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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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表1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

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

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一、其它工作量内容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一)实践工作量1.公共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实践工作量。

2.专业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专业实践工作量。

(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建设工作量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其中:1.教授:当年必须完成面向全校作2次专业学术报告,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 ×M ×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 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 为1.0;实行N+2考核的,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 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2

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五稿)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院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学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激励、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规范和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卷)、阅卷(正、补考)、登录成绩(正、补考)、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环节)。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大学生体能测试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根据本办法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它:除上述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采取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乘“系数”的办法。

每位教师全年原则上应完成400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时数为750个。

教学工作量只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课夹实验工作量(实验老师除外)。

全院专、兼职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并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一)标准班级、标准课时和标准学时标准班:以课程(含不同的教学环节)为单位,以二个行政班为基数组成。

理论课原则上按四个行政班组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四个行政班组,各二级学院(部)需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经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个别特殊课程标准教学班为一个行政班(特殊课程由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委员会确定后于下一学年度执行)。

不以行政班为单位开课的课程,按每35人为一个行政班计算工作量,(自然形成的因素除外)原则上大于20人以上可视为一个行政班,小于20人则不单独算为一个行政班。

标准学时:是以一个标准班为基数,完成一个课内学时教学任务量即为一个标准学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最新版)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实训实习指导、社团活动与课程设计指导、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它与教学相关的辅导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裁判、评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38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12节) 。

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6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2节)。

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教师分类管理办法调整。

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周平均课时最高限额6学时。

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上限部分教学绩效工资减半计发。

产假和进修等学校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企业锻炼、外出挂职等按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文天校政〔2012〕6号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教育部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参照教育部的标准,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

结合我院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具体根据教学岗各级别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系数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1;指导仪器实验时K=0.025。

由2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仪器实验单次指导人数少于40人的,按40人计算。

(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a.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12/35每位教师每周每班至少指导2小时。

b.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工科学生按10课时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名经、管、文科学生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为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加强教师岗位职责的考核,切实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是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评聘教师职务、工资晋级、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也是发放学校岗位津贴和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的重要依据。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学生管理工作量四部分构成。

二、根据教师担任课程的类型和工作特点,将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科研岗和教学教研岗,两种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学年定额课时分别为:注:授课工作量定额课时包括合班系数,但不包括其他系数。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是指用于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和夜大学、函授和不及格课程补习班等层次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三部分,授课工作量(含各教学环节)、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均按一定的系数折合为课时进行统计。

(一)授课工作量的计算1.授课工作量是指课堂讲授课时。

与授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批改作业、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等涵盖于课堂讲授课时内,不再单独计算。

授课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任务书规定的课时为依据。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并完成各环节的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通过教学评估对各环节的教学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2.授课工作量的调整系数(1)本、专科生课程的系数为1.0,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2,MBA 和博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5;(2)外语听力课系数为0.9;(3)实验课(包括计算机上机课等)的系数为0.8;(4)大班课提高授课系数。

50人为一标准班,超过50人在100人以下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5,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分段计算。

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5)首次使用双语教学课程的系数为2,以后每次为1.2;(6)首次全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讲授课程系数为1.5,以后每次为1.0;(7)高校教学联合体公开课系数为1.5;(8)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为优秀的教师,该学期其讲授课程的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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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5、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额定的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外,完成的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指导院级以上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听课、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加教学建设、制(修)定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

6、管理工作量:指教师因兼任行政工作、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而补贴的学时数。

三、工作量计算(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标准班:45—55人/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体育课授课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思政课授课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2、课堂系数:按教务处批准编制的班级或合班课程为课堂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学生人数≤55人的,课堂系数为1;课堂教学学生人数为56-70、71-100、101以上的,课堂系数分别为1.2、1.4、1.5。

3、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课堂系数。

授课学时按教师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课程授课总学时数一般不能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量。

未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超出部分的学时数不予统计。

4、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包括数据采集、测试、评分、统计、整理、上报和总结等内容)=每班每学年8学时;说明:必须有测试计划安排,并根据教师承担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工作量,但不得超过总量。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备案,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同门课程可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总教学工作量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总教学工作量=实际课堂教学学时×1.2(三)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实施的综合实训教学计划配置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管理教师,安排实训指导任务与管理任务。

1、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4×实际实习天数×N(N为系数:55人为1.0,56-70人为1.2,71-100人为1.4,101人以上为1.5)。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整周实训天数。

2、校外实训管理教师教学工作量=2.5×实际实习天数×N(系数同前)。

实训管理教师只在校外实训时配置,原则上每班不能超过一人。

各系部在实训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必须对实训管理教师作出具体安排,实训管理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实训项目实训老师与管理老师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说明:①各系在进行综合实训教学时,原则上一个实训指导教师同一时间只负责一个班一个项目的实习指导工作,同时应避免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与综合实训教学之间的时间冲突,对以上教学存在冲突,每周课时统计数按30学时(不计系数学时)计,综合实训不足一周的按实际学时数统计;②若一个实习点完成实习环节的指导教师或管理教师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其总工作量不得超过上述公式计算的总量。

(四)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1、顶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2、跟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人数;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由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指导;两人以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合理分配,但总量不得超过应计工作量;5、每位教师指导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人数10人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人;6、学生论文选题在同一方向内应一人一题,多人一题按1人计;7、论文答辩工作量①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统计:完成一名学生答辩计1学时,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核定,在不突破总量的情况下,按实际参与情况分配;②主要任务:评阅、提问、赋分、成绩汇总、总结;③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五)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1、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院级以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是指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并带队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

工作量按照《××学院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由基础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2、实验员工作量实验员工作量按照《××学院实验员管理办法》执行。

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3、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技能竞赛工作量是指教师自身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或教师指导学生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工作量按照《××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4、教师相互听课教学工作量①教师相互听课1学时按0.5学时计;②教师相互听课由系部组织安排,须有完整的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和听课总结。

由各系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5、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量(1)工作量= 15×指导人数,每学期指导1位青年教师计15学时;(2)主要任务:制订计划、指导自学、考核和听课、教法、辅导、总结等;(3)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必须申报并编制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要有学习总结,教研室要有考察鉴定。

以上材料入教师业务档案,方可作为指导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3人。

6、监考工作量监考1小时计1学时。

7、培训校内教师根据培训计划按实际学时计算工作量。

8、教师外出培训教学工作量凡经学院批准的教师外出培训,包括扶贫、挂职锻炼、企业顶岗锻炼等内容,工作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不计,工作量=月数×学年规定教学工作量/9。

9、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工作量。

由系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按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15学时的范围内计量。

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0、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工作量。

由各系部负责,依据本系部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20学时的范围内计量。

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1、教学建设工作量(1)专业建设工作量时;排名第3计50学时;排名第4计30学时;排名第5计20学时;排名6-8均计10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5-7均计8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③院级项目(新专业申报):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4-6均计5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2)课程建设工作量①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③院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3)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②省部级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③院级校内实训室: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④院级校外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12、制(修)订教学文件工作量(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人计30学时,排名2-6均计10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2)编写课程标准(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第2-3名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3)编写教学设计(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排名第2-3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注:以上10、11的内容是指未列入科研教改中心负责立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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