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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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答: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①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a.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

b.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时,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①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则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②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①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特点。

正是根据这种分类,民法中建立了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种财产法律制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

民法复习资料 第三章

民法复习资料 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权利一: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民事权利义务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和()两种形式。

答案:事件、状态4.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和()。

答案:人身权、财产权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答案:民事义务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和()。

答案: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二: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4.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三:单项选择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

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

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C)。

A.请求权B.形成权C.抗辩权D.物权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继承关系B.合同关系C.物权关系D.税收关系4.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C)。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A)。

A.既得权和期待权B.绝对权和相对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原权和救济权四:不定项选择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D)。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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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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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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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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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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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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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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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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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NEW)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NEW)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 自然人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 法 人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民事权利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 物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 代 理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 人格权第十二章 人格权概述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 一般人格权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 具体人格权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五章 人格权的保护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 物 权第十六章 物权概述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 物权变动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 所有权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章 相邻关系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共 有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 用益物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三章 担保物权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 占 有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 债权总论第二十五章 债的概述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 债的履行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七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27.1 复习笔记27.2 课后习题详解2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28.1 复习笔记28.2 课后习题详解2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 债权分论第二十九章 合同概述29.1 复习笔记29.2 课后习题详解2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章 合同的订立30.1 复习笔记30.2 课后习题详解3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31.1 复习笔记31.2 课后习题详解3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2.1 复习笔记32.2 课后习题详解3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违约责任33.1 复习笔记33.2 课后习题详解3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四章 合同分则34.1 复习笔记34.2 课后习题详解3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35.1 复习笔记35.2 课后习题详解3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36.1 复习笔记36.2 课后习题详解3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 继承权第三十七章 继承权概述37.1 复习笔记37.2 课后习题详解3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八章 法定继承38.1 复习笔记38.2 课后习题详解3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九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39.1 复习笔记39.2 课后习题详解3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章 继承程序40.1 复习笔记40.2 课后习题详解4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四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41.1 复习笔记41.2 课后习题详解4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二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2.1 复习笔记42.2 课后习题详解4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三章 数人的侵权责任43.1 复习笔记43.2 课后习题详解4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四章 侵权责任方式44.1 复习笔记44.2 课后习题详解4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五章 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45.1 复习笔记45.2 课后习题详解4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六章 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46.1 复习笔记46.2 课后习题详解4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七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47.1 复习笔记47.2 课后习题详解4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八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48.1 复习笔记48.2 课后习题详解4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表1-1 民法的概念考点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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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 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 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民事法律 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 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类也有 相关联相类似之处。
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 主要分类如下:
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 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 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2)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他人的人身自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 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对此我国法律尚无明文 规定。
二、民事义务
(一) 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 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 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 民事义务的分类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 离的权利。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 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 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予以保护。
2.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 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 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1) 自卫行为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 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 种形式。
一、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 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 体的权利。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 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2.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 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 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 的法律关系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又称对 人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 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 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5. 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分为既得 权与期待权。
2.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 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有学者称为具体的自然事实。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天然孳息的分离。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 象的持续,有学者称为抽象的自然状态。例如, 时间的经过,继续占有,生死不明。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法上,当事人主要指 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 他组织。另外,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也是 民事主体。
(4)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 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 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 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 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二)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1.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法律 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行为 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 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 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据法 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 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 利。
6. 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 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
(三)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 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 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的保 护方法分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事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负有的民事义 务。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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