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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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答: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①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a.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

b.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时,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①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则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②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①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特点。

正是根据这种分类,民法中建立了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种财产法律制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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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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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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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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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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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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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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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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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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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 因此,这个权利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权利人负有的 义务,也不是对于人身关系的义务,而是物权关系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履行,也不能就按照探视权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只能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借此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类型。离婚达成 的对宠物的探视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主权利 和非专属权,允许探视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 对人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
• 四、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 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原本属 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法律并不使其产生无权代 理的法律后果,而是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从而有别于上述三种无权代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三、人体变异物及其物权规则 • 人体变异物是指从人体衍化、变异而来的具有物
的形态的物。 • 人体变异物有以下三种: • 1 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 • 2 人体医疗废物 • 3 尸体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死胎的性质是什么,
义上研究这个案件,关键在于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是什么。而要确定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医 院的医疗行为损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何种民事利益。
• 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在赵家还是孙家,医院抱错孩子的 行为造成的损害,都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骨肉分离。 已经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子的赵家,父母子女之间的骨肉分 离已经20年,而没有找到自己亲生儿子的孙家和没有找到 自己亲生父母的赵乙,至今骨肉分离的现状仍然没有结束, 原来作为亲子养育的孩子又成为赵家亲生子,其所受痛苦 更为严重。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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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2年6月因 、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年 月因 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 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 务需要借款5万元 吕国栋同意借款, 万元, 务需要借款 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 供担保。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 供担保。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 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 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 临时借款5万元 万元, 月就可以偿还 月就可以偿还, 临时借款 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 担保。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 担保。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 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 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 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 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 在借款人一栏, 万元借款合同, 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 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 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 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 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 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 字。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 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 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 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 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 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 为偿还。 为偿还。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 .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 会关系。 会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 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
重点、难点 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 1、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 (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 )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 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 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 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 间的监护关系。 间的监护关系。 (2)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 )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 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 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 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 管理热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 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 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某日, 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某日,张山牵着 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 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 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 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 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 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 该狗咬伤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该狗咬伤花去医药费人民币 元 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 元医药费, 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 元医药费 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 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 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 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 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 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 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 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 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5类 行为、智力成果、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 权利。 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 系的发生、 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案例分析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玉石 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 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丙于 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 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在一 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 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部财 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 产,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丁的 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 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其经 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 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的玉 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 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在之后 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 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该作品获 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 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出该玉石为甲 所有。 所有。 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 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案例一 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 问: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 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1、交易行为(合法行为) →债的发生、消灭; 2、交付行为(合同履行) →所有权的变动; 3、表示撤销的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4、抛弃(处分行为) →所有权的消灭 5、订立遗嘱—死亡—接受遗产→继承关系 疑难点: 表示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的区别。
• •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又称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事实结合, 事实结合,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一个、 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一个、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 结合。 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结合。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据 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 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发生。 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发生。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 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 王某于 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 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 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 是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 是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 激烈争议。回家后, 激烈争议。回家后,因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 气愤, 气愤,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笔记本电脑当 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 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住 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 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 王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 后,王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 取得王某的遗产。 取得王某的遗产。 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 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 重要理论。 重要理论。 • (二)本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导论, 本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导论, 犹如一幢巨型建筑的总平面图。( 。(三 犹如一幢巨型建筑的总平面图。(三) 本书的体系是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成, 本书的体系是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成, 但对民法整体内涵应当以民事法律关 系的原理为指导才能深入理解。 系的原理为指导才能深入理解。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构成及意义 • 是主体、内容、客体,不可分离,缺一不 是主体、内容、客体,不可分离, 可的有机整体。 可的有机整体。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担民事义务的人。 • 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 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 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 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 义务主体。 义务主体。
•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 (二)意义 •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体变更、内容变更。 体变更、内容变更。 •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相对消灭。 相对消灭。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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