑节能设备销售、建筑保温体系安装、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等,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2017年7月初,青岛金睿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福军在得知青岛国开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国开一中)经内部审核决定将校区部分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工程发包给金睿公司后,便与青岛固安特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特公司)业务人员李海滨联系租赁业务,后于7月11日与固安特公司签订《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合同》,租赁了8台ZLP630型号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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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15时30许,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对
青岛城阳第七中学(以下简称城阳七中)教学楼进行外墙粉刷施工时,一
名施工人员因用于悬挂作业的座板式单人吊具吊带突然断裂从约15米高
处坠落至地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
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参加的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
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
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项目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项目为城阳七中校舍“长效机制维修项目”,建设发包单位为青岛
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棘洪滩教委办),承包施工单位为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美公司),主要
包括室内贴瓷砖、外墙修补及涂料粉刷、房门更换、屋面防水等。

8月17日,利美公司组织工人对城阳七中教学楼进行外墙涂料粉刷作业过程中
发生事故。

事发地点位于城阳七中教学楼南外墙面粉刷涂料作业现场,外墙粉刷工
人吴到华头朝西北仰卧于教学楼南外墙面1.5米处,距东墙面7米,经法医确认已死亡。

该教学楼共四层,楼顶距地面高度约15.5米,吴到华用
于悬挂作业的工作绳自楼顶垂下,垂出南墙外距屋顶约90厘米处为一卸
扣式下降器,下降器穿轴上挂有2个半圆环,分别用于栓挂吊具吊带两端,该吊带材质为纤维材质,宽4厘米,吊带陈旧、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吊带两端均在距下降器30厘米处断开,座板掉落于吴到华脚旁,工作绳末端
缠卷于吴到华腰际。

吴到华所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系利美公司提供,
未经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检验,经现场查验,该吊具未设置坠落保护系
统(无生命绳、自锁器、安全短绳、坠落悬挂安全带),吊具座板装置上
未设置拦腰带,吴到华身上也未穿戴安全帽等任何劳动防护用品。

(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城阳区棘洪滩中小学长效机制维修项目在设立之初未到城市规划建设部
门备案,利美公司在中标承包后,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未报城阳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设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实施统一组织管理,而是安
排公司工程部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将城阳七中等4个校舍维修工程安排丛明红等人分别进行现场施工和管理,其中城阳七中的校舍维修工程由
丛明红负责管理,未组织编制具体施工方案。

调查中除提供了“青岛利
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外,未对劳务施工人员入场前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经青岛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未组织制定高
处悬挂作业方案,未对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仅安排吴到华等劳务人员自行实施
外墙粉刷作业。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4年8月19日下午,利美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丛明红继续组织工人对
城阳七中教学楼外墙进行涂料粉刷,其中教学楼东、南墙面的施工人员
有吴到华、张文明、张磊(经查,三人均未取得悬挂作业资格)等3人负责。

15时30许,吴到华、张文明分别干完第一绳粉刷作业活动后,继续上到
楼顶,先在教学楼南墙面分别垂下绳索后准备开始干第二绳粉刷作业,
当吴坐到吊具上刚准备开始粉刷作业时,吊具吊带突然从卸扣式下降器
下30厘米处断裂,致使吴直接从约15米高处坠至地面。

此时正在另一绳索上作业的张文明看到此情况后,急忙滑至地面查看,见吴嘴里、鼻子
里都是血,身上全是涂料,喊了几声也没有反应,便喊来张磊,用张磊
的手机紧急拨打了120寻求救援,10余分钟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确认吴到华已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6时许,区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带领城阳
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棘洪滩街道办事处等部
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责令工程全面停工,由城阳公安分局
传唤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美及现场施工人员张磊、张
文明进行调查,同时责成棘洪滩教委办、利美公司全面做好事故善后处
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座板装置不合格,存有重大事故隐患。

综合现场勘验情况,吴到华所
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吊带宽度仅为4厘米(标准应为50mm±2mm),且已
明显陈旧老化,带体表面纤维磨损严重,当吴到华坐上吊具准备作业时,老化且磨损严重的吊具吊带因不能承载负荷直接发生断裂。

2.吊具坠落保护系统缺失。

该座板式单人吊具未按规定设置坠落保护系统,生命绳、自锁器、安全短绳、坠落悬挂安全带缺失,严重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要求,导致吴到华直接随断裂的吊带坠落地面。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未对高处悬挂作业进行备案。

利美公司参与有高处悬挂作业活动维修项目竞标中标后未按《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城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登记备案证,在缺失从事高处悬挂作业专业技术人员、未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等前提下,擅自组织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活动,为本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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