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网约车新规实施
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快讯Standardization Express2021年第5期 5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5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4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在北京召开了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
15家标准项目牵头单位代表、试点专家组成员,以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应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标准项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问题;二要积极吸收标准相关方参与,加强沟通协调;三要做好标准技术指标验证,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要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工作,为后续标准完善和实施应用工作奠定基础。
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最新出台

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最新出台1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正式颁布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
下文是关于北京市最新网约车消息,仅供参考!面对严格的网约车新政,各大网约车平台纷纷选择谨慎观望的态度,在正式落地前都忙着调整、规范自己的运营策略以适应新政规定。
而此时向来低调的首汽约车机则已轻松上路,在高门槛的新政面前更显从容、游刃有余,越来越多车身印着“首汽约车”LOGO、京B车牌的网约车穿梭在北京各大城区的大街小巷当中。
可以说首汽约车的出现,为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做出了成功的范例。
自2021年9月成立以来,首汽约车在“互联网+”的大潮里,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首汽集团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不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搭建起覆盖全国33城,拥有千万级用户,运营15000辆网约车的品质约车平台。
首汽约车在选车、选人上始终坚持着自己的高标准、高要求,如今在新政及行业发展趋势下,其优势渐渐浮出水面。
首汽约车在京运营车型均为中档车型以上包括日产天籁、丰田凯美瑞和现代索纳塔等,完全符合新政中对轴距和排量的要求,且在北京的运营车辆均为“京B”牌照。
驾驶员方面,细则中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
在这方面,首汽约车的优势尤其明显,首汽约车的驾驶员此前皆为首汽集团的出租车司机,全部都是本地户籍人口,并且经过严格的调查和筛选,无犯罪、事故记录,平均驾龄超过十年。
驾驶员与车辆全部为“京籍京牌”,首汽约车已完全符合北京市对网约车行业的准入要求。
首汽约车一直坚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网约车出行服务,始终与巡游出租车保持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已然成为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的“示范性标杆企业”。
随着网约车新政的发布及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逐步实施,整个网约车市场正在从以前盲目补贴烧钱的无序状态,渐渐回归到以服务为核心的有序状态。
未来,只有优质的用户体验才能真正获得用户及市场的青睐。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约车行业的崛起改变了人们打车出行的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网约车行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隐患、不公平竞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规范网约车市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网约车新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背景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许多网约车平台以低廉的价格和便利的服务吸引了大量乘客,使得出租车行业面临严重的市场竞争压力。
同时,由于网约车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难度。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许可证制度根据新规,网约车从业者必须取得有效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提供服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筛选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从业者,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对网约车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
车辆标识为了方便乘客和监管部门的辨识,网约车从业者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标识,如“网约车”字样或特定的标识标志。
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乘客的安全感和服务质量,并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价格监管新规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应按照规定的价格范围提供服务。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防止价格垄断和乱象频发,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数据分享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分享车辆运营数据,包括车辆的行驶轨迹、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安全管理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同时,平台还应建立紧急事件报警机制,确保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援。
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乘客的安全保障感和行业的整体形象。
影响行业发展趋势网约车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网约车新政解读

网约车新政解读网约车新政在2021年11月1号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见借鉴,想要可以帮助到大家!解读一《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黑摩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引议,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停用”,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服务平台数据传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实施办法稿中的要求。
解读二新政这次还有很重要的突出一个点就是要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解决交通拥堵、环境问题方面,出租汽车行业要出一个具体规定应该解决哪些关键问题?还有北京和三四线城市的改革老城区又有哪些区别?出租汽车管理是机动车辆属于地方职能,城市职责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运力的规模、运价的政策、车辆的标准、驾驶员的条件等方面都给诸多方面我们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留足了政策空间。
确实,北京作为一个特大的城市公园,对像超大北上广深这样的巨型商业城市,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要统筹好全体市民的出行和部分极少量市民打车的关系,也就是所说的出行难和打车难的关系,处理好优先发展社会公共交通和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的关系。
处理好既有的出租车存量和未来网约车增量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存量的平稳过渡的问题,优化城市的交通结构,确保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问题困扰这些旧城区城市很多年了,而且交通拥堵情况已经才刚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我相信各城市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做好这次改革。
至于三四线的中小城市,由于它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还是比较薄弱,不是很充足,需要出租汽车更多地小城镇突显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可能在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愈宽一些,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绍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二、监管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中,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负责在全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场运营情况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网约车经营相关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2021年网约车新规正式施行

