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践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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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是确保教师工作负荷合理、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概念、计算标准、评价方案等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总结。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它既包括教课时间,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1. 学时计算:根据各种类型教学活动所占学时比例来计算教师工作量。

例如,一节课的教学活动在教师工作量中通常计为2学时;参加一次学科组会议计为0.5学时等。

2. 学生人数计算: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有一定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呈正比例关系,但也要考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三、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设计原则1. 公平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教师在相同教学条件下获得相近的工作量。

2. 奖励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适当考虑教师的工作成果,给予奖励和鼓励。

3. 可操作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方案能够被顺利实施。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具体指标1. 指导学生工作时间:包括指导学生作业、实验、课题研究等时间。

2. 实验、实训课时间:包括实验室工作时间、实训课的备课和操作时间等。

3. 系部会议时间:包括参与系部会议和各类教研活动的时间。

4. 教学考试成绩统计时间:包括批改试卷、录入成绩等时间。

5. 教材编写时间:包括编写教材、教辅材料的时间。

五、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优势与问题1. 优势: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的工作负荷,有助于教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激励。

2. 问题:教师工作量的评价往往过于注重数量指标,而忽视了教学质量和工作成果。

六、如何改进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1. 引入多维度评价:除了数量指标,还应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2. 引入客观指标:尽量减少主观评价的干扰,增加客观指标的权重,确保教师工作量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教师工作量评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评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评定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教师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量,制定一套合理的教师工作量评定办法势在必行。

二、建立评定办法的必要性1.保障教师权益:通过评定办法,可以量化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的合理安排和薪酬待遇。

2.提高工作效率:评定标准的建立可以明确教师的工作要求,让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3.规范教师行为:评定办法可以对教师从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促使教师遵守教育教学规范,提高专业素养。

三、评定办法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定办法应基于教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

2.公正性原则:评定办法应对每位教师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3.可操作性原则:评定办法应条理清晰,简明易懂,方便教师进行自我评估和反思。

四、评定办法的具体指标1.教学任务:包括教学课时、备课时间、批改作业时间等。

2.教研和科研: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开展科研项目等。

3.学生管理:包括学生请假审批、班级管理等。

4.课外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社团,如礼仪队、文艺队等。

五、评定标准的确定过程评定标准的确定应以实地调研为基础,结合教师的具体工作情况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教师参与度和贡献度为依据。

六、评定办法的操作性1.评定标准应制定明确,使教师能够根据评定办法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

2.评定结果应透明公开,让教师了解自己的工作评估结果,确保公正性。

七、评定办法的实施过程1.组织教师培训:教师需要了解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提高自我评估的能力。

2.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八、评定办法的效果评估1.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通过评定办法,可以督促教师更加努力地开展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2.教师能力的提升:评定办法可以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九、评定办法的局限性和挑战评定办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评定指标的定量化难度、教师工作量的主观性等。

培养方案-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培养方案-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2.具有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表演技能,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艺术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1.应届创作、表演专业的本科生;2.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历;3.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者。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

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五、课程设置课程分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

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

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占60%以上。

具体学分设置如下:1.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包括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2.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低于36学分3.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六、毕业考核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方法,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二、核定范围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师,从幼儿园到大学。

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

三、核定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应包括教授课程的学时数、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

科学的核定标准能够衡量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核定程序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应包括教师个人工作量的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价等环节,确保核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核定周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应有固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可根据学期或学年进行核定。

周期的设定有助于及时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量监督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核定结果的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教师的工作记录、听取反馈建议等方式来实施,确保教师的工作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核定结果中。

七、工作量调整教师工作量核定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应该允许适度的工作量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课程变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

八、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要求在评估教师工作量时要注意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不仅要考虑到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还要着眼于工作质量的提升,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和优化。

九、鼓励与激励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提供教师的晋升、培训等奖励措施。

通过激励更好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上更加努力,并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音乐学院关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相关工作量认定及学生差旅补助相关问题的说明

音乐学院关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相关工作量认定及学生差旅补助相关问题的说明

音乐学院关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相关工作量认定及学生差旅补助相关问题的说明为做好学院内涵发展提档升级工作,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生艺术实践交流的范围,鼓励师生走出去参与高水平赛事,学院特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工作量认定及适当给予学生差旅补助等事宜进行说明。

一、适用范畴该说明当中提到的工作量认定及学生参赛差旅补助等相关事宜,仅适用于及下属各职能部门认定的相关活动赛事。

主要包括《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科学研究单项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教学研究单项奖励实施办法》、《学生活动单项奖励实施办法》等各类文件适用的相关赛事和演出活动。

如有不在该适用范围的赛事,需由教学科研办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

二、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说明学院根据赛事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工作量认定分为一般艺术类赛事、音乐教育学基本功大赛、大型团体类赛事三个部分;在一般艺术赛事活动当中,根据赛事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一)关于一般艺术赛事活动课时量认定(此部分以作品数量为标准计算)(二)关于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课时量的认定(此部分以课时包干形式计算)(三)关于舞蹈团、管乐团、合唱团等大型团体类节目工作量认定(此部分以课时包干形式计算)(三)关于钢琴伴奏课时量认定说明说明:学生担任钢琴伴奏的按照原有标准20元/课时为单位计算。

