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网约车新规正式施行
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快讯Standardization Express2021年第5期 5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5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4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在北京召开了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
15家标准项目牵头单位代表、试点专家组成员,以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应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标准项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问题;二要积极吸收标准相关方参与,加强沟通协调;三要做好标准技术指标验证,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要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工作,为后续标准完善和实施应用工作奠定基础。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约车行业的崛起改变了人们打车出行的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网约车行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隐患、不公平竞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规范网约车市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网约车新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背景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许多网约车平台以低廉的价格和便利的服务吸引了大量乘客,使得出租车行业面临严重的市场竞争压力。
同时,由于网约车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难度。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许可证制度根据新规,网约车从业者必须取得有效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提供服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筛选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从业者,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对网约车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
车辆标识为了方便乘客和监管部门的辨识,网约车从业者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标识,如“网约车”字样或特定的标识标志。
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乘客的安全感和服务质量,并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价格监管新规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应按照规定的价格范围提供服务。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防止价格垄断和乱象频发,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数据分享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分享车辆运营数据,包括车辆的行驶轨迹、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安全管理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同时,平台还应建立紧急事件报警机制,确保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援。
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乘客的安全保障感和行业的整体形象。
影响行业发展趋势网约车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网约车新政解读

网约车新政解读网约车新政在2021年11月1号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见借鉴,想要可以帮助到大家!解读一《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黑摩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引议,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停用”,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服务平台数据传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实施办法稿中的要求。
解读二新政这次还有很重要的突出一个点就是要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解决交通拥堵、环境问题方面,出租汽车行业要出一个具体规定应该解决哪些关键问题?还有北京和三四线城市的改革老城区又有哪些区别?出租汽车管理是机动车辆属于地方职能,城市职责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运力的规模、运价的政策、车辆的标准、驾驶员的条件等方面都给诸多方面我们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留足了政策空间。
确实,北京作为一个特大的城市公园,对像超大北上广深这样的巨型商业城市,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要统筹好全体市民的出行和部分极少量市民打车的关系,也就是所说的出行难和打车难的关系,处理好优先发展社会公共交通和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的关系。
处理好既有的出租车存量和未来网约车增量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存量的平稳过渡的问题,优化城市的交通结构,确保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问题困扰这些旧城区城市很多年了,而且交通拥堵情况已经才刚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我相信各城市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做好这次改革。
至于三四线的中小城市,由于它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还是比较薄弱,不是很充足,需要出租汽车更多地小城镇突显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可能在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愈宽一些,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交运明电〔2021〕22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
要压紧压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部。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我国的多个省份均施行了网约车新政,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所有人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一、政策文件背景和目标是文件什么?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标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出租汽车意见》(国办发〔2021〕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规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首都功能的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脚点。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公共汽车发展,鼓励私人小客车开展德博瓦桑县。
确保市政建设运行有序、城市客运交通协调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服务项目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产品服务,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和谐之都做出应有贡献。
二、出租汽车区隔是什么?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港航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新埃,施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站客运交通格局。
三、出租车总量为什么要开展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行业健康出租汽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评价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经济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奖励性,逐步同时实现市场调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绍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二、监管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中,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负责在全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场运营情况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网约车经营相关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服务规范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召、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
第三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用于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分为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评估工作,作为调整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海府规〔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的通知《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已经2021年9月14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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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已经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19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19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元以上2元以下提高至2元以上219元以下罚款。
有消息称各地细则恐难有大范围调整
1月里,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其中,各地细则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对驾驶员户籍、车辆牌照、车辆排量与轴距等的限制性条款要求不一。
以北京为例,其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车辆为本市号牌车辆。
仅这两个要求,绝大多数正在当地运行的网约车就已被排除在外。
相比之下,一些城市的网约车政策则相对温和。
比如成都发布的细则并未对驾驶员的户籍设限,同时对车辆的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求“车辆排气量不小于6L或者4T”,并没有像很多城市那样规定要求轴距达到27毫米。
北京等地的意见稿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网约车领域更要注意审慎监管、包容性监管。
交通部的政策体现出发展政策的倾向性,地方监管的属性在加强。
但是,网约车是区域性市场,各地新政要兼顾满足公共出行的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之间的关系。
尽管争议不断,但是业内普遍认为,各地细则恐难进行大范围的调整。
“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涉及的利益面并不容易得到平衡。
”独立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认为,目前来看,本地牌照要求不可能改变,户口和居住证门槛调整空间极小,只有在车辆大小、网约车牌照发放、驾龄等问题上或有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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