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网约车新规已经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19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19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元以上2元以下提高至2元以上219元以下罚款。
有消息称各地细则恐难有大范围调整1月里,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其中,各地细则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对驾驶员户籍、车辆牌照、车辆排量与轴距等的限制性条款要求不一。
以北京为例,其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车辆为本市号牌车辆。
仅这两个要求,绝大多数正在当地运行的网约车就已被排除在外。
相比之下,一些城市的网约车政策则相对温和。
比如成都发布的细则并未对驾驶员的户籍设限,同时对车辆的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求“车辆排气量不小于6L或者4T”,并没有像很多城市那样规定要求轴距达到27毫米。
北京等地的意见稿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网约车领域更要注意审慎监管、包容性监管。
交通部的政策体现出发展政策的倾向性,地方监管的属性在加强。
但是,网约车是区域性市场,各地新政要兼顾满足公共出行的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之间的关系。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服务规范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召、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
第三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用于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分为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评估工作,作为调整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交运明电〔2021〕22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
要压紧压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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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是全世界范围内首个国家法规层面的网约车法规,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实施”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
新政首日,北京、上海、天津等各地网约车运行并未受到较大影响。
与预期不同,多城市政府也并未于当日前正式公布相关管理细则及私家车合乘相关规定。
如果回顾网约车诞生后的这几年,你会发现,不仅不同的城市对网约车的态度不同,甚至同一城市在不同时间也不尽相同。
在出租车改革进行多年而进展有限的背景下,新兴的网约车模式被一部分人视为发展方向,而又被另一部分人视为“又一只洪水猛兽”。
在管理层,从交通部到城市政府,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不同的领导,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反映在基层执法者身上,选择性执法严重且普遍。
随着网约车规模急速增长,安全事件、司机管理混乱、收费乱象等负面新闻不断爆出,如何管理网约车,对主管部门来说,显得迫在眉睫。
晦明不清的态度持续到219年7月28日。
这一天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确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本文所指的“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两文件被称为“网约车新规”。
自此,满足规定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也可以转化为网约车。
具体来说,新规既加强了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也加强了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以期解决网约车管理混乱局面。
此外,新规鼓励拼车、解决兼职司机后顾之忧、保障驾驶员权益、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并坚持各城市自行设计本地管理模式,比照1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规明显利好网约车平台。
该新规是全世界范围内首个国家法规层面的网约车法规,一经宣布滴滴出行、Uber中国等相关企业立即表示欢迎。
然而,新规中指出的“差异化原则”日后成为刺向网约车平台的一件利器。
8月1日,在滴滴与Uber中国合并同日,交通部再次公布网约车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驾驶员、运营车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等作出细化。
“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要求运输车辆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使用嵌入式车载终端;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提供24h不间断运营服务。
相比4天前的万众瞩目,这一次推出的规定并没有激起太大的舆论。
1月8日,沉寂两个多月后,网约车重回舆论焦点。
北京、上海率先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京籍京牌”“沪人沪牌”在内的多条款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滴滴回应称,上海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在诸多专家预测正式细则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在全国法规已于11月1日实施后,除杭州、宁波外的各地方管理细则仍未落地。
据统计,截至219年11月1日凌晨,全国超过5个地级以上城市
在网上公开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只有杭州、宁波两地出台了正式版本。
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尽管网约车已经合法,但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滴滴、神州等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却面临“政策真空”征求意见稿是否足以作为执法依据存疑;所以暂时如常运营。
杭州市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就远比北京、上海宽松,1月31日正式出台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再将对驾驶员的要求降低为“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在顺风车条款中没有如北京一样要求“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网约车监管系统和考试事项均可于当月开始执行。
杭州版细则还规定了4个月的过渡期。
令人疑惑的是,此轮政策中关于合乘(即拼车、顺风车)的部分,在多城市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未见放宽。
如果防止非运营车辆以合乘为名义非法运营是合理的,那么将合乘次数限制为2次实在没有必要。
执惠梳理多方资料发现,有关部门对网约车的管理大体沿袭巡游出租车的方式,要求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明的思路,正是源自于此。
在用户群体、运营方式上则对二者竭力区分,如限制运营车辆的下限、要求网约车不得以巡游方式运营,保障了出租车公司的利益。
无奈之下,滴滴等平台或许只好购买车辆、招聘符合要求的司机,走上重资本、高收费之路;神州专车等原本就以重资本模式服务高收入人群的网约车平台受政策影响较小;由出租车公司推出的网约车平台则可能借机起势。
至于消费者更青睐何种模式,当然与各城市细则是否有所转机有关,更重要的是,哪一家公司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秀安全的用车服务,能保障驾驶员的利益不受侵害,即便是在出行这一不完全市场化的领域,优胜劣汰法则仍旧适用。
至于用户已经培养起来的打车习惯,是否是由低价补贴堆积而成的伪需求,执惠将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