三、关于学生参加赛事活动差旅开支补助的相关说明由学院统一组织参赛的集体项目、经学院认真选拔同意参赛的个体项目以及未通过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赛获奖的项目,学生差旅开支由学院支付,以差旅报销相关管理办法为标准给予报销。

其他差旅开支自行支付。

钢琴伴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音乐学院关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展演及创作作品获奖相关工作量认定及学生差旅补助相关问题参照此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是指为了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工作量的核定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二、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透明,使教师的工作负担得到合理分配。

通过科学的核定办法,可以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原则1. 公平原则: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公平公正,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人情关系或其他非理性因素的干扰。

教师的工作量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负荷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同等工作量的教师获得同等待遇。

2. 透明原则:教师工作量核定应透明,相关规定应对外公开,并接受教师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

教师有权了解自己的工作量核定标准和流程,并进行合法合规的申诉和上诉。

3. 稳定原则:教师工作量核定应稳定,即一旦核定结果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改,除非在教学任务和教育政策等方面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

4. 权责一致原则: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与教师的权利和责任相一致。

教师应根据自身职责尽职履责,学校和教育部门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内容1. 课时核定: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课时数。

课时核定应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授课和评价,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个人发展。

2. 课程负担:教师的课程负担应根据其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任教级别等要素进行科学分配,避免过度分担给教师压力过大。

此外,应注重合理调配教师的工作时间,使其能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和个人成长。

3. 教学任务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学校规模和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

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特长和个人发展需求,尽量避免让教师承担与专业不符的教学任务。

教师工作量核定规定

教师工作量核定规定教师是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业,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为了保证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学校需要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讨论教师工作量核定的规定。

一、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核定的第一个规定是教学任务。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教学工作,因此核定教师工作量时需要充分考虑其教学任务。

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目和班级数量会直接影响工作量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核定。

二、备课时间备课是教师进行教学前必须进行的准备工作。

备课时间的安排直接关系到教师是否能充分准备教材和教案,提高上课质量。

因此,在教师工作量核定规定中,要明确规定备课时间,保证教师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备课。

三、上课时间上课时间是教师工作量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上课时间的长短不仅仅取决于课时的长度,还与上课班级的数量有关。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上课时间,既要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教学,又要注意控制上课时间不要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健康和教学效果。

四、批改作业时间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上课,还需要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

批改作业时间也应作为教师工作量核定的一项内容。

合理安排批改作业时间,能够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批改作业的质量。

五、学生管理学生管理也是教师工作量核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师在课堂上需要管理学生的纪律和秩序,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别辅导。

因此,学生管理所需的时间也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一部分进行核定。

六、课外活动教师还需要参与学校的各种课外活动,如组织社团活动、参与学校会议等。

这些活动也会消耗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应该纳入教师工作量核定的范围。

七、自主学习和进修教师作为培养学生的人,也需要自身不断学习和进修。

因此,自主学习和进修的时间也应该纳入教师工作量的考虑范围。

八、教研活动教师还需要参与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和合作,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教研活动的时间也应作为教师工作量核定的一部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概述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是一种定量测算教师教学工作负荷的方法。

它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教学、备课、批改试卷、指导学生等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对学生实际学习成果的考核,来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指标1. 课时课时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教师每周上课的总课时数可以作为其教学工作的基本量化。

2. 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是教师备课和教学准备所需的时间。

教师在每周的备课时间和课堂外的教案编写、教材选用等工作都需要纳入核算范畴。

3. 批改时间批改时间包括对学生试卷、作业等进行批改的时间。

教师需要根据学生提交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批改和评分,这也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4. 学生指导时间学生指导时间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解惑等的时间。

教师需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这也是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1. 时长测算法时长测算法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一种常见方法。

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以及备课、批改试卷等工作所需的时间,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 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来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将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相关联,这样能更加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负荷。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优势1. 公平、公正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能客观测量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负荷,不同教师之间的工作量可以准确比较,提高了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理分配资源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结果可以用作分配教学资源的依据,使得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学科和教师之间,提高了教学质量。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核算标准不明确目前,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标准和指标尚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和公正。

2. 高负荷压力一些教师因为工作量过大,长时间的备课和批改试卷等工作导致工作压力过大,对教师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音乐学院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音乐学院教学安排及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一、课程安排管理课程安排由教学副院长牵头,各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科办负责具体安排。

应协调好理论课与师范技能课程及技能小课关系,舞蹈钢琴伴奏与钢琴教研室间关系,本专科与研究生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要合理、符合教学规律,排课节次、排课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考虑教师、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周不能超过30 学时。

