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践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 -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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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学校在2000年《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课时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教学计划,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 11号),并从2010年已经开始实施。结合音乐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在传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本办法是《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补充,自2011年开始实施。

一、工作量单位:教学分。

二、工作量计算范围:

1.本工作量认定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无劳务报酬的教学性演出,包括艺术实践教学周的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及其他任务性演出。所有演出必须为学院统一安排并列入艺术实践工作计划中;非计划演出原则上不计教分,经由艺术实践工作组认定应记教分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计入。

2.彩排、联排包括节目排练都是演出的必要准备,且排练等工作量难以认定,因此只在演出教分中统一考虑,不另计教分。

3.有劳务报酬的演出按照单场演出收入情况发放演出劳务费,一律不再计算教分。

4.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本人填写艺术实践教学工作量表,经艺术实践秘书审核,报艺术实践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教务办公室统一记入教师工作量,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计算办法

角色演出形式及相应教分备注

独唱(奏)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4教分;2.专场音乐会每场20教分。非专场的多个节目,单场最高10教分。

指挥 1.单个节目:每个节目2教分;2.全场演出最高20教分。30-16人*60%;16人以下不计教分。

重唱(奏)1.三人以下每人每节目2教分;四人以上每人每节目1.2教分;九人以上视同合唱(奏)。

2.专场演出:每人10教分,教分总量不超过50。

合唱(奏) 1.单个节目:每人每节目0.8教分;2.全场演出每人最高8教分。

伴奏单人为独唱、独奏伴奏,节目教分70%;2人以上组合伴奏总教分等于节目教分,各人

平分。

参与乐队伴奏的按照合奏计教

分。

舞蹈、音乐剧等演艺节目1.八人以下参照重唱(奏);

2.九人以上参照合唱(奏)。

原创作品1.原创委约作品5分钟以内首演每首10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原创委约

作品5分钟以上首演每首作品15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3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改编、配器1.大型作品(学院现有乐团编制及以上规模的合奏合唱作品),首演每首作品10教分,

首演后每演出一次2教分;2.中小型作品(室内乐重奏、重唱、独奏、独唱、单个舞蹈

作品)首演每首作品6教分,首演后每演出一次1教分。

首演认定从2011年9月以后开

始,只计算一次。

演出工作人

员1.大型演出:每场,艺术总监10教分、舞台总监10教分、音响(录音)工程10教分;

演出执行(场务)8教分;

2.中小型演出:舞台总监每场6教分;演出执行(场务)每人5教分。

中小型演出一般不用音响系统,

如必须使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方可计入教分。

音乐学院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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