2.教师周课时不能超过16节(技能小课周课时不能超过22节),理论大课每天授课不超过6学时,技能小课每天授课不超过8学时。

3.每个教学班白天必须有课,夜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科基础课。

周四下午不得排课。

课程时间安排应严格按“师范大学作息时间表”进行安排,见附件1。

4.双肩挑行政领导可选择行政岗或教学岗,行政岗参照行政人员执行,教学岗需承担小于每周6课时的教学任务。

周课时6以上部分按超课时计算,不得超过周课时10。

5.行政人员每周课时不能超过4课时,课时费按超课时计酬,且尽量安排在非上班时间。

二、教学工作量涵盖内容及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

含为我院本学生及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上课的课时量。

硕士研究生课时系数为1.2,理论大课100人及以下系数为1,100人以上为1.1;技能小课、舞蹈课钢琴伴奏课系数为0.7;小组课时系数为0.8。

开设校通识选修课计入教学工作量,但课时津贴由教务处发放。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实习指导分别参照《音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核算标准》和《音乐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计入相应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系主任及教科办进行考核完成情况。

对未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按“核算办法”扣除相应教学工作量。

3.教师制卷按“1课时/门”计酬,阅卷按“2元/份”计酬,各类考试监考按“1课时/每场”计酬。

4.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按1课时/生/学期计算教学工作量。

考核办法参照《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导师指导津贴由教学质量津贴中予以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从教学质量津贴中扣除其导师指导津贴。

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自评
得分
系院
评分
常规工作
(60分)
教学纪律
(10分)
工作例会(5分)缺勤一次扣2分,因私事请假一次扣0.5分。
上课(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5分,因私事请假调课一次扣0。5分。
师生评教
(15分)
学生评教(10分)教师自评(2分)教师互评(3分)
各级重点项目在建设期间,按上述分值的30%赋分。
获奖奖励
参加教学、教研、科研、作品大赛、大展活动获奖,校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国家级奖励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
指导学生参赛、参展获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社会服务及其它
主持或参与社会及企业项目一项奖励3分;
参与假期顶岗职业技能培训一次(15天以上)奖励1.5分;
按要求完成学院或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一项奖励0.5-3分。不接受安排一次扣2分.
注:
1、基本工作考核最高90分。奖励加分无上限,扣分以各观测点赋分为限.
2、当年没有安排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教师,该项目的得分值,为全院教师的平均得分。
重点项目建设
校级重点专业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5分;校级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3分;校级教学成果奖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3分(奖励等次高一级加0。5分);校级教学团队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3分;校级重点项目其他参与人奖励0。5-1分.省级重点专业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8分;省级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5分;省级教学成果奖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5分(奖励等次高一级加1分);省级教学团队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5分;楚天技能名师设岗获批,负责人奖励3分。省级重点项目其他参与人奖励1-1。5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10分;国家级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8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8分(奖励等次高一级加1分);国家级教学团队审批通过,主要负责人奖励8分;其他参与人员各奖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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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学校在2000年《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课时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教学计划,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 11号),并从2010年已经开始实施。

结合音乐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在传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本办法是《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补充,自2011年开始实施。

一、工作量单位:教学分。

二、工作量计算范围:
1.本工作量认定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无劳务报酬的教学性演出,包括艺术实践教学周的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及其他任务性演出。

所有演出必须为学院统一安排并列入艺术实践工作计划中;非计划演出原则上不计教分,经由艺术实践工作组认定应记教分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计入。

2.彩排、联排包括节目排练都是演出的必要准备,且排练等工作量难以认定,因此只在演出教分中统一考虑,不另计教分。

3.有劳务报酬的演出按照单场演出收入情况发放演出劳务费,一律不再计算教分。

4.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本人填写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表,经艺术实践秘书审核,报艺术实践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教务办公室统一记入教师工作量,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计算办法
角色演出形式及相应教分备注
独唱(奏)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4教分;2.专场音乐会每场20教分。

非专场的多个节目,单场最高10教分。

指挥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2教分;2.全场演出最高20教分。

30-16人*60%;16人以下不计教分。

重唱(奏)1.三人以下每人每节目2教分;四人以上每人每节目1.2教分;九人以上视同合唱(奏)。

2.专场演出:每人10教分,教分总量不超过50。

合唱(奏) 1.单个节目:每人每节目0.8教分;2.全场演出每人最高8教分。

伴奏单人为独唱、独奏伴奏,节目教分70%;2人以上组合伴奏总教分等于节目教分,各人
平分。

参与乐队伴奏的按照合奏计教
分。

舞蹈、音乐剧等演艺节目1.八人以下参照重唱(奏);
2.九人以上参照合唱(奏)。

原创作品1.原创委约作品5分钟以内首演每首10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原创委约
作品5分钟以上首演每首作品15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3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改编、配器1.大型作品(学院现有乐团编制及以上规模的合奏合唱作品),首演每首作品10教分,
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中小型作品(室内乐重奏、重唱、独奏、独唱、单个舞蹈
作品)首演每首作品6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1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演出工作人
员1.大型演出:每场,艺术总监10教分、舞台总监10教分、音响(录音)工程10教分;
演出执行(场务)8教分;
2.中小型演出:舞台总监每场6教分;演出执行(场务)每人5教分。

中小型演出一般不用音响系统,
如必须使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方可计入教分。

音乐学